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告竹映三清全体业主书》</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各位竹映三清小区的邻居们:</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今天,我们相邻而居在一个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小区整洁,楼道干净的大院里。无论是物业目前的收费标准,还是服务质量与管理能力,大家都应该很了解并认同。不说与其他低端小区作比较,就拿竹映三清周边大型知名小区来参考,能如五栋做清洁的张大姐般面带微笑起早摸黑认真清扫楼道死角;还有物业管家如淘管家、谢管家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物业保安如旷大哥们每天定时巡查楼道时那份积极与认真;还有物业大哥们为了小区整洁和安全,把一些没有规范停靠的电动车日复一日、任劳任怨、辛苦抬放到安全处;还有门卫们面带微笑提前为您起竿或开门,如后门吴老师亲如兄弟般关心与问候...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试问,周边哪个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能做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每逢佳节倍思亲。年年中秋、端阳、春节等传统节日,物业的阿姨们便在小区里为您早早准备好了热气腾腾的汤圆、家门口为您挂好驱虫辟邪的陈艾与菖蒲、大门口为您搭建好了欢度春节的文艺晚会舞台,以及装饰一新的灯笼与霓虹... ...。一幅幅温馨的画面,让我们感受到竹映三清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和谐。更让子女在外,不能及时回家陪伴双亲的留守老人们深感慰藉!</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当墙外掉落一块墙砖,业委会便会同物业公司当即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整片清理处置,把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哪家的灯坏了,水管漏了,一个电话,物业的水电工师傅马上上门,微笑服务,免费帮忙;小区内随处可见的“宠物纸篓”等等,物业公司的管理细节已做到极致... ...。如此种种,我们所花的1.1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加上预存的每平方0.1元大修基金,实收的是1.2元/平方米),享受到的是其他2.5元/平方米物管费还不一定能享受到的服务和安全感,这是我们小区每一位业主都真切感受到的,这份体验和感受是实实在在的。然而,有个别别有用心者,就如一个家庭娶回一位别有用心或不明事理的恶媳,为达某些个人目的,不惜无中生有,搬弄是非,在鸡蛋里挑骨头,把原本和谐的一个竹映三清大家庭搞得乌烟瘴气。</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这些打着“侵犯了业主知情权”为幌子的人,名义上要“罢免本届业委会”,实际则欲换掉现在物业公司,谋取一己私利!你去认真阅读了公布在大门口进门左边(或后门进门右手边)公示栏内的所有通知的内容了吗?按相关法律规定每半年公示一次的内容已经把财务收支等情况清晰地告知了每一位小区业主,你不去看,是你自己放弃了自己的“知情权”,怎么能倒打钉耙,说业委会侵犯了你的权力呢!这就是典型的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破坏家庭的恶媳人设!如果任由这帮人在我们院内挑拨离间,把我们原本和谐的三清大院搞得如其他每年换几个物业公司小区那样吵吵嚷嚷,连滚带爬的,那后果将会鸡飞狗跳、不堪设想!</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无论是谁,无论那家公司均难做到让每一位业主每时每刻都十分称心如意!但是,当我们发现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有工作疏忽之处或服务不到位的地方,我们要主动提醒,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以便让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及时跟进和改进,促进我们小区管理、服务更加完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孟母三迁,择邻而居。我们有幸成为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乡亲。现代社会虽不能随意迁居,但为了子孙有一个安全、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盼每一位理性的、智慧的、明事理、存正义的业主都勇敢站出来,为守护自己和谐家园坚决反对、毅然抵制本次由个别业主挑起的“罢免闹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此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五幢业主蔡昌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25年11月1日</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b><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55, 138, 0);">《答周长超先生书》</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55, 138, 0);"> </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感谢竹映三清小区4栋微信名为“周長超 ”的邻居对本人这篇《告竹映三清全体业主书》的正面回应。拜读您该篇“ 回应文章 ”之后,了解了长超先生全部观点,昌明愿与君一辩:</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首先,昌明也如长超先生及本小区绝大部分邻居一样,是一位“坚守底线,守护家园 ”的热心业主;还是一位希望维持本小区经本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及广大业主苦心经营近八年才换来的干净卫生、和谐、安宁、不想回到之前小区车辆乱停,垃圾遍地那混乱状况的正义业主;更是一位善于吸取其他小区管理失败经验教训的理性业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部分邻居应该还记得,往年某小区业主们滥用《物业管理条例》, 多次罢免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服务瘫痪。致使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进而引发业主堵大门、堵车库等恶性治安事件, 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长期对抗。最终让物业公司一谈到“某小区就色变 ”,使该小区一年多没有物业公司敢入住,最后酿成污水横流,垃圾 成堆,臭气熏天,火灾等安全隐患遍布的局面。不仅给小区业主带来了严重后果,也给社区和所属办事处增加了工作难度与压力。</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长超先生“ 回应文章 ”中提到:“通篇赞美物业,将质疑污名化为‘破坏和谐 ’”。首先,“赞美物业 ”不是本人个人行为,您若总览或通观竹映三清两个业主大群及其他几个楼栋业主群,“赞美物业 ”是普遍现象,非昌明个人行为。足以说明本届业委会聘请凯美物业管理公司深得民心。就连您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我们肯定一线人员的辛苦服务 ”。物业工作人员能做到长期辛苦服务并获得全部业主一致赞美,本身就说明该物业公司制度健全、管理有方、激励机制有效,是一个优质且有发展前途的良性物业公司。凯美物业公司是和本届业委会签订的劳务合同,本届业委会是凯美物业公司的甲方,物业公司是乙方。长超先生如果了解签订合同双方的关系,特别是劳务发包方的甲方和劳务承包方的乙方的真正关系,您便知道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谁主导谁,谁控制谁,哪个听哪个的了。不知您那句“通篇赞美物业 ” 是指责昌明赞美错了,还是对物业赞美得不够,盼长超先生明示!其次,质疑、怀疑以及监督和督促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工作,是每一位业主的权利。关键是质疑要有拿得出业委会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和严重不作为”的依据,不能信口开河地胡乱找理由如栽树种草没经同意、收支账目没公示(实则是按规定每半年均有公示)就“质疑”吧?更何况,一上来就拦人要求签字,启动罢免程序,这是“质疑”?!其他小区因反复罢免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给小区带来的管理失控,服务瘫痪,给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之教训,这不是“破坏和谐”,难道是“制造祥和”?!</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小区业委会是全体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向小区业主负责并报告 工作,接受小区业主监督。本人在《告竹映三清全体业主书》一文中 提到:“...... 当我们发现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有工作疏忽的地方,我们要 主动提醒,起到监督和督促的作用 ”(凯美物业蓝世强经理认同并转发了该文内容)。对业委会和业委会聘请的物业公司进行工作监督本身就是每位业主的权力和义务。监督如果用“锦帛 ”出于善意的目的,书写意见、建议,甚至批评,我认为这才是一位“坚守底线,守护家 园的热心业主 ”。来不来就用“罢免业委会 ”的“矛头 ”剑指经本小区全体业主合法选举产生的业委会,视本小区全部业主民意如粪土, 还美其名曰:监督。昌明认为,这才叫偷换概念。长超先生认为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长超先生指责“业委会自身不作为与不透明 ”,指责本人“对方 对实质性问题避而不谈 ”长超先生所谓如下几点实质问题,本人逐一 回答:</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第 1 条:“公共收益(如门面、车位、广告收入)为何多年不公 开明细? ”业委会依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半年 在竹映三清小区进大门左手边“信息公示栏 ”内或后门(南门)进门 右手边“信息公示栏 ”内,对所属期限内的财务收支及其他小区经营 管理信息面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的。此处毋庸赘诉。至于长超先生是 没时间看还是忽略了,业委会台账及银行往来账目清晰记录在案,长 超先生若有质疑,完全可以申请查阅。建议本届业委会加强和完善服务,再辛苦一点,针对如长超先生等工作很忙,时间又紧,行事特认 真严谨的业主可以专人送达公示内容并签收;第 2 条:“多项工程决 策(如加装空调、绿化改造)为何不经业主同意,程序缺失? ”根据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部分权利。推及之, 业主委员会是经全体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小区业主意志的组织, 除了重大决策需要按规定达到一定业主比例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并达到法定人数召开业主大会时通过决议才有效外,烦请长超先生去查阅一下《组织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如果换个空调,栽两棵树,种几珠花都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这业委会也确实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不过如五栋换电梯等大事是经五栋业主签字后决定的,这是楼栋自己的事,小区楼栋都有这种民主意识,难道竹映三清小区业委会能忽略!)。3.“为何屡次出现本不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被摊派的情况? ”。 关于这一点,长超兄所称的“屡次 ”是几次,是哪次?“本不应由业主承 担的费用被摊派 ”指哪些费用?按规定具体该有谁来承担?此处表述 笼统,概念模糊。让人想起年少时和小女朋友闹别扭,不知怎么惹恼了小乖乖,女朋友一扭头道:我很你!问她,为什么恨我:答道:就是恨你!这就是法律上所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足一辩。长超先生这三点,那一点能说明“业委会自身不作为与不透明 ”呢?大家推心置腹,摆上台面,让小区业主群里每位明事理的业主看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长超先生称“对方将“监督业委会 ”扭曲为“否定物业 ”,把“要 求公开 ”污蔑为“挑拨是非 ”,这完全是偷换概念,转移矛盾。”。关 于这一点,长超兄就前后矛盾了,您在“ 回应文章 ”中提到要“罢免 失职的业委会!”(倒数第二行:‘公开账目!回应质疑!罢免失职的 业委会!’)怎么这里又成了“监督业委会 ”了呢?蓝经理不是多次 表示过:欢迎监督吗?!再说一遍:监督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力!</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所谓“要求公开 ”,业委会每半年都在“公开 ”,业委会李主任今天还 在业主群里“公开 ”,您没看或没看到,不等于没有公开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另,您口中的“也从未提议更换物业。”,本次罢免事件的目的是“罢免业委会 ”,如果由本小区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被你们罢免了, 由业委会组织招标过来签约服务的凯美物业公司就失去了甲方,物业公司怎么可能还会存续下来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您没听过?这不是“捏到鼻子哄眼睛 ”吗?扪心自问,那些挑起本次“罢免业委会”风波的人,仅仅是为了单纯的罢免业委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您笔下所谓“失职业委会 ”。是因为您个人忽略了张贴的公示内容就认为物业失职,还是因为物业安装了个两个空调、栽了几颗树,种了一片草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或没经您同意,您就认定物业失职,就要提起罢免,就要置我目前温馨和谐的美丽家园于吵吵嚷嚷的争议之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这究竟“是我们守护家园权益的正当之举 ”,还是被某些别有用 心者撺掇鼓动的无心之过呢?请长超兄三思!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五栋业主蔡昌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25 年 11 月 2 日</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附一:</b></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 《周長超先生回应<告竹映三清全体业主书>文章》</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今日流传的《告竹映三清全体业主书》,通篇赞美物业,将质疑者污 名化为“破坏和谐” 。我们必须要问:这是在真诚回应,还是在刻意混 淆视听?</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我们再次郑重声明:我们肯定物业一线人员的辛苦服务,也从未提议 更换物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我们监督的矛头,始终指向业委会自身的不作为与不透明。对方对实 质问题避而不谈:</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公共收益(如门面、车位、广告收入)为何多年不公开明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多项工程决策(如加装空调、绿化改造)为何不经业主同意,程序</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缺失?</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为何屡次出现本不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被摊派的情况?</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对方将“监督业委会”扭曲为“否定物业”,把“要求公开”污蔑为“挑拨是 非” ,这完全是偷换概念,转移矛盾。</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我们坚持的,不是否定服务,而是捍卫我们共同的财产和知情权。我 们要求的是一个公开、透明、对业主负责的业委会,而不是一个账目 糊涂、程序缺失的班子。</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请不要被温情的表象模糊了焦点。让我们共同要求: 公开账目!回应质疑!罢免失职的业委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这是我们守护家园权益的正当之举。</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 — 一群坚守底线、守护家园的热心业主</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附二:“4栋周长超先生回应文章截图”</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附三:本人回应一位微信名叫“够的学”邻居的聊天截图。</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昌明发布于2025年11月2日</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