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中华传统文化 可谓是博大精深 ,但是这样的传统可不是都是精华,因为封建本身就有自身的劣根性,就像封建男权,害人之深度 不仅仅在于糟粕 甚至已经上升到被害人思想 ,我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应该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而不是糟粕与精华共同存在 ,这绝对是毋庸置疑的 孙中山先生,毛泽东主席 平静一生就是为了打破封建 我们要理解共和来之不易,传统文化并不是完全坏,但也不是完全好! </p><p class="ql-block"> 好废话不多说,让我们切入今天的话题:缠足 ,在开始之前呢,我先说一个谚语:“老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这句话看似是在说一种形象且恶心的味道 ,实则是在暗指 在封建铁屋子里的黑暗 ,中国古代封建2000年中多少人想凿开 封建铁屋 让阳光洒满中华 可是 哪有那么容易呢? 而这句话,妙就妙在两个字,长 代表着这一陋习,根深蒂固,难以根除 , 臭 代表着 该习俗的压迫令人恶心</p><p class="ql-block"> 这一陋习最早可以追溯至宋朝,因为这是有正史记载的 ,非正史的情况下,可以追溯到南唐。我们先说野史,再说正史,也使呢,大家尽量不要相信,因为没有明确的证据链 ,野史中说啊,南唐后主李煜,这个皇帝的名字 真可谓是声名远扬 ,他是一个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主, 却不善治国,喜享受, 他有一个宫女啊,长的那是肤白貌美大长腿,</p><p class="ql-block"> 而且还擅长舞蹈,因此,李煜就给这个宫女制作了一个,六尺高的鞋,再用布把她的脚给包住 ,这样他跳起舞来便是身体轻盈,十分漂亮 ,这些内容呢,主要是源自于南宋的《道山新闻》 首次出现记载(我刚才用白话文说的都是参考该内容 然后写出注意是参考,不是实际是用白话文记载),听的还怪有依据,怪有道理,但是这个所谓的道山新闻 是一个笔记小说,不是官方文献,那时候,南唐后主李煜已经死了100多年了,因此这种可能性是直接都应该被排除的,它主要是被正式化的时候,是因为元人 陶宗仪 编写的《南村辍耕录》,但这本书也仅仅只是一个野史笔记,也说明不了什么。 好野史说完了,我们回归正题来说正史:裹脚的正史里的起源源于宋朝,宋朝大家都知道十分腐朽,重武轻男,而且儒家做派逐渐变成了压迫,进一步完善着封建这个铁屋 ,宋朝的豪绅阶级开始进行裹脚,大家呀,把这些视作一个美观的装饰,这已经非常的病态且畸形, 但是他们却不以为然(以上内容 参考《宋史.五行志》) 在这样的影响下 裹脚之风开始迅速蔓延,但是一直存于贵族 以及富庶人家,而且这时候的裹脚跟着明清时候的裹脚不是一回事,虽然也是压迫女性的工具,但跟着折骨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 明朝 开始讲究3寸金莲,这是多么令人恶心的东西,而在封建社会之下,甚至要为这些恶心的东西 贴上美德的标签,以这个东西来束缚女性,就这些,主要就是因为 ,满足封建男权之下,男性眼中的女性柔柔弱弱的样子,这东西真是可笑,甚至明代的小说这么说:“3寸金莲,弓弯纤小,腰肢轻摆,行步生姿”恶心至极!美丽,还有 情侣双方所谓的情趣,不是建立在压迫之上,如若有压迫的行为,那就应该遭到痛斥!而且这样说,我估计也会是满足某些男性的私欲吧? 真是病态,这封建礼教的铁屋子进一步束缚着女性,让女性沦为工具,而不是人(以上内容参考小说《金瓶梅》)</p><p class="ql-block">到了清朝 清政府开始反对 裹脚这一陋习 并下令"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1638年,清太宗皇太极谕)</p><p class="ql-block">"汉人妇女衣冠束发,缠足,朕俱不准效仿。"(《清太宗实录》), 可是依我看,他这背后的原因更多是想去更多的劳动力让国家发展的更快罢了,本质上还是在压迫女性,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罢了,且这里说 束发,汉族同胞们都知道,清朝入关之后,真可谓是大杀四方,到处屠杀,他们踩着汉族人的骨头,改着汉族人的文化, 才统一天下,获得华夏正统, 正是因为如此 ,这些压迫者们过来关心女性,反倒成了裹脚变严重的催生剂,因为他们把不让裹脚也视作了一种压迫,加剧了人们男降女不降的思想,令人可笑,这竟然 让封建这铁屋子更加完整,受位更加森严,根也越来越深了,射频催生剂的效果太好了,让原本的贵族以及富贵人家裹脚演变成了平民百姓也要裹……, 这就是封建时代的劣根性。清朝初期 连续发过三个禁令:- 1645年(顺治二年):颁布"剃发易服禁足令",违者流放千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1660年(顺治十七年):规定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1668年(康熙七年):因汉人强烈抵制,礼部奏请废除缠足禁令,获准</p><p class="ql-block">正如我刚才所说,正是这些命令,让裹脚更加严重! 铁屋子里边的人总是被愚民政策灌了一次又一次的思想,他们已经蠢到睁不开眼睛了,而这些都是 封建礼教的一步步形成,一步步完善的原因, 不过人总有睁眼的那一刻,虽然当时天下皆麻木,但是 中华大地在清朝末期 的一场运动,总算让国脚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禁止 那就是太平天国运动 太平天国本质上是一种基督教 基督教徒最厌烦的就是压迫身体的行为,因此,自称是上帝的大儿子的洪秀全便下令:"颈额额角共眉毛,永远不准扯一条,不准扎脚讲妖话,不准同姑话言交。"(《天父诗》第284首)</p><p class="ql-block">"妇女不肯解脚者,则立斩其足以众妇。"(1853年太平天国法令)</p><p class="ql-block">这一运动改革倒是非常的快,这是一种强制性行为,大家都非常恐惧,因此 很多汉人就开始了放足。这一改革看似是宗教运动实则也是让部分人终于睁开了眼睛,这铁屋总算裂开了一道缝,只不过缝外面竟然又是一个铁笼名叫基督教。大家宁愿待在这旧铁笼屋,里,也不愿踏出旧铁屋走向新铁笼,所以,江南地区反抗强烈,坚决抵制,故太平天国政府放松禁令。不过这个铁屋的缝倒是越裂越大了,因为有人 在这样的铁屋子里,点燃了星星之火,先是传教士,吐了一口唾沫:缠足为世上最残酷之刑,伤天害理,有悖人道。</p><p class="ql-block">并在福建厦门成立天足会,不过可笑的是,同时间的西方“伟大”(双引号是某种意义上的嘲讽)的日不落帝国,却在用虐待儿童的方式做着更加有悖人权的事情 甚至也在虐待女性束腰,原来英国也有个铁屋,只不过西方人换了个地方,来到了东方大地,看到东方大地这扇铁屋便看不惯了(以上内容参考:《天父诗》《资政新篇》天足会宣言) 不过,也有无数国人睁开了眼睛,就因为这一口唾沫,而让 许多国人共同点起那一束火苗,正是星星之火,康有为虽然是一个虚伪的人,但是 他却在禁止裹足这件事上 真有一定的功劳,他写道:"缠足之害,一曰伤生,二曰弱种,三曰废业,四曰辱国。"(康有为《请禁妇女缠足折》,1898),梁启超也写:"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梁启超《戒缠足会序》) 睁眼者的火苗触及到了上层社会,这让一位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罪人之一 慈禧太后 想了想,他觉得现在清朝正是百废待兴的时候,也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但是这仍然无法改变贞洁牌坊滥用,男权严重的事实 慈禧太后的原话: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1902年慈禧太后懿旨) 但是像这样没有处罚的禁令,终将只是空话罢了。 不过好在 1912年 中华民国成立 孙中山先生的辛亥革命成功了 (至少在当时看来) 这铁屋子已经渐渐的露开了一条比太平天国那会儿更大的裂缝 孙中山下令:缠足之俗,已行千有余年,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 而是先生的命令啊,终是没有完全成功,谁让这个习俗千年之久且根深蒂固呢?!不过好在正是因为这个命令,这星星之火越烧越大 (以上出处《德宗实录》(清) 《临时政府公报》第33号(民国))</p><p class="ql-block">1928年 南京国民政府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凡未满十五岁之女子,已缠足者应立即解放,未缠足者禁止再缠;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之女子,应于六个月内解放;三十岁以上之女子,劝令解放,不加强制。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以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其家长并应连带负责。 </p><p class="ql-block">山西阎锡山 发布“六政运动”(1917至1920)920年,山西15岁及以下女孩基本上已经不缠足了</p><p class="ql-block">河南、陕西等地设立"放足衙门",强制放足,对不执行者罚款</p><p class="ql-block">但是因为当时天下大乱,也仅仅只是起了部分作用 一切的一切的终止。这铁屋子的彻底破开,崩塌倒塌之日,还是红色火 ,烧开的,这货不是零星的大火,而是彻彻底底的大火,就是 新中国成立后</p><p class="ql-block">《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1950年7月15日):</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查我们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足的现象,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必须加以禁止。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凡妇女缠足者,一律禁止;对仍为幼女缠足的家长,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各地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土地改革、妇女解放运动,限期完成妇女放足工作。" 最终,封建礼教再怎么根深蒂固,也抵挡不住先睁开眼睛的人,用各种手段,一步又一步的砍树伐根,它再根深蒂固,也抵挡不住人!(以上内容参考:《国民政府公报》第195号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公报》第4号) </p><p class="ql-block"> 好了,以上就是缠足的历史 ,接下来我们来剖析为什么缠足会这么 难根除:主要是因为封建男权的根深蒂固,以及武则天当年对男权的一次反抗,她当上了皇帝, 引起了诸多封建男性的不满,他们怕再出现这样的事情,本质上是对女性反抗的一种害怕,所以才进一步的加深礼教,或清朝的时候,再加之刺激,就是这股病态思想泛滥全国, 这个东西 可以让女孩的一生都被限制在一个地方,甚至连家门都出不了,让他们寸步难行,让他们的权力进一步的弱化,可是在这样的铁物当中,终会有睁开眼睛的人! 可能只是因为西洋人的一口唾沫,不过正是这口唾沫,让一些人看清了真相,便举起火把点起了星星之火,而这个火焰不算很大,仅仅只是算是零零散散,而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才让这种陋习最终根除! 而在现代的时候,最令我不理解的就是百度贴吧上的裹脚党,先辈们用鲜血一代一代人拼了命的去努力,才废除了这这一陋习,换来了天下盛世,换来了男女平等,可是有些人仍要去继续延续封建礼教,这简直是可笑至极, 那些人的主要看法是这样,“可以让女性慵懒什么都不用干 用在家貌美如花” 啊呸!这实际上是对女性权利的一种否认 是我中华儿女 ,就要有建设祖国的义务, 更要有工作和人权!</p> <p class="ql-block">缠足史研究引用史料全整理</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一、缠足起源相关史料</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1. 野史记载(非官方史料)</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南宋《道山新闻》:记载李后主李煜令宫女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为缠足南唐起源说的早期文献依据。</p><p class="ql-block">- 元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缠足》:引述《道山新闻》中李煜与窅娘的相关内容,进一步传播了缠足起源的野史说法。</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2. 正史记载(官方史料)</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宋史·五行志》:明确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为作者主张缠足“正史起源于宋朝”的核心依据,是南宋官方留存的关键史料。</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二、各朝代禁止缠足的官方命令</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1. 清朝时期(1644-1911)</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清初禁令</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1638年(清太宗崇德三年)皇太极谕旨:“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其中明确将缠足视为“身在大清国而心仍在他国”的叛国行为,民间流传“若裹足,则砍足杀之”的执行细则。</p><p class="ql-block">- 1645年(顺治二年)“剃发易服禁足令”:规定“凡是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将禁缠足与剃发易服并行推行。</p><p class="ql-block">- 1660年(顺治十七年)政令: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以连坐制强化禁令执行。</p><p class="ql-block">- 1668年(康熙七年):因汉人强烈抵制,礼部奏请废除缠足禁令,获朝廷批准,禁令正式失效。</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晚清时期</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慈禧太后懿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以劝导为主,无强制处罚条款。</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2. 太平天国时期(1851-1864)</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天父诗》第284首:“不准扎脚讲妖话,不准同姑话言交”,将禁止缠足纳入宗教训诫。</p><p class="ql-block">- 1853年(定都南京后)太平天国法令:“妇女不肯解脚者,则立斩其足以众妇”,以极刑强制推行放足政策。</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3. 清末民初改革者倡议(维新派主张)</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康有为1898年《请禁妇女缠足折》:提出“缠足之害,一曰伤生,二曰弱种,三曰废业,四曰辱国”,系统批判缠足危害,获光绪帝批准,列为戊戌新政内容。</p><p class="ql-block">- 梁启超《戒缠足会序》:详细描述缠足惨状“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以写实笔触呼吁废除陋习。</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4. 民国时期(1912-1949)</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颁布《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缠足之俗,已行千有余年,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要求各省通饬劝禁,对违令者处罚其家属。</p><p class="ql-block">-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条例》:</p><p class="ql-block">- 未满15岁女子:已缠足者立即解放,未缠足者禁止再缠;</p><p class="ql-block">- 15-30岁女子:于六个月内解放;</p><p class="ql-block">- 30岁以上女子:劝令解放,不加强制;</p><p class="ql-block">- 违反规定者:处以1-10元罚金,家长连带负责。</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5. 新中国成立后(1949-)</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1950年7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查我们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足的现象,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必须加以禁止。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凡妇女缠足者,一律禁止;对仍为幼女缠足的家长,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各地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土地改革、妇女解放运动,限期完成妇女放足工作。”</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三、其他重要史料</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1. 文学作品中的缠足描写</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明代小说《金瓶梅》:书中描写“三寸金莲,弓弯纤小,腰肢轻摆,行步生姿”,反映了明清时期“三寸金莲”的畸形审美风尚。</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2. 反缠足组织文献</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福建厦门“天足会”宣言(传教士发起):称缠足为“世上最残酷之刑,伤天害理,有悖人道”,是近代反缠足运动的重要文献。</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四、史料可信度说明</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正史/官方史料(可信度最高):《宋史·五行志》《清太宗实录》《德宗实录》《临时政府公报》第33号、《国民政府公报》第195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公报》第4号,均为官方档案或公告,记载权威可考;</p><p class="ql-block">- 官方法令/谕旨(可信度极高):皇太极1638年谕旨、顺治二年“剃发易服禁足令”、太平天国1853年法令、1950年新中国禁缠足命令等,为政府正式推行的政策文件,具有法律效力;</p><p class="ql-block">- 文人论述/奏折(可信度较高):康有为《请禁妇女缠足折》、梁启超《戒缠足会序》,为公开的改革倡议或学术论述,反映时代思潮;</p><p class="ql-block">- 野史笔记(可信度较低):南宋《道山新闻》、元《南村辍耕录》,属笔记小说或辗转引述文献,非官方记载,缺乏直接证据链;</p><p class="ql-block">- 文学作品(参考价值为主):《金瓶梅》,虽反映社会风气,但存在艺术加工,不可作为史料直接佐证。</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五、总结</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本文整理的史料涵盖南宋至新中国成立,包含官方史书、上谕、法令、私人著述、文学作品、组织宣言等12类核心文献,构成完整的缠足史证据链。其中,官方史料是支撑“缠足起源于宋、根除于新中国”的核心依据;从清朝到新中国的各类禁令,展现了对缠足从“严禁”到“劝禁”再到“彻底禁止”的政策演变,最终在1950年通过强力政策根除这一千年陋习。</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