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激活自己王秋杭

<p class="ql-block">1999年12月18日,浙江省摄协在新建成的杭州宋城仿古园区举办“跨世纪摄影大奖赛”。我获了银牌奖,颁奖仪式上我世纪没跨过,却跨进了地下……左腿三处粉碎性、开放性骨折。我第一次看到自己的左大腿骨刺穿三条裤子裸露了出来。我被告知:手术非常困难,要做好截肢的思想准备。</p><p class="ql-block">那年我正好50岁,在左肢做牵引的一个多月里,不能翻身,拉屎拉尿都要靠帮手、还要拼尽半条命,真是痛不欲生……</p><p class="ql-block">如果截肢就必须告别摄影界,可我还一事无成啊。于是我想到学法律,律师坐轮椅照样可以出庭的。可法律是个汪洋大海,学哪一门?于是看中了刚刚新推出的著作权法。于是托老婆去新华书店买来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等单行本。来探望我的法律界朋友告诉我,著作权法没有人感兴趣的,还不如学合同法……我没有动摇,因为我的动机是为改变摄影家三等公民做一只出头鸟。</p> <p class="ql-block">长期以来直到今天,摄影界人士都认为维权是法律界的事,于自己无关。而律师和法官懂摄影的人少之又少,更多人认为一张照片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打什么官司?根本犯不着!所以,照片侵权层出不穷,甚至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当时肖山县摄影家协会会员集资出了一本获奖作品集,摆在新华书店出售。结果满大街广告都出自这本画册。他们去那家广告公司讨说法,根本不予理睬,无奈向我求助。我当时还没摔断腿,就去肖山那家广告公司找老总。老总拿出那本画册,翻出那张夹在里面的发票在我眼前挥舞道:我是正儿八经花钱买来的画册,不是偷来的……我说给你三个月时间,你去学习著作权法。三个月后还固执己见,那就法庭上见!</p><p class="ql-block">没想到三个月没到,老总打听到我腿摔断住院,特地赶到医院我的病床前,将一只厚信封一定要塞到我手上,我推开说,你应该给肖山摄协……</p> <p class="ql-block">跟著名摄影家、毛主席的专职摄影师吕厚民(已故)合影。</p> <p class="ql-block">跟人民日报资深摄影师,著名摄影作品《小平您好!》的作者王东(已故)合影。</p> <p class="ql-block">跟原《光与影》杂志主编、原江苏省摄协副主席晓庄(已久卧病床)合影。</p> <p class="ql-block">跟原湖南日报摄影部主任、原湖南省摄协主席唐大柏合影。</p> <p class="ql-block">跟著名摄影家、国展金牌奖得主曾越合影。</p> <p class="ql-block">跟原福建省文联副主席、福建省摄协主席张宇合影。</p> <p class="ql-block">跟解放军画报社大校记者、著名摄影家袁学军合影。</p> <p class="ql-block">没想到退休后,找我打官司的会员依然络绎不绝。这是93岁的老摄影家刘浩源特意写给我的感谢信。他是省电影公司的老干部,还在天香楼摆了一桌20多人的酒席……</p><p class="ql-block">在中国摄影著作权的赔偿方面,我有四个突破:第一、首次提出摄影家应该有名家名作概念。我在多个法庭上辩称,同属著作权,为什么黄宾虹的山水画价值数千万?业余画家的分文不值?终于打破了浙江省报业集团自己制定的毎张侵权照片最高赔偿3000元的规定。我的一张被侵权照片《杭州第一位个体户干静》,获赔著作侵权20000元。</p><p class="ql-block">第二、首次突破著作权与肖像权不能并案审理的法律规定,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达成著作权与干静肖像权并案获赔,各得20000元。</p><p class="ql-block">第三、首次提出购买摄影版权的合解方案。专利、商标、书籍、剧本、歌曲……等等都是版权交易,为什么摄影作品几乎没有?不还是三等公民吗?</p><p class="ql-block">第四、首次打破出版系统自上而下的、统一的出版格式合同,把侵权责任统统推给出书方。出版方自己不负审核责任,只顾自己赚钱,不承担任何风险,依仗垄断权利撕裂商业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自然法则,这种霸王条款再也不能继续使用下去了!</p><p class="ql-block">后两条尚在进行中,必须实现!</p><p class="ql-block"> 王秋杭</p><p class="ql-block"> ——2025年11月30日于京杭大运河钱塘江口激活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