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局

唐沙液

<h3> <br>2022年10月18日凌晨2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熊熊烈火映红了郴州市汝城县县城的夜空。火灾导致县城益道村老旧板房七个仓库过火,损失达数百万元,火源是停放在仓库里的一辆装满木炭的货车。<br> 据悉,10月16日上午,车主黄文和用自营货车从江西省崇义县盛竹公司购买了6吨木炭到汝城县销售,当日下午将装满木炭的货车停放在益道村老旧板房5号仓库。两天后的10月18日凌晨2时,木炭因不明原因起火,导致这一排七个仓库过火。<br> 2023年10月18日,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才迟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认为不能排除木炭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但又没有肯定这次火灾由木炭自燃引发。根据常识,木炭在常温下不会自燃,其燃点阈值在320至400摄氏度之间,木炭起火原因有待商榷。<br> 2024年5月27日,6号仓库失火事主海灵商贸公司向汝城县人民法院起诉黄文和夫妇,并要求黄文和之子黄雄斌及儿媳张蓉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火灾损失248.97万元。<br>  2025年元月13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黄文和夫妇与黄雄斌夫妇共同赔偿海灵公司248.97万元。<br>  黄文和夫妇与黄雄斌夫妇分别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文和夫妇认为已经经营木炭生意多年,木炭从来没有起过火,这次不是自己的货车起火引发的火灾,自己无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木炭的原因起火,则应该由木炭生产厂家崇义县盛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黄雄斌夫妇则认为这次火灾事故与自己没有关系,根本不要承担赔偿责任,黄雄斌夫妇与黄文和仅是供销关系,并向法院提供了营业执照以及事发前大量付给黄文和的货款凭证足以证实。<br>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遗漏了当事人,遂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汝城县法院重审。<br> 现在,还有好几个火灾事主也在观望海灵商贸公司的诉讼结果,随时准备向法院起诉。这么大的火灾,殃及这么多人,这个锅该由谁来背?看官你认为呢!<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