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养老| 标准化规范化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文武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2024年底,全国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达到40.6万个,拥有养老床位799.3万张,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为营造优质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的重要保证。2014年1月,民政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规划目标中,计划编制发布各类标准规范文本约有200多个。目前,我们国家基本形成了由涵盖养老服务的基础通用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组成的标准规范体系,并在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实践中逐渐成熟完善起来。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从制定获得上,区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从贯彻执行上,区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手段加以实施,具有法律属性;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或自愿性标准,但一经行政参与、接受采用或合同约束后,同样具有行业规范和法律约束作用。</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服务质量是指服务工作能够满足被服务者需求的程度,在趋于成熟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中,标准化规范化成为决定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了对养老机构的资质、管理、环境、设施、人员的具体要求,对十几项服务内容、量化标准及质量管理都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依据标准规范和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维护老年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规范》,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职业资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从老年人身体情况、精神状态和社会行为三个方面,依据有关标准和量表评定为五个等级,为确定照护等级和收费标准提供了客观科学的依据。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规范》,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把养老机构评定划分为1—5个等级,使投资兴建有规划、养老消费有选择、监管考核有依据、市场竞争有目标,促进了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作为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从法律层面上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设置了牢固的屏障,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所有这些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不仅是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循的依据和准则,更是养老服务行业质量建设和发展创新的重要基石。</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