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读省司法厅退休干部对养老金 </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资格确认” 意见有感</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陈春娥</div><div><br></div> 今晨,在单位的群里看到这样一则消息,读了以后有点感想如下:<br><br> 拜读省司法厅退休干部对养老金 “资格确认” 的看法与意见,字里行间满是对老年人处境的深切关怀,以及对公共服务合理性、合法性的严谨审视,让我深受触动,也对这一民生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思考。<br> 退休干部对 “资格确认” 的定义精准又犀利 —— 让养老金领取人在电子平台上自证存活以获取领退休金资格,本质是为防冒领,初衷或许无可厚非,但执行方式却暴露出诸多问题。一年两次的自证要求,对老年人而言,绝非简单的操作流程,而是带有歧视性与侮辱性的精神负担。文中那句 “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在得不到别人看望的情况下,却还有一个看不见的隐形人一年两次来催问你‘死没死’”,直击人心。想象一下,那些孤独生活的老人,本就面临着身体机能衰退、生活不便等诸多困境,却还要被迫一次次向外界证明自己 “活着”,这种滋味何其心酸。他们晚年渴望的是尊重与安宁,而非这般频繁的 “生存拷问”。<br> 更现实的问题是,资格确认的操作门槛给老年人带来了沉重的现实压力。月退休金仅二、三千元的老人,为了完成确认,不得不额外开支购买智能手机,还得戴着老花镜辛苦请教他人学习操作,点头、摇头、眨眼睛,每一个动作背后都是无奈与折腾。而对于长期卧床、无法完成这些动作的失能老人,亲属又要绞尽脑汁帮忙,这无疑进一步加重了家庭的负担。养老金发放机构看似 “轻松” 了,却把麻烦和压力都转嫁到了本应被关怀的老年群体身上,这种 “减负” 减错了对象,背离了公共服务应有的温度。<br> 退休干部从法律层面的剖析,更让我看清了现有资格确认方式的不合理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人民法院有权从法律意义上认定公民是否死亡,公民既无认定自己死亡的权力,也无法定义务证明自己存活。养老金发放机构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构,理应依法办事。在法律未明确规定领取人有自证存活义务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其进行自我资格认定,本质上就是违法行为。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为了自身管理便利,就随意给公民增设义务,这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公民私权利的尊重。<br> 最令人认可的是,退休干部并非只指出问题,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让养老金发放机构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人民法院联网,实现死亡信息共享。这一办法既简单高效,又符合国家 “放管服” 改革的要求,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格确认难题,还能免除近三亿老年人不必要的折腾与痛苦。这一建议充分体现了 “以人民为中心” 的理念,也让我们看到,优化公共服务并非无计可施,关键在于是否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br> 文中那句 “公权力的存在、公权力的行使应该以私权利的授权范围为限,公权力只能去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兴的事”,堪称点睛之笔。无论是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还是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学习党史,最终的落脚点都应是勤政为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养老金 “资格确认” 这件事,看似是小事,却关乎千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体验,绝不能被忽视。<br> 省司法厅退休干部的意见切中要害、言之有理,确实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这样的理性声音也应该被更多人听到,此帖广为转发,才能推动更多人关注老年群体的困境,促使相关政策不断优化完善,让公共服务真正温暖人心,让老年人能有一个更有尊严、更舒心的晚年。<br></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