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人活在世上,没有属于自己的绝对自主权,即便是生命本身,依旧被法律和道德约束着。人不能自己决定生,也不能自己决定死。无论宗教,还是法律都认为自杀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叛逆。法律要维护自己的尊严,自杀行为表明死者不屑于法律。道德要追求完美,自杀行为表明死者对道德的叛逆。没有谁愿意承认生命有自主权,而生命自主权才是人唯一的绝对权力。</p><p class="ql-block"> 亲身经历父母生命的最后时刻。患晚期骨髓癌的母亲被推进ICO病房已经多日。清晨,她突然大口地喘息,眼睛瞪得大大的。在医生提议下马上使用呼吸机。呼吸机上口有鸡蛋大小,后面是一节宽宽的尾翼,被深深地插进母亲喉咙里。母亲的口腔被撑开到极限,喉咙不停地抖动。</p><p class="ql-block"> 泪水顺着母亲的眼角流出来,一簇簇地摊在枕边。已经二十几天滴水未进的她靠静脉营养液维系生命,所有感情都是由眼泪表达,而这次的眼泪流得最多最久。</p><p class="ql-block"> 此时的母亲难受,痛苦又只能用眼泪告诉孩子们。我似乎听到母亲的大喊声:拔掉呼吸机,让我去死。她想维护自己的生命自主权。但是,在法律和道德面前,她的生命自主权被剥夺。</p><p class="ql-block"> 人的死亡也有一个符合法律和道德标准的过程。呼吸机是过程中最后的通行证。只有经过它,抢救才算完整。至此医院对于病人家属,病人家属对于亲朋挚友都有了法律和道德的交代。</p><p class="ql-block"> 一周后母亲走了,不仅带着对生活的眷恋,还带着失去生命自主权的无奈和身体的痛苦。时至今日每每想起此事,我都对剥夺生命自主权的相关法律,和社会虚伪的传统道德观感到愤慨。</p><p class="ql-block"> 不治之症之所以称为不治之症,就是因为它不治。人死不可怕,可怕的是生死路上的治疗过程。患直肠癌的父亲在三年里,做过两次大手术。最后一次手术是他离世前三个月。当医生把手术去除的一大团血淋淋的病灶捧到手术室门口,我看后不寒而栗。父亲的下腹已经被掏空。</p><p class="ql-block"> 清醒后,他颤微微地自言自语:“你们不该再让我受罪。”</p><p class="ql-block"> 不该再让我受罪。这句话我一直铭记。父亲比母亲幸运,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彰显了自主权。三个月以后,父亲被安顿在关怀医院,平静地走了。</p><p class="ql-block"> 2015年,媒体新闻有则来自四川某市的消息:一个小伙子拔去因车祸而生命垂危母亲的呼吸机。母亲走了,小伙子面临故意杀人的指证。</p><p class="ql-block"> 记者文字轻佻地评价事发原因:家人担当不起昂贵的医药费。说实话,这种新闻评价十分中国特色,一定还有很多原因在里面,只是都被挡在法律和道德的门口。</p><p class="ql-block"> 我的生命我做主。在生命的最后决不重复母亲的老路。假若不再有正常的生活质量时,请让我有尊严地死去。为此,把自己的意愿写在这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