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开庭的那一天,我做好了一切准备,包括自己的形象。注意不要因为个人的细微末节破坏或冲淡了法庭庄重严肃的氛围。递过身份证和专用的通行条,顺利的经过警卫的岗哨,进入法院。电梯把我送到二楼,Wang 已在那里等候。他带我走进长长的走廊,两侧是仿楠木护墙裙,十分考究。第23 庭在走廊中端,门已微微开启。庭审室面积约有二十平,正面是审讯台,台后端放着三张主审法官(审判长,审判员)的高背椅。正面墙上高悬的国徽给会场平添了庄严肃穆的气氛。左侧是检方位置,我一眼就看到了写着“翻译”二字的席位牌,也就是说,届时我将和国家公诉人,检察官坐在同一排。右侧是辨方位置,桌面上摆着两名律师的席位牌。中间是书记员的小桌和座椅,负责纪录。如今的桌上不再是笔墨纸张,而是一台薄薄的笔记本电脑。书记员离被告席和审判员(法官)席基本上是等距离。就我的目测,似乎和被告席距离更近。后来因为发生过几起意外事件殃及书记员,她们的席座位置有所调整。还没有等我观察完庭审室四周的布局,审判长带着两名审判员从正后方侧门鱼贯而入。黑色的法官袍,红色的宽领巾,手持卷宗,神色庄重的走进法庭。法庭庭务员高喊起立,全体肃立,审判长宣布开庭,并向法警传令带被告出庭。其时,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以及旁听人员均已入场,只差带手铐的嫌犯尚未出现。不一会,那个我已在“二看”见过一面的加拿大人在两名狱警半拥半架下走进了人们的视线。灯光下,柯尔那布满皱纹的面容充分显出了他的五旬年纪。今天嫌犯的头发和服装似乎为了出庭经过打理。狱警将他的手铐打开,让他坐进一张特制的被告席,如同幼儿的围椅一般,胸前有一道钢质紧箍,要挣脱是不可能的。旁听席上来了一名低级别的加拿大使馆的外交官,另外就是原告的兄嫂张光(化名)夫妇 。一切就绪后,审判长宣布出庭各方人员的名单,念到法庭翻译的名字时,特意友好的朝我这边看了一眼,我也以目还礼。尽管改革开放多年,涉外案子不少,讲法语的犯人毕竟是少数。审判长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我看来,这起诉书实际上就是案情介绍。因此,不得不费些笔墨。起诉书称:柯尔,51岁,加拿大人,临时居住在宣武区远东饭店001-C室。2004年7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于同年7月30日被批捕。经调查确认:2004年7月11日下午一时许,犯罪嫌疑人与宣武区珠宝市大街32摊位的庞玉(女,化名)摊主因口角而发生肢体冲突。当柯尔急于离开时,众人对其围堵。此时,犯罪嫌疑人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周围人群挥舞。犯罪嫌疑人退至珠宝市大街36号摊位前,将张华(男,33岁,化名)上腹部左侧刺伤。后经专家鉴定,伤口乃轻伤。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遂向法庭告知受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词,案发现场记录,专家的相关鉴定。公诉人认为,被告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有关条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请求法庭对被告依法惩处。 原告张华宣称,被告柯尔的行为给他本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他要求被告赔偿75000元,以弥补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收入减损费,衣服破损费,营业损失费。审判长在听取公诉人以及原告的陈词后,要求控方列举证人证词(因证人均未出庭)。公诉人列举的证词内容基本一致,各有补充,其主要方面为:被告和32号女摊主因琐事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退却,众人追赶。被告挥舞匕首威胁追者。追者则以雨伞和板凳抵挡。被告退至36号摊位,将摊主张华刺伤。举证后,被告为自己辩护称,女摊主“强卖”,而他并不想买,当他想离开时,被摊主揪住不放。挣脱后,众人起哄并穷追不舍,被告后背遭人拳脚相加,棍棒袭击。于是,他从裤兜里拔出匕首自卫,边逃边用英语高喊“Let’s me go!”(“让我走!”)。辩护律师辩称:她的当事人挥舞匕首完全出于自卫,刺伤原告张华是“意外”,而不是“故意伤害”。公诉人驳斥道:被告挥舞匕首,从其主观上应该知道会伤及人群,也应该预知、顾及该行为的后果,结果致使原告受伤。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的主要因素,因此,只有“故意”,没有“无意”。另外,公诉人宣称,经化验,匕首上的血迹与原告的血型完全一致,从而说明被告所述,纯属抵赖。在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辩论后,审判长要原告就民事诉讼提出诉求。原告张华此时情绪激动,吐沫四溅。边说边撩起衣襟,露出伤口给大家看。此人是浙江来京摊贩,口音很重,给翻译带来一定困难。我丝毫不敢懈怠,屏神息气地侧耳倾听,唯恐出错。审判长对他冗长混乱的发言似乎也有些许不耐烦,最后终于打断了他的话头,说本庭已经了解了他的诉求。</p> <p class="ql-block">紧接着,审判长要被告作最后陈述。柯尔反复声称他遭到众人拳头和棍棒围攻,追打,他挥舞匕首只是为了自卫,矢口否认伤及任何人。说到激动处,老外双手不断比划。嘴里持续发出呼呼的咆哮声。审判长一声断喝酷似女包公,我也急忙用法语大声说了一句,这才制止了嫌犯冲击公堂的冲动。墙上的时钟已经指向四时。随着审判长“现在休庭”的话音一落,法捶一击,场内凝固已久的大气场也迅即散尽,绷紧的根根神经都松弛下来。等狱警将被告带出庭审室后,审判长,公诉人,辩护律师,包括原告都不约而同的聚拢过来和我一一握手。那名女法官显然是代表大家说,“今天要数李老师最累最辛苦了,因为所有人说的话李老师都要再说一遍”。这时候,公诉人和律师也都笑容可掬。亲切和蔼。我想要是给机会的话,没准那个老外也会和我握手言谢呢。我拖着疲惫的身子和拖沓的脚步走出法院,登上的士。车窗外暮色四合,下班的车流汇合成光和影的巨河。我的思绪仍滞留在法庭上,想着那伶牙俐齿的女律师,那声色俱厉的公诉人,那垂头丧气的外国人,那锱铢必较的浙江人,还有那代表共和国法制威严的审判长。</p> <p class="ql-block">中午在法院内部餐厅用餐时,老Wang感慨地说,您知道,对于官司中的老外,一般讲都有些“照顾”,但这种“照顾”往往要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要考虑两国关系。下个月(2005年1月),加拿大总理马丁即将访华,这对于该国在华的嫌犯应该是个有利因素。相关部门对中加两国在人权和引渡方面悬而未决的问题正在梳理,且不说赖昌星这样的大案,就是一些小的案例,包括各自在双方国家的在押犯,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双方谈判要考虑的因素,说得直白一点,就是筹码。但柯尔只是一名在山东教过一阵子书的普通老外,身份很低,没有份量。案情也轻,判不了重罪。驻华使馆似乎也不重视,既没有派人来关注他们这名同胞,也从未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我们也就按照一般案件进行正常审理。想着想着,的士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把我送到了庄园。就这样,我度过了疲惫而不寻常的一天。靠在床背上,我心里还在想,案子一天不结,我这当翻译的还要准备说很多很多的话呀。</p><p class="ql-block"> 写于2010-02-03 19:0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