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社区接待老人法律咨询

张志宏

<p class="ql-block">2025.10.15,星期三,多云天气,26~32℃</p> <p class="ql-block">作为一名退休的法律工作者,居住在深圳,是深圳义工,受社区党群中心邀请,今天下午,来到社区党群中心精神文明实践站,义务接待了一位高龄老人的法律咨询。</p> <p class="ql-block">下午3点钟来到社区,先是听取了社区社工小邓的情况介绍。不一会儿,需要咨询法律问题的W阿姨来了。</p> <p class="ql-block">据W阿姨介绍,她今年85岁,耳聪目明,思维清晰,语言表达准确。W阿姨早年内地退休,随子女办理了深圳户口,现在居住在旁边的小区里,自己一个人独立生活,老伴已经去世十多年了。</p> <p class="ql-block">W阿姨有三个孩子,都已经退休,大儿子和女儿都在深圳,小儿子在北方老家。</p><p class="ql-block">据W阿姨说,她最近一直有一个烦心事,就是她小儿子去年,对她老伴去世之后发放的抚恤金,提出要求,他不知道如何回复他。W阿姨老伴已经去世十多年,他小儿子突然提出这个问题,她觉得很烦心。</p> <p class="ql-block">W阿姨讲,她和老伴,原来在老家有一处房产,老伴生前遗嘱平均分配三个子女,每人一份。还有一处土地,也已经处理了。老伴去世后,政府发放的抚恤金,她在大儿子深圳购房时做了首付款,当时立字据,给W阿姨三分之一居住权。</p> <p class="ql-block">我梳理了一下,W阿姨的问题,涉及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这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涉及民法典,涉及家庭矛盾的处理。</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1.抚恤金的属性,不是遗产,不属于继承财产。属于需要分割的财产,分割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p><p class="ql-block">2.老家的二处财产处理。这两个财产处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W阿姨与老伴各分一半,二是已经去世的老伴的一半财产,最大各分4分之一,如果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没有资格分配。总之,W阿姨保守占比62.5%。按照W阿姨所说,与老伴生前感情很好,生活照料投入多,甚至于按照老伴的生前意愿,把老伴的骨灰都带到深圳,据此,W阿姨分配比例甚至于可以占80%以上。 同时,W阿姨的一半财产,因为W阿姨还在世,不能作为遗产继承。</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建议W阿姨,家庭内部矛盾协商处理效果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由大儿子出面,给老家小儿子,把道理讲清楚,可以给小儿子讲清楚老家二处财产处理,大家都是已经照顾考虑对他支持让步很多了,通过一样一样事情算账,讲清道理,让小儿子不要再纠缠不清。</span></p> <p class="ql-block">法律链接:</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class="ql-cursor"></span>而抚恤金是在自然人死亡后,由国家或单位发放给其家属的费用,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畴。抚恤金的发放目的在于对死者家属进行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帮助他们缓解因亲人离世而面临的生活困境。例如,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其家属获得的抚恤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经济收入的减少,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死者家属的关怀与照顾。</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抚恤金是国家或死者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和目的,产生于死者死亡后,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作为遗产继承。抚恤金的发放与特定的身份相关,如果法律法规或者死者单位对发放抚恤金有明确的给付对象,应归属于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明确的发放对象,则应由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共有,如何分割由共有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请求分割的,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class="ql-cursor"></span>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可根据死者亲属生活的具体情况,照顾生活困难的亲属,体现抚恤金的精神抚慰和经济救助的性质和目的。</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今天接待W阿姨的咨询,晚上回到家中,我的心绪久久不能平静,由此想起了许多问题,整理如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1,W阿姨85岁,属于高龄,独居生活,是否需要子女照料,陪伴?这个问题,是法律咨询之外的,没有深谈交流,不知道更为具体的信息情况。</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2,老人年事已高,还在为子女烦忧,实在是晚年的情感困扰和不幸,深感同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3,相同情况的老年人,是否也有这些困扰和烦忧?如何稳妥,公平,合理应对处理家庭财产分割,身后财产继承是老年人尽早考虑的问题。财产处理最好立字为据。</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4,30岁左右的年轻人,头等大事是教育子女,应当身体力行,为子女做好师范和榜样,立德树人,自强不息,独立自主,学会做人做事,有担当,懂得感恩,孝敬父母,家庭内部互谅互让。</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5,老龄化的快速到来,W阿姨的问题,是不是一个代表性问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6,社区党群中心,非常重视W阿姨的问题,主动联系我,为老人解除烦恼,排除困扰,关心关爱老人的善举,值得称赞!</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7,我们的老人,尤其是高龄老人,他们的前半生受苦受累,已经不容易,但愿他们余生,能够幸福快乐的生活,无忧无虑,愉快度过他们的晚年。</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