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一句称呼的改变,折射出时代观念的激荡。从道德诉求到制度规范,中国干部的身份定位经历了深刻转型。</h3></br><h3>“我是这个国家的第一公仆。”18世纪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的这句座右铭,穿越时空来到东方,成为中国政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h3></br><h3>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也郑重宣称:“今日代表选举,乃认文为公仆”。</h3></br><h3>“人民公仆”一词承载着特殊的精神内涵,它是对官员思想行为的要求,强调干部应当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谋发展。</h3></br><h3>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称呼各级干部为“人民公仆”或“人民的勤务员”。</h3></br><h3>然而,不知不觉中,<strong>“公务员”这个称呼逐渐取代了“人民公仆”</strong>,成为更官方的表述。这一变化不仅是一个标签的更迭,更反映了社会观念与价值取向的微妙转变。</h3></br><h3> <h3>01 从道德模范到职业身份:称谓变迁的轨迹</h3></br><h3>“人民公仆”这一称呼源自西方,却在中国政治文化中扎根生长。孙中山早在辛亥革命时期就提出人民公仆观念,要求所有政府官员“皆系为民服务”。</h3></br><h3>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接纳并发展了这一理念。1944年9月,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的著名演讲中明确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h3></br><h3><strong>“人民公仆”强调的是一种政治立场和道德标准</strong>。它要求干部像仆人侍奉主人一样服务人民,体现了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这种称呼背后,是对干部群体较高的道德期望和价值诉求。</h3></br><h3>随着《公务员法》在2005年通过,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务员”这一定义。法律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h3></br><h3>这一<strong>法律界定标志着干部身份从道德模范向职业身份的转变</strong>。公务员成为一种职业分类,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而不再仅仅是一种道德号召。</h3></br><h3> <h3>02 话语转变背后的理念重构:从“公仆”到“公务员”的深层意义</h3></br><h3>称呼变化的背后,是理念的重构。当我们将一个群体称为“公仆”时,我们强调的是其服务属性和道德责任;而当我们称其为“公务员”时,我们突出的是其职业特性和专业能力。</h3></br><h3><strong>“公仆”一词带有较强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strong>。它期待干部能够无私奉献,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这种定位是高尚的,但也可能因标准过高而难以完全落实。</h3></br><h3>相比之下,“公务员”的定位更加务实。它承认公共管理是一项专业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h3></br><h3>公务员既不是高高在上的“父母官”,也不是低人一等的“仆人”,而是<strong>社会公共管理的职业人</strong>。</h3></br><h3>这种转变也反映了国家治理思维的现代化。传统社会注重个人道德修养,期望“贤人”治国;而现代治理更注重制度建设和专业能力。</h3></br><h3>将公共管理职业化,有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行政体系。</h3></br><h3>然而,这种转变也带来了一些担忧。有人质疑,“公务员”的称呼是否会导致干部队伍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是否会使公共服务的精神内涵被职业化的外表所稀释。</h3></br><h3> <h3>03 进退之间:称呼变迁带来的挑战与机遇</h3></br><h3>从“人民公仆”到“公务员”的称呼变化,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影响。<strong>正面上,公务员称呼有助于明确干部的职业身份和权责边界</strong>。</h3></br><h3>《公务员法》详细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明确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同时也要“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h3></br><h3>这种定位更加均衡,既强调服务精神,也承认职业权益。</h3></br><h3>然而,<strong>现实中出现了某些值得警惕的现象</strong>。当下级称呼上级为“老板”,当“为人民服务”被简单理解为“为大局服务”,公共服务的本质可能被淡化。</h3></br><h3>一些干部可能利用职业身份谋取特权,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服务者。</h3></br><h3>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本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确保选拔优秀人才。但现实中,仍有部分政府官员达不到公仆的标准。单纯的制度约束不足以确保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h3></br><h3> <h3>04 超越称呼:寻找道德诉求与制度约束的平衡点</h3></br><h3>“公务员”与“人民公仆”并非对立关系。<strong>理想的公务员应当同时具备公仆精神</strong>。称呼可以改变,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宗旨不能变。</h3></br><h3>我们需要超越称呼之争,在制度建设和精神培育之间寻找平衡。一方面,要完善公务员的选拔、考核和监督制度,确保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性和廉洁性。《公务员法》已经建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需要不断落实和完善。</h3></br><h3>另一方面,要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法律术语可以是“公务员”,但价值导向应当是“公仆精神”。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当明白,<strong>自己是人民的服务者,而不是百姓的“父母官”</strong>。</h3></br><h3>社会应当既尊重公务员的职业特性,给予其合理的待遇和保障;同时也要坚持对公务员队伍的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其不辜负人民的信任。</h3></br><h3>曾有一位80多岁的老盐商前往南京,想一睹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风采。孙中山接待了这位老者,并告诉他:“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h3></br><h3>老者问:“总统离职以后呢?”孙中山答:“总统离职以后,又回到人民的队伍里去,和老百姓一样。”</h3></br><h3>这个动人场景,揭示了“人民公仆”的深刻内涵。<strong>公务员如何称呼并不最重要,最关键的是他们是否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strong>。</h3></br><h3>名称可以改变,制度可以调整,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应随着时间流逝而褪色。在法治与专业精神的框架下,传承公仆精神,这才是称呼变迁背后不变的核心命题。 #公务员#</h3></br> <a href="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060427660534177199%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mbd.baidu.com,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