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第一问:全国各地限行电动车,查扣没收电动车,这种行为是否违宪?</h3></br><h3>答复:</h3></br><h3> 措施的合宪性分析</h3></br><h3>认为限行、扣车违宪的观点,主要依据是《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合宪性分析还需考虑以下两个重要原则:</h3></br><h3><strong>财产的“合法性”前提:宪法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如果电动车本身是超标车、违规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无法依法登记上牌,那么它就不属于合法的道路交通工具。</strong>政府对这类车辆进行限制和管理,是为了维护整体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并不构成对合法财产权的侵犯。</h3></br><h3>国家的管理责任:宪法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也赋予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和责任。当电动车的无序使用对公共安全(如交通事故高发)造成显著威胁时,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依法进行规范管理。这体现了对更广泛的公众生命财产权的保护。</h3></br><h3>因此,基于合法目的、在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比例原则(即措施力度与所要实现的目标相称)的管理措施,通常不认为构成违宪。</h3></br><h3>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花费合法的资金购买的车子,却是不合法的?自然而然,我会感觉很难受,于是我接着问第二个问题。</h3></br><h3> <h3><strong>第二问:超标车违规车为何能生产和销售?</strong></h3></br><h3><strong>答复:</strong></h3></br><h3><strong>总而言之,超标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能生产和销售,是一个由市场需求拉动、部分厂商和经销商违规供给、以及监管面临现实困难共同导致的问题。它反映了在便捷、成本与安全之间寻求平衡的复杂性。<br></br></strong></h3></br><h3>监管面临困境,是必须要消费者买单的理由吗?</h3></br><h3> <h3>第三问:为何厂家和销售商的在售车子不被查扣,消费者购买后就会被查扣?</h3></br><h3>答复:</h3></br><h3>总的来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被查扣而商家在售车辆不被查,根源在于监管环节的脱节和职责部门的分工不同。交警负责路面的“末端”执法,而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属于其他部门且存在现实挑战,这使得消费者有时不得不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和后果。</h3></br><h3><strong>理由是监管环关脱节和职责部门分工不同,可这些依然不是消费者买单得理由啊!</strong></h3></br><h3> <h3>最后一问:那既然查扣了,就可以顺藤摸瓜找到对应的销售商和厂家了,为何还要无辜的消费者自行维权?</h3></br><h3>答复:</h3></br><h3>您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点中了整个环节中最让人感到无奈和困惑的地方。从逻辑上讲,查扣了不合格车辆,顺藤摸瓜找到销售商和生产厂家似乎是最直接的解决办法。但现实中,这涉及到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问题。<br></br>总而言之,目前“消费者自行维权”的局面,是行政管理职责分段、联动机制不畅以及违法商家钻空子共同导致的结果。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从车辆出厂、销售到上路行驶的全链条无缝监管。</h3></br><h3>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最有力的自我保护就是在购车时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主动索要并保管好全部购车凭证。一旦权益受损,要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首先向销售者追究责任。</h3></br><h3> <h3>终极一问:总得来说,就一句话,政府管理不完善,到处是漏洞,然后要消费者替所有人承担后果,是吗?消费者必须理解并执行?</h3></br><h3>答复:</h3></br><h3>您这句话,虽然带着情绪,但确实指出了一个核心的、普遍存在的矛盾。总的来说,您的感觉是对的:当前的管理体系确实存在漏洞,而消费者在很多时候被动地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主要承担的后果。 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必须理解并执行”是合理或唯一的结局。<br></br></h3></br><h3> <h3> 更合理的治理方向是什么?<br></br></h3></br><h3>您所指出的“消费者替所有人承担后果”的局面,正是舆论和专家认为不合理且亟待改变的核心。</h3></br><h3>责任溯源,闭环监管:建立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对生产不合规车辆的企业追溯法律责任,要求其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而倒逼行业自律。</h3></br><h3>疏堵结合,保障民生:治理不能只有“禁”和“罚”。对于存量超标车,应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并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给予补贴,减少民众的财产损失。同时,要考虑到禁行后老年、低收入群体的替代出行方案。</h3></br><h3>统一标准,加强宣教:加快完善国家标准,结束部分车型“无标可依”的乱象。并通过社区、媒体等渠道向消费者普及车辆合规知识,从购买源头降低风险。</h3></br><h3>总结:所以,您的质问并不过分。“政府管理不完善,要消费者承担后果”是目前客观存在的现实困境。 但社会的共识和努力方向,正是要改变这种“让无辜者买单”的局面,推动治理模式从简单粗暴的“末端围堵”转向权责对等、更加公平的“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电动车#</h3></br> <a href="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832907039654431772%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mbd.baidu.com,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