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报告文学)

霍才元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来自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精英团队的纪实报告</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文/霍才元 蔡晓俊</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江城武汉,长江汉江交汇之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部地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该地独得自然造化之厚爱,钟灵毓秀,人杰地灵;这里自古即有“九省通衢”之誉,交通便利,百业兴旺。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部署实施,武汉已被确立为国家中心城市。</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在超大城市武汉气势如虹的大发展大变革时代,活跃着一支担负特殊使命的精英团队,他们用灵魂书写忠诚,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以维护公平捍卫正义为终极目标;他们用热血践行誓言,在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剑胆琴心、激浊扬清,高擎法律威严之剑,让罪恶无处遁形。他们守卫大武汉的法治净土不被污染,他们维护全社会的和谐秩序不被破坏,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江城长治久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这支英雄的团队就是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这是一个光荣的集体,一支精锐的队伍,一面先进的旗帜。这支精英团队里的每一位成员,正是我们这个时代、这座江城最可敬的人!</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 style="font-size:20px;">开篇:镜头里的检察官风采</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镜头一</b>:2013年春节,大年初四,武汉三镇正沉浸在传统节日的喜庆祥和氛围之中,机关单位休假,街市关门歇业,人们走亲访友、拜年团聚,享受着这一年到头难得的欢乐轻松时光。然而在汉阳区的一个高端小区大门附近,却停着一台熄着火的小车,这台小车在这里已经停了两天了。春寒料峭,小车没有启动点火,车上坐着三个人,紧裹着大衣,脸上没有过年时常见的那种轻松喜色,而是神情冷峻肃然,眼睛专注地盯着一处。这三人中,有一位就是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的肖翔检察官。他当时正在办理一起案情重大的行贿受贿窝案,该案牵涉面广、影响恶劣,多数嫌犯在行政部门任职多年,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加之行贿人没有到案,以致迟迟未能打开案件突破口。该案移交到市检察院后,肖翔凭着多年办案的经验和职业的敏锐,从繁杂的案卷中迅速找到突破口,并积极介入到侦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从行贿人入手,促成行贿人到案,补充完善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大过年期间的两天两夜辛苦蹲守没有白费,正是由于肖翔在侦查阶段的积极介入,一举将隐藏极深的行贿人抓捕到案,从而打开了案件的缺口,依法严厉惩处了该犯罪团伙。</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镜头二</b>:2010年11月,连续几天深夜,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汤斌祥检察官的办公室灯火通明,他正在办理陈某合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武昌区公安分局承办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于承办单位对涉黑罪名的认识不足,导致证据收集没有方向性和针对性。案件正式移交到市检察院后,汤斌祥克服该案案卷多、人犯多、罪名多的困难,一心扎入案中,连续数日加班至深夜。在此期间,他制作了8万余字145页的阅卷笔录,抽丝剥茧般对每一笔违法犯罪事实、每一个证据、每一项罪名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对不同犯罪事实分类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按照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审查认定的证据、需要继续或补充侦查的事实、证据和证据的线索等五个层次审查事实和证据,确保了证据认定的准确性,并为继续侦查指明了方向。经过细致审查和补证,他对全案与每个犯罪嫌疑人及具体事实证据提出了审查意见,使该案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最终以8项罪名、15起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陈某合等17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等罪名提起了公诉。该案于2011年10月9日开庭,同年12月13日武汉中院即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检察机关起诉书完全一致。该案能在如此短时间内得到一审法院判决,这在武汉中院是罕见的。该案主审法官对汤斌祥检察官赞不绝口,湖北高院主审法官也称该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把握得非常精准。</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镜头三</b>:湖北省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也是公安部督办案件,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王妙检察官办理。该起案件涉及北京、江西、湖北等地10余个县市,案卷材料多达50余册,案情复杂,证据零散。接到案件后,王妙抛开手头上的比赛任务,沉下心来,迅速理顺头绪,认真仔细查阅案卷。她将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和具体分工及作案流程制作成表格,认真分析比对每个证据,多次提审被告人,核对证据300余份,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该案移送至法院进入庭审环节后,在数天时间里连续开庭。作为该案的公诉人,王妙与十几名资历、水平、风格不一的律师正面交锋,一一过招,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一些有悖于案件事实和法律的意见当庭论辩,以律理服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还被最高检选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典型案例,与其他省市检察机关进行经验交流。</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王妙个子不高,温文尔雅,与人交谈时总是面带微笑,但一到法庭上,她立马显露出一种高大威严的气质。她在庭审上的出色表现,其实是她私底下多年学习锻炼的结果。正如花开一刹那,总能给世人以惊艳,却得益于经年累月默默涵育之功。请简单地看一组成绩吧:2011年第一届“律理之光”辩论赛,王妙荣获最佳辩手奖,同时荣获优秀团队奖;2016年参加湖北省“青年说法”演讲比赛,荣获三等奖;同年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凝聚青春力量,谱写检察华章”读书心得演讲比赛,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十佳选手”荣誉称号。这组并不复杂的单项成绩,不正是王妙在庭审上能有优秀作为的很好阐释么!</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镜头四</b>:2010年,武汉爆出了轰动全国的“青山地窖色魔案”,作案人手段极其卑劣,被害人多达11名,其中有两名受侵害最严重的花季少女被拘禁强奸的时间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社会反响强烈,广受各界关注。该案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喻涛检察官主办。作为军转干部,喻涛有着敢打硬仗和韧劲十足的军人作风,兼具感情细腻、洞察敏锐的性格特点。惩治罪犯、让凶手伏法,还被害人以公道、还社会以安宁,固然是检察官应有的职责要求,但在办案过程中,喻涛思索更多的是如何修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以延伸办案效果,他认为对被害人的疏导同样重要迫切。为此,他专门查阅学习心理辅导书籍以积累知识,特地请教心理医生以掌握适当的约见谈话方式;主动拉近与被害人及家长的关系,认真仔细倾听了解被害人身心所受的创伤,进行浸润式心理疏导,引导被害人正视所受伤害、摆脱心理阴影、积极面对生活,同时真诚表达检察机关随时提供帮助的意愿和态度。在喻涛坚持不懈的疏导和鼓励下,她们重拾生活的勇气,重新融入到社会,找到了新工作,开始了新生活。喻涛这才如释重负了,他说“案件办到这里,才算是体现了公诉人的素养和责任”。</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透过上述四组镜头,使我们真实地看到,也生动地显现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的检察官们在案件侦查、证据核查认定、出庭应诉及延伸办案效果等诸多重要办案环节的积极作为、出彩表现,更展示了他们过硬的工作素能、良好的精神风貌。</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 style="font-size:20px;">上篇: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守护公平正义</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单位,公诉队伍要求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特别能战斗,这既是团队的属性,也是优秀的保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现有干警30名,其中检察官15名,助理检察官9名,书记员6名。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有18人。该部人员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这其中既有办案经验丰富的老牌公诉人,也有近年成长起来的年轻公诉人,还有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后备人才。</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曾负责主持公诉部工作多年、现任院领导的陈晓华副检察长,对这支优秀的公诉队伍格外看重,关爱有加。“现在的这支公诉团队,力量强,结构优,正处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发展历史的最好时期。”谈到公诉部,陈晓华副检察长一贯坚毅平静的脸上充满了自豪。“这支队伍,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执法水平一流,作风硬朗,敢打善打硬仗大仗,是一支名副其实的精英团队。这其中有不避繁难的老黄牛型检察官,比如黄灿、汤斌祥等;有沉稳精熟的中流砥柱型检察官,比如付建中、喻涛等;有能力全面、积极进取的狮子型检察官,比如高之立、王妙等;还有一批可喜的后起之秀,比如李颖、徐孟李、王小英、张靖等等。至于公诉部刘星部长以及作为部班子成员的陈砚龙、肖翔检察官,他们承担着带领队伍的职责,在政治素质及能力素养方面堪当楷模。院领导对于他们完全放心,充分信任。这支队伍完全满足公诉部管辖案件总数多、疑难复杂程度高、重特大案件占比大的要求,是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一流队伍。”</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陈晓华副检察长的自豪是有依据的。多年以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以一流的团队和一流的业绩,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武汉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武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武汉市直机关先进科处室”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该部还先后培养了省市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先进检察官”“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武汉市维护公平正义十佳检察官”等一大批先进典型。</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优秀是有原因的。我们从公诉部办理的众多案件中选取几个典型案件,以纵观其办案过程,并感受优秀公诉人带给我们的精彩与感动。</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6年的坚守:从存疑不诉,到死刑判决。</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0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朱某强潜入林某家中,将其杀害、碎尸后分数次扔入江中,朱某强到案后仅做过一次有罪供述,之后翻供。该案经过两次退查,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证据仍未能形成锁链。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2007年10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朱某强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朱某强被释放了。凭着对案件的全身心投入以及职业嗅觉,案件主办人喻涛检察官觉得朱某强身上疑点极大,正义的信念推动他坚定地迈出了继续追踪调查的步伐。在喻涛的督促下,公安机关查找到一名行踪不定的关键证人,并通过悬赏得到目击证人关于抛尸现场的描述和对朱某强的指认。在喻涛的提示下,侦查人员还使用最先进的勘查设备,在案发现场的马桶盖夹缝中勘测提取到被害人林某的少量骨质碎屑。随着证据的一点点收集和完善,2009年初朱某强再次被抓获归案,在庭审上,喻涛通过大量事实和逻辑关系,有理有据地论证了朱某强杀人劫财的犯罪事实。2009年10月,法院一审判处朱某强死刑,此后该案又经历了发回重审、改判、抗诉、再改判、最高法复核的漫长诉讼程序,2013年朱某强被执行死刑。从2007年到2013年,从朱某强存疑不诉、无罪释放到被执行死刑,喻涛执着地坚持了整整6年,使得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喻涛,2005年从部队转业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从检13年来,他办理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500余件,所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党员。“公正办案,不枉不纵;司法为民,不离不弃”这16个字是喻涛的座右铭,他说:“不枉不纵,追求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需要我们公诉人百倍的坚韧与执着;不离不弃,需要我们换位思考,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全身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喻涛的执着坚持,是作为一名优秀公诉人所必备的能力素养及责任心使然。而正是源于这种能力素养及责任心,才使得喻涛所在的这支精英公诉团队集体表现出对于办案质量的不懈追求和责任担当。</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近几年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以依法指控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视案件质量为公诉生命线,办案工作硕果累累。自2008年至今的所有审查起诉案件中,法定时限结案率100%,有罪判决率100%,无一例撤回起诉案件,无一例超期羁押案件。该部检察干警凭借坚定的政治信念、娴熟的业务能力和不怕吃苦不畏艰难的顽强作风,成功办理了一大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其中包括金刚桥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大涉黑案等暴力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的金长军等18人集资诈骗经济犯罪案件,运输冰毒达32公斤的刘汉启涉毒大案等毒品案件,湖北省交通厅副厅长熊国贤利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3.14亿元重大损失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周红梅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作为众多精品案件的代表,张三民受贿案和王昌桃、姚宇雄抢劫、帮助毁灭证据案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案,张录故意杀人案等4件案件被评为省市优秀公诉案和优秀公诉庭。该部还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2008年、2010年均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一份检察建议:一个行业的整顿,一个地区的安宁。</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09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肖翔检察官在办理林金官等人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强迫职工劳动一案过程中,发现黄陂区某砖厂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非法用工、雇佣童工、使用过期证照、超越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等问题,通过调查还发现有关基层组织、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凭着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公平正义的坚守,肖翔经部里向院领导请示后,向黄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就其行政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该检察建议促使黄陂区先后三次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区内55个砖厂展开逐一检查,督促企业与3325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860名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并缴费。这份检察建议的提出,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堵漏建制,不仅推动了企业规范与制度完善,更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肖翔办理该案的群众工作经验还被作为典型,在全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推广。同年,该案件被评为全市服务经济十佳案件,主办检察官肖翔也因此被评为“维护公平正义十佳检察官”。</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四十出头的肖翔在检察机关工作了整整20年,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检察官。他凭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潜心钻研、奋发图强,练就了一身“办铁案”的过硬本领,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多次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公务员。他做事不讲条件、勇于担当,被选调进最高检专案组时,接到命令第二天就赶到了专案组驻地,一待就是数月。2017年岁末,肖翔又因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双过硬,被组织部选派到西藏山南地区进行援藏。其时山南天寒地冻、大雪封山,肖翔却笑着说:“正好可以到西藏过年了。”</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发出检察建议,是检察官办案的延续,是延伸公诉职能的方式之一。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共接待案件当事人及上访群众逾千次,着力加强涉众型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案件和网络媒体炒作案件等敏感案件的指导办理,把公诉职能向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领域延伸,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该部办理的金长军等集资诈骗案中,受骗群众达3000余人,被骗集资款4.7亿余元无法返还,办案人员接待来访群众600多人、20余次,无不耐心细致地为群众答疑解惑,并及时对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缴赃款力度,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避免了矛盾升级。该部在对主观恶性较大的严重暴力犯罪及惯犯、累犯等予以严厉打击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罪等情形予以从宽处理,始终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到公诉办案的全过程,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民本精神,力促社会和谐。</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改革和创新:公诉与法律监督,一个都不能少。</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除了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扎实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部门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检察机关的监督部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始终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神圣职责,全面加强公诉环节的法律监督,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树立法律监督权威。</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法律监督事关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诉人的一思一行、一进一退,不仅闪亮着法理的光环,还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如果公诉人不值得信赖,如果公诉人不被人敬重,那么又由谁来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他们到底是怎样一种法治力量?付建中检察官的一席话,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观察视角。</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付建中,1992年进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03年进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至今在公诉部门工作长达26个年头。他是河北涿州人,身上既有燕赵侠士的慷慨豪迈之风,又内蕴着南方人的细腻敏锐特性,两种截然不同的气质,和谐地共存于一体。他常说:“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他的身上应该有三个特性:第一,坚定的政治立场。因为公诉人在代表国家行使法权,这是公诉人的立身根本。第二,深厚的法律功底,熟练的业务素质。这是公诉人的能力要求。第三,良好的个人修养。既要有优秀的学习能力,还要有一定的综合能力,不仅要成为一名法律专家,还要成为了解各类知识的‘博士’。”一直以来,付建中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由他主办的“王红松故意杀人案”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被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向全国专题推介,影响广泛、反响良好,受到各省市检察机关的一致好评。</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修改后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和司法体制改革对公诉工作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庭审实质化改革只是公诉部门开展的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之一。为了使公诉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通过完善办案组织形式、积极探索检察官教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模式、探索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公诉庭审模式,以及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创新工作的开展,重点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力度,大力推动公诉改革和创新。经过近几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努力,该部工作成效显著,成果斐然。在该部与武汉中院刑一庭的一次刑事审判中,通过微博直播方式向公众公开刑事审判全过程,图文并茂、即时快捷,既展示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风采,又取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观看了直播全程,对武汉法检两家的探索给予了高度赞扬。该部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还多次被包括中央电视台、《方圆》杂志在内的全国、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 style="font-size:20px;">中篇:以检察的力量,护航经济社会发展</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坚守公平正义是公诉人的职责,也是追求,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更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将公诉职能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严打黑恶势力犯罪以优化从商环境,严打经济犯罪以维护经济秩序,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以保障公平交易,特别是严厉打击涉及非公经济领域的严重刑事犯罪,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在这里,我们引用公诉部副部长陈砚龙的一句话作为佐证:“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方面,武汉在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中,成效是最为显著者之一,近几年都没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新发。”</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陈砚龙,1998年从青藏兵站转业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在雪域高原服役了12年,铸就了他作为军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他最初从书记员开始,由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到公诉部副部长,凭着踏实勤奋、持重担当的品质一步步成长起来,由他办理的武汉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是2004年司法解释后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陈砚龙对于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及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极好的把控能力。2012年武汉市发生的一起“关山建设银行爆炸案”,由于犯罪分子胆大妄为,光天化日采用爆炸物对银行实施抢劫,且造成重大伤亡后果,迅速引发了全国关注。公诉部成立了由陈砚龙牵头的专案组,该案从移送到起诉,快审快结,仅用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审查完毕,结案后,该案件的办理被综合评定为“零差错、零纰漏”。陈砚龙对于黑恶势力组织案件的办理也颇有心得,曾在相关期刊上发表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等多篇专业论著。</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我院公诉部对于武汉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环境以及投资发展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是重要的,所做的贡献也是重大的。”说这句话的时候,陈砚龙的眼神笃定而自信。</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在办案工作之外,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还依据办案经验,积极联系走访企业,助推经济发展。对此,九州通医药集团审计监察总监吴雄鹰最有发言权,他参与见证了该集团与检察机关“共建”交流的全过程。他介绍说:“我是2002年底加入九州通集团的,从事审计及法务工作。我进入集团时正好处于我们集团发展的加速期。如何保障集团快速健康发展,做到又快又好,是当时集团董事局领导们考虑的重点。我们主动找到检察院,得到了检察机关的极大支持。”</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04年,九州通医药集团与汉阳区检察院建立了紧密型的“学习”共建关系,由此拉开了该集团与检察机关携手共建、交流合作的序幕。随着九州通医药集团的快速发展,更高层次的交流指导工作便顺理成章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来承担了。公诉部对此高度重视,本着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保障促进经济良好发展的目标原则,不仅指派了具有丰富办理经济案件经验的检察官作为联络员,而且还采取检察官不定期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及座谈交流,并就非公经济发展中常见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职务犯罪等方面进行预警式专题讲座,以防患于未然。</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检察机关为我们做专题讲座和上门指导,对我们集团意义重大,使集团上下树立了明确的法律红线意识和履职底线意识,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更为难得的是,市检察院公诉部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还对我们集团的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吴雄鹰深有感触地说,“遇到重大复杂的问题,刘星部长还亲自带队、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我们很感谢公诉部及刘部长,有检察机关为我们九州通集团的发展保驾护航,我们找到了靠山,安心放心舒心!”</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随后,吴雄鹰向我们出示了一组数据:九州通医药集团自2010年11月上市以来,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740余亿元,该集团现拥有总资产570余亿元,员工2.5万余人,下属企业70余家,直营和加盟零售连锁药店1246家,已发展成为中国医药商业领域具有全国性网络的两家企业之一,是我国民营医药商业企业的龙头单位。</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数据是最直白的,也是最好的明证。透过以上最直白的部分数据,以及吴雄鹰的一席真诚话语,我们看到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积极作为与担当奉献,也感受到了九州通医药集团对该公诉部检察官们的信赖之心和感激之情。</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代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及公诉部的工作关系则更具典型意义。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是经国务院、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副省级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中部地区唯一资产规模过2000亿元的农商行,在全国一千多家农商行中排名第11位,该行全行经营指标保持在武汉市金融同业第一方阵,被中国银监会评为全国农商行“标杆银行”。</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武汉农商行在成立之初,即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起工作联系,该院领导曾多次到农商行进行调研指导,公诉部则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就如何预防经济犯罪在机制建设、系统控制、人员管控、警示教育和问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具体的建议。多年来,该行在检察机关指导、总行领导重视下,凭借体制优势和制度保障,围绕银监部门案防要求,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建机制是重点,抓执行是关键。在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执行层面,武汉农商行层层定目标、明责任,级级强监管、抓落实,全行上下从总行、一级支行到基层网点,从高管人员、中层干部到基层员工,层层签订案防责任状,明确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的主抓责任、职能部室的主管责任和其他部室的协助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人人有目标、层层有压力的案防监督体系,并从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等方面加强案防工作的落实管理,可谓是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全面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到人,全面覆盖”的立体案防责任体系,真正形成了“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合规文化。</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执行到位了,成效随之显现。武汉农商行连续多年没有案件发生,也无重大责任事故。这无不得益于该行案防工作做得实、做得好;也足以证实了案防工作长效机制为该行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了一条坚实的反腐倡廉“隔离带”,构筑了一道牢固的预防犯罪“防火墙”。</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上述举例的两家企业,分别代表了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两种经济组织形式。从中不难看出,也很好展现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的检察官们牢记使命、履职尽责的担当与风采。其实他们的想法很清晰,目标也很明确,那就是将发挥检察职能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打造优质而高效的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平台,使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好发挥和有效延伸。</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事实证明,他们想到了,也做到了,更做好了。</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b style="font-size:20px;">下篇:精英团队是这样炼成的</b></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一个团队的精神气质,是由这个团队的带头人决定的;一支舰队的战斗能力,是由这支舰队的旗舰所引领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这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精英团队,其带班班长究竟是怎样一位拔尖出彩的带头人呢?</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刘星,女,中共党员,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部长,院检委会委员。自1991年10月进入公诉部工作以来,她就从未离开过,是在公诉部工作时间最长的检察官。</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初识刘星,温和兼明朗,大气而细心,就像一位家里的姐姐老大。她对公诉部的人和事了然于胸,记挂于心。上班也好、下班也罢,她只要一见着部里的同事,不是询问这个关于某件案子的办理情况,就是提示那个对于搭档的指点帮助,或是要么提醒某个同事要注意休息,要么了解某个家庭有什么困难……每每此刻,她的脸上总是带着温和的笑意。因为,她是一个温暖的人,和气的人。</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但刘星也是一个严肃的人,“狠气”的人。法庭公诉人席位上的刘星,精神焕发、神清气朗,合体的检察官制服让她浑身显露出慨然不可冒犯的正气,并有一种成竹在胸的自信和威仪。她作为公诉人,紧抓关键、法理严明,脉络清晰、逻辑性强,其语气或庄严沉稳、或慷慨凌厉,这既凸显了刘星的“狠气”,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多位法官都在开庭后说,“由刘星部长主诉的案子,我们会轻松很多”。</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作为经办过孙楚寅、张克孝、朱启明等大案要案的老牌公诉人,刘星谈起她在法庭上正气凛然、“狠气”十足的底气所在时,说得倒是格外简单明了:“每当我身穿检察官制服,站在公诉人席位上说出那番每次出庭都必须要说的话的时候,我就自然进入了一种状态,这种状态让我头脑异常清醒,精力十足,我很喜欢这种状态。”刘星每次出庭所必说的“那番话”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受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她的身份是国家公诉人,她代表的是国家,这就是她的正气之源、底气所在!寥寥数语,重若千钧,言简意赅,大道至简。</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很少有人知道的是,刘星身上还有一个奇特的现象:每次出庭前,都会肚子疼。在疼过好几次之后,她想到了去医院做检查,但检查结果却显示毫无异常,非常健康。医生告诉她,这是因为注意力高度集中,精神状态相对紧张而引起的身体某部位的短暂应激反应,短时间内即可恢复正常。刘星听完笑了,她觉得自己应该有这种“职业状态”。如今她已经完全适应了这种状态,并且将其作为每次出庭的“标配”。</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刘星部长很早以前就是全省十佳公诉人了,她的业务能力非常强,为人正派,品性正直,有胸襟,有担当。”谈到自己传帮带出来的这位下属,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华的语气里满是肯定,“她在院里是满脸和气,一旦上了法庭,她就充满了狠气,思想上有底气,言行中有正气,做人选低线,做事就高线。由她负责公诉部这支团队的管理和建设,我们院里整个班子都放心。”</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近几年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在刘星部长的带领下,致力于公诉文化建设,提炼出了“精韧不怠,和谐奋进”的公诉文化理念,同时加强公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各方面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典型。</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常抓队伍作风建设。公诉部有一个政治优势就是,部里的每一位干警都是共产党员。在全院常规开展的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基础上,该部坚持每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公诉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同时紧密联系公诉工作特点和队伍实际,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和管理,抓好经常性廉政纪律教育,强调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恪守职业道德、慎用手中权力,杜绝各种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现象,提高队伍的执法公信力。该部连年被评为党建先进集体,多次在全院党建工作中作先进经验交流发言。</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严格队伍常态化管理。建立考勤每日公示制度,在公诉部设立了考勤公示栏,并将出勤记录表张贴在公示栏上,及时掌握每名干警的出勤状态。在全院率先试点工作日志记事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安排工作时间、记录工作实绩,实行“本人逐日记事,组织定期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切实调动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注重年轻公诉人培养。在办案组人员搭配上,公诉部实行新老结合的传帮带模式,现有的14个办案小组,基本上是由一名检察官带一名年轻助理检察官,在搭配上考虑两人的专业背景和专长,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逐步形成良好的专业化办案人才梯队,在办案过程中敢于给年轻人压担子,在分配案件时向重点培养对象倾斜,让他们独立承担专业性较强的大案要案的办理,检察官主要进行指导和把关。在2016年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中,该部选派的两名年轻选手王妙和李颖分别取得全省第一名、第二名的好成绩,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在省检察院举办的多媒体示证比赛中,该部代表队荣获“十佳团队”称号;在全市历届检察官律师“律理之光”辩论赛中,该部均获最佳辩手或最佳团队荣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强化岗位练兵和培训。公诉部积极开展案件汇报比赛、起诉书评比、辩论赛等活动,提升公诉人业务水平。在武汉市首届“马克昌杯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该部选送的胡勤华受贿案起诉书获得检察机关唯一的一等奖。为提升干警辩论水平,专门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等政法院校老师作常规性辩论技巧指导;为干警积极争取走出去学习机会,近五年共选派20余人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培训。</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深化读书学习活动。公诉部倡导每名干警每月至少读一本书,鼓励干警共享图书资源,定期举办学习交流会,逐步养成了该部干警“爱读书,勤读书,读好书,讲心得”的良好氛围。在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凝聚青春力量,谱写检察华章”读书心得演讲比赛中,该部荣获最佳组织奖,检察官王妙荣获一等奖。</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公诉部强调和鼓励干警在完成好惩奸除恶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忘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责任和担当,工作之余积极响应扶贫帮困号召,踊跃参加各种公益活动。除了每年捐资助学,干警们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进社区志愿活动,每一名党员干警均联系了一个社区,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关爱老人、保护环境等公益服务。2010年,该部被评定为“省级青年文明号”。</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公诉部是检察院对外的名片,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形象代言人。有关方面曾对我们有一句评价:市院公诉部主办的案件,我们信得足。这句话对我们既是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是鞭策。我们公诉部每位干警都知道,我们是一个团队,集体荣誉和整体水平是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的。”坐在办公室的刘星,恢复了她惯有的平和,她对我们说,“我家属说过,我天生就是一个干公诉人的料。现在不仅是我,我们整个公诉部,大家都是干公诉人的料。因为我们公诉部这个团队有一种‘傻气’,这种‘傻气’就源自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和信念。”</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刘星的肺腑之言,从公诉部一位检察官的一篇《青竹赋》中,可以得到很好诠释。该文发表于《武汉检察》,特节选如下以共飨:</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夫检察者,护法之坚盾,奸佞者,大道之涂泥。……故国人心盼义士,举利器以除奸邪,涤浊气而复清明。为检者受望于民,兢兢以奉公,坦坦乃服众,高风亮节,气质若竹。”“吾尝闻为检者,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朋君子,远小人,省自身而轻外物,远志向以绝贪利,忍私能公,张法以度,设规矩而辩白黑,盖期民无怨矣。”“竹节嶙嶙,玉立于世,傲雪欺霜,沐雨披风。彼诚如为检者,守节自持,浩然生威;手秉明镜,心怀不阿。比中行之,虽富贵骄奢者难摧其心,秉公处之,纵处重擅权者弗夺其志,行法至坚,唯以天下大公为己任哉。”“检者如竹,纵披肝沥胆,两袖清风,亦坚守其志,不移分毫。余爱检,遂作赋以志之。”</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该文作者高之立,公诉部70后女检察官,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1997年进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供职于技术处、研究室、公诉部,其中在公诉岗位工作了整整16年,先后荣获“武汉市优秀公诉人”“湖北省优秀公诉人”“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等称号,并荣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公诉情结”和“公诉人的社会责任”,是高之立常挂在口头上的两个“热词”。参加工作虽然20多年了,但她身上那股子钻劲认真劲却愈发突显,她认为不应该给思维设限,应该批判性地接受一切观点,保持常做常新。在与她的交谈中,我们明显感受到一种可贵之处:她能经常性地做一些法哲学上的思考,并且执着于探求法学的内在逻辑关系。因为有着过硬的办案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加之勤于对于法理的思索与探求,高之立经常受邀到法院、公安局、政法院校及企业单位,作交流指导或培训讲座。</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优秀源于责任,也来自团队。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黄灿、李宪、朱明、李文清、王爱民、柴斌等检察官,他们都是素质良好、执行力强的办案能手,在公诉部发挥着骨干作用;常晓清、徐小菲、宁红玲、王庭伟、张靖等助理检察官,他们在大集体中努力提升、迅速成长,成为公诉部坚实的后备力量;主抓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王力,法学硕士学历,在校期间即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在做的却是“服务支撑型”工作,工作成绩难以显现,但他有大局观,有高度的服从意识和服务意识,尽职尽责为公诉部一线工作提供着支持和保障。这是一支多么优秀的团队,这是一群多么可敬的人!</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可敬之人其可敬之处在于:把职业当成事业,将职守化作使命,继而发自内心地去热爱去遵从,去坚守去奉献。这就是我们走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与一群可敬的人民检察官、国家公诉人“零距离”接触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他们精韧不怠、日进有功,他们奋斗不止、异彩纷呈,其事可圈可点,其人可歌可赞!</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当中国昂首迈进新时代,作为超大型国家中心城市的江城武汉,其经济社会发展也快速步入“快车道”。而作为新时代的公平正义守护者,检察机关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我们坚信在新的征程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精英团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满腔忠诚、一身正气,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再奏凯歌、续写辉煌!</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他们以人民检察官的使命担当,护航江城经济社会发展;</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他们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守护武汉社会公平正义!</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向他们致敬,精英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团队;</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为他们点赞,新时代最可敬的人!</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首发《法治时代》2018年第3期特稿,后载IPTV中国检察并获年度优秀作品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