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养老| 政策红利为养老护理服务构筑制度保障

文武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当前,国家有两项养老服务的政策红利正处于试点阶段,并且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一项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它是指对因为年老、疾病或者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能力,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和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长护险制度从2016年进入试点,到2020年已经扩大到49个城市,截止2024年5月,参加长护险的总人数达到1.8亿人,经过失能等级评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超过230万人。以辽宁省试点城市为例,长护险参保范围为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条件为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达到相应失能等级持续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各支付6元/月(共12元/月),退休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各支付6元/月(共1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支付12元/月;长护险的报销比例为70%-80%,其中重度失能三级的1680元/月,二级的2010元/月,一级的2350元/月。国家规划利用未来三年时间,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长护险制度。实践证明,长护险制度不仅能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也能通过专业护理服务缓解家庭照护的沉重压力,期待这一政策红利尽快惠及全国老年人及千家万户。</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另一个政策红利又给我们带来了养老服务保障的福音,2025年7月,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向中度失能老年人按月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规定,向中度失能老年人按月发放电子消费券补贴,为其在居家社区机构购买养老服务消费的,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消相关费用。目前,这一政策红利已经在三个省份和四个城市展开试点,补贴形式依托民政部“民政通”线上注册,经审核后向个人账户发放当月有效的电子消费券,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的,每月最高抵扣额为800元,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每月最高抵扣额为500元,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老年人,可以同时享受电子消费券的优惠待遇。如某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过长护险报销后个人需要自付2000元,使用领取的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按照40%的比例抵扣800元后,个人实际负担1200元。这个政策红利试点时间为12个自然月,这是咱们国家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用消费补贴的办法扶持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是一件意义非凡的利好政策。一打纲领和千百承诺,都抵不上一个具体行动,制度保障才是老百姓们安度晚年的“定心丸”和“保护神”!</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