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为什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有三十日冷静期或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要继续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p><p class="ql-block">统一回复如下:</p><p class="ql-block">夫妻是社会及家庭组织细胞,夫妻之间相处的稳定,才能稳定家庭、稳定社会,才能让夫妻情感愉悦享受幸福,才能使儿女的健康成长不受伤害获得家庭及社会保障。</p><p class="ql-block">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到申请登记离婚,第一次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第一次不颁发离婚证书,要从登记之日起经过30日,如果双方在30日内均没有反悔,第二次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才颁发离婚证书。目的是让男女双方在30日内作仔细的考虑和选择,预防草率离婚,比如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一下就赌气离婚。男、女双方经过30天冷静期,有的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离婚了。这样就挽救了婚姻,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p><p class="ql-block">2、人民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男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年后第二次起诉才判决允许离婚。目的也是为了尽最大努力挽救婚姻家庭,为了家庭及社会稳定,为了减少对儿女的伤害。一年的时间让男女双方对婚姻问题重新思考再做选择。有的在一年内对婚姻重新认识,在权衡之后不再起诉了。这样就挽救了婚姻。只有那些一年内都无法沟通的,才会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才判决离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