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家乡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案件三

美友241444

<p class="ql-block">张某某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圆整(¥50)的行政处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