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温度的执法”应成为全国标配,而非偶然的温暖

风云踏歌

<p class="ql-block">  北京五环路上,一位交警对违规摩托车的暖心处理,如同一股暖流,击穿了规则的冰冷外壳,触动了亿万国人心中最柔软的部分。这场短暂的相遇,之所以能引发海啸般的共鸣,正是因为它展现了我们社会渴望已久的一种力量:执法中的人性光芒。然而,我们不能让这份温暖仅仅停留在一次偶然的感动上。这种“有温度的执法”,应当从个例的“幸运”转变为全国范围内可预期、可复制的标准实践。</p><p class="ql-block"> 这起事件之所以成为典范,在于它完美诠释了“原则”与“人情”并非水火不容。交警并未放弃职责,他询问、上报、报备,在规则的框架内找到了通融的路径。他的“放行”不是“纵容”,而是基于对具体情况(奔丧)和风险(已叮嘱安全)的综合判断后,一种更高级的“执行”。这告诉我们,推广有温度的执法,绝非鼓励无原则的“和稀泥”,而是倡导一种更智慧、更精细化的执法艺术。 它要求执法者不仅是规则的复读机,更是具备观察、判断和裁量能力的思考者。</p><p class="ql-block"> 那么,如何将这份偶然的温暖,转化为可推广的全国性标准?</p><p class="ql-block"> 首先,需要为“温度”提供“制度的勇气”和“操作的指南”。 许多一线执法者并非缺乏同情心,而是担心“网开一面”会带来责任风险。因此,上级部门必须成为这种人性化裁量的坚强后盾。应当建立明确的容错机制和免责条款,鼓励执法者在面对明显情有可原的特殊情况时,敢于运用裁量权。同时,可以总结类似案例,形成非强制性的“指导案例库”,为一线人员提供“如何既合规又有人情味地处理问题”的参考,将“凭直觉的善良”转化为“有指引的实践”。</p><p class="ql-block"> 其次,必须强化“执法为民”的本质教育,重塑执法者角色认知。 执法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维护秩序、保障安全、促进和谐。当那位交警说出“不好意思,耽误您时间了”时,他瞬间从管理者回归到了服务者的本位。全国范围的执法培训,应大力注入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要让每一位执法者深刻理解,规则是工具,人才是目的。 他们的使命不仅仅是纠正一次违法行为,更是要通过一次执法行为,传递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修复可能受损的社会信任。</p><p class="ql-block"> 再者,推广有温度的执法,是构建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最有效的黏合剂。 法律若要获得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就必须契合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观和情感需求。这次事件中,网友的“破防”正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认同。这种认同感,是任何严苛罚单都无法换来的宝贵社会资产。当公众看到执法者既能铁面无私地打击恶意违规,又能心怀悲悯地体恤百姓疾苦,他们对法律的信仰才会更加坚定。这种“信任红利”远比任何单一的罚款价值更高。</p><p class="ql-block"> 当然,推广“温度”必须警惕滑向“随意”。它必须被严格限定在“特殊情况、情有可原、风险可控、程序合规”的框架内。对于公然挑衅、恶意违法的行为,必须毫不手软,以彰显规则的刚性。</p><p class="ql-block"> 北京交警的一个举动,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良法善治”的生动图景。我们不应止于感动,更应行动起来,让这份温暖从新闻热搜走向街头巷尾,从一位交警的善良本能,转变为整个执法系统的标准素养。唯有当“有原则的温暖”成为每一位执法者的自觉追求,我们才能真正说:这是一个既讲规则,又懂人心,真正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p><p class="ql-block"> 愿这份理解,不再是一次偶然的幸运,而成为每一个迫不得已的违规者,都能期待得到的、堂堂正正的温柔。(图片来源网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