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i>(1944年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拟定出建立联合国的方案,搭建起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雅尔塔会议解决了安理会表决程序这一关键争议,并敲定1945年4月召开旧金山制宪会议。最终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50个国家代表经多轮磋商,一致通过并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完成了宪章的正式制定。)</i></b></p> <p class="ql-block">这三条条款统称“敌国条款”,均诞生于1945年二战尾声的特殊历史节点,核心是为约束德、意、日等轴心国,弥补当时国际机制缺陷并稳固战后秩序,具体背景如下 :</p><p class="ql-block">1. 第53条:当时安理会的和平保障机制刚起步,应对突发侵略的流程和效率不确定。而二战中轴心国的侵略行径让同盟国深知,若日后这些国家再掀侵略浪潮,若受安理会授权程序掣肘,可能错失遏制良机。因此该条款特意预留特例,允许针对昔日敌国的侵略防范行动绕开安理会授权,让反法西斯同盟国能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侵略苗头。</p><p class="ql-block">2. 第77条:二战后大量轴心国海外殖民地和占领领土亟待处置,此前国联的委任统治制度已不合时宜。为避免这些割离领土成为新的冲突导火索,同时推动当地有序发展,条款将这类领土纳入联合国托管体系。这既为战胜国分割、托管日本太平洋诸岛、意大利的索马里等领土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以推动当地自治或独立为目标,契合战后非殖民化的趋势。</p><p class="ql-block">3. 第107条:当时纳粹德国已战败投降,日本仍负隅顽抗,反法西斯同盟国在二战中对轴心国采取了军事打击、领土占领等一系列行动。为明确这些行动及战后可能采取的后续处置行动的合法性,避免宪章生效后这些行动的正当性遭到质疑,该条款专门作出豁免规定。同时也对轴心国形成威慑,防止其日后质疑战胜国行动并妄图复辟侵略政策。</p> <p class="ql-block">这三条作为“敌国条款”,至今没有任何正式修改或废除,仅在1995年有过一次建议删除的联大决议,但未进入宪章修改的正式生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1. 出现删除提议与联大相关决议: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0/52号决议。该决议认为这三条条款已随世界格局变化而过时,且条款所指的德、日等国彼时已是联合国会员国,因此建议启动《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的修宪程序,尽快删除这些“敌国条款”,还要求相关特别委员会在1996年会议上推进相关审议工作。</p><p class="ql-block">2. 提议未转化为正式修改:由于《联合国宪章》修改程序极为严苛,需经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且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批准才能生效。这一高门槛导致1995年的删除提议始终未能推进到正式修宪的落地阶段。</p><p class="ql-block">3. 条款至今保持原始效力:尽管日本等国一直试图推动废除这些条款,甚至称其已“过时”,但“过时”并不等同于“废除”。这三条条款至今仍是《联合国宪章》的有效内容,未发生任何文本上的修改,依旧具备国际法层面的约束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