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刑 事 判 决 书(2019)黑0382刑初9号</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景侠,男,1963年5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市,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尚志市,大学文化,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年6月29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留置。2018年9月2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密山市公安局执行。</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经审理查明:(一)收受、索取阿城区恒泰石材公司董事长马某214.1188万元人民币。1.2012年冬季,时任双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双城检察院)检察长的被告人王景侠以购买张某1大修厂房子为由向马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16年6、7月,王景侠以购买哈尔滨学区房为由向马某索要40万元人民币;2017年冬季,王景侠以购买世纪上东住宅为由向马某索要50万元人民币;综上,王景侠以购房为由,三次向马某索要人民币共计110万元;2.被告人王景侠借其父亲去世、两个女儿上大学、岳父去世之机,分别于2004年、2007年、2010年、2016年共收受马某人民币7万元;3.200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景侠分别于每年中秋节收受马某给予的1万元人民币,于每年春节收受马某给予的3万元人民币,其中2015年春节收受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188万元),共计收受59.1188万元人民币;4.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景侠以临时办事、急用现金为由,多次向马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5万元不等,计22万元人民币;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以打牌用钱为由,分6次向马某索要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王景侠利用本人地位和职权产生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马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下:1.2005年,阿城六合石材矿场场长马某请托时任方正法院院长王景侠帮助协调六合石材矿场搬迁重建办理手续,王景侠为此向时任阿城市市长秦某请托,在秦某帮助下,六合石材矿场获阿城市政府批准选址重建。2.2011年,黑龙江众城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请托时任双城检察院检察长王景侠帮助推广其公司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王景侠表示同意并与时任双城教育局局长郭某沟通;3.2013年,黑龙江众城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请托时任双城检察院检察长王景侠帮助协调阿城区政府补偿公司搬迁事宜,王景侠为此与时任阿城区副区长杨某1沟通协调;4.2014年,马某因朋友陈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带至双城辖区派出所一事,请托时任双城检察院检察长王景侠帮忙,王景侠为此与时任双城区公安分局局长赵某1沟通协调;5.2016年6月,马某因其公司车辆超载被尚志市交警大队查处,请托时任双城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景侠帮忙,王景侠与尚志市交警大队大队长董某沟通协调,致使该公司超载车辆免受查处。综上,被告人王景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马某6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折合6.1188万元人民币),向马某索贿148万元人民币,共计受贿214.1188万元人民币。,</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六月二十九日</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