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涵盖要素齐全、布局科学合理、技术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与此同时,该领域也面临监测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亟待强化等突出问题。<br>《条例》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旨在引导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重塑市场健康新生态。《条例》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痛点难点,首次明确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分类管理。<br>当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多发频发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为保障自行监测责任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地见效,《条例》构建了“远程+现场+信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弄虚作假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罚款、从业禁止等处罚,通过“责任到人”进一步确保“责任落地”。截至目前,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共有8600余家,营收超过500亿元,从业人员将近30万人,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和能力保障。2018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1.84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621起,罚没款2122.81万元,撤销、注销机构资质242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3起,有力震慑了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br>《条例》鼓励在生态环境监督监测中使用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提升监测效率,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的影响。随着现代监测技术进步,越来越多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遥感等数据,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非接触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监测,尽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扰”。对涉嫌违法违规排放的,仍将严格按照监测标准规范开展采样分析,强化与执法部门联动,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