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一片绿,心防一把火—森林公安走进思源普及防火知识

静秋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17日上午,湘西州林业局、湘西州森林公安局、泸溪县林业局、泸溪县森林公安局携手走进美丽的思源实验学校,走进五一班,进行“森林防火”宣讲活动。 湘西州林业局防火科李涛,湘西州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彭正恩,泸溪县林业局副局长文元富,泸溪县森林公安局干警杨远要参加了此次森林防火宣讲活动。 <p class="ql-block">课堂上,认真聆听李工程师上课的五一班的孩子们。</p> <p class="ql-block">森林防火宣讲会上,湘西州林业局防火科工程师李涛给孩子们讲解森林防火“十不要”。</p> <p class="ql-block">李涛工程师宣讲“十不要”,第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第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第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第四、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p> 第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第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第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第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第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第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同学们你们知道森林火灾等级可以分为那几个等级吗?” <p class="ql-block">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2008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p> 而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放火案与失火案。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案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同学们,你们一定要担任森林防火宣讲员,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五一班的孩子们大声的回答着。 认真阅读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读本的孩子们。 <p class="ql-block">给孩子们发放纪念品。</p> <p class="ql-block">”谢谢您,我一定会跟爷爷奶奶宣传防火知识“,孩子们的接过森林防火布袋,有礼貌的答复着。</p> 我们美丽的家乡总是离不开森林,植物与美丽的花朵。绿水青山<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24px; font-weight: 700;">就是</span><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24px; font-weight: 700;">金山银山</span>。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是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 而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其中,人为引发的森林火灾占绝大部分,不慎用火已成为造成森林火灾的罪魁祸首。 森林火灾人为火源分为生产用火、非生产用火、纵火。 自然火源分为:雷击火、可燃物自燃、其他自然火。 森林草原有保持水土的作用,而森林火灾后,森林草原的这种功能会显著减弱,造成水土流失、水质变坏、还会引发山洪、泥石流等次生自然灾害, 同学们保护森林人人有责,需要同学们行动起来,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争做一名合格的森林防火宣传员。 课后合影留念。 让我们努力起来,携手前进,为建设绿水青山美丽家园而共同努力。<div>森林防火,铭记于心,责任重大,刻不容缓。</div> <p class="ql-block">图文:杨宏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