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墨笑 <p class="ql-block">(三)追问三:乱象对艺术品交易市场是引领还是破坏?</p><p class="ql-block"> 这类网销与网拍乱象,对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冲击是毁灭性的,其造成的危害不仅限于经济损失,更动摇了市场赖以生存的“信任基础”,对文化传播与艺术传承形成了严重阻碍。</p><p class="ql-block"> 从市场秩序来看,这类组织的存在彻底打乱了正常的交易逻辑。他们不关注艺术品的真实价值,只在乎“如何骗到预付费”,使得“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艺术品市场愈演愈烈——正规的拍卖公司和网销平台,需要投入成本进行买家培育、市场推广、真伪鉴定,其收费模式和成交周期往往不如“骗子组织”“灵活”,许多创作者被虚假承诺误导,放弃与正规机构合作,转而落入骗局,最终不仅蒙受损失,还对整个中介行业产生信任危机。 </p><p class="ql-block"> 从文化传承来看,这类乱象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积极性。书画等艺术品的创作需要创作者耗费大量时间与心血,其价值不仅在于经济层面,更在于文化表达与艺术传承。而这些诈骗组织将艺术品异化为“骗钱道具”,既不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更无视艺术品的文化价值,导致许多创作者因遭遇骗局而心灰意冷,甚至放弃创作,这无疑是对文化复兴的直接破坏。</p><p class="ql-block"> 从市场生态来看,这类乱象让艺术品交易陷入“信任死循环”:创作者因被骗而对中介机构充满警惕,正规机构因缺乏信任而难以开展业务,收藏者因市场混乱而不敢轻易入市,最终导致艺术品流通渠道堵塞,文化价值无法有效转化。这种“多输”的局面,与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其负面影响远超单一的经济诈骗。</p><p class="ql-block">三、治理遐想:以制度之力净化艺术品交易生态</p><p class="ql-block"> 艺术品网销与网拍乱象的蔓延,暴露出当前艺术品交易市场监管存在的短板——法律法规不完善、准入门槛过低、监管手段滞后、维权成本较高。要彻底清除这些“市场蛀虫”,保障创作者权益,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与专项整治,构建“法规健全、监管有力、维权便捷”的治理体系。</p><p class="ql-block">(一)建立专项法规,明确交易底线与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 当前我国针对艺术品交易的专门法规尚不完善,现有《拍卖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虽对行业有所规范,但对网络交易中的新型诈骗行为界定不够清晰,对“预付费”“虚假宣传”等问题的约束力度不足,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因此,亟需出台《艺术品网络交易管理条例》等专项法规,明确网络艺术品交易的底线规则。 </p><p class="ql-block"> 法规应重点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收费模式,严禁艺术品网销、拍卖机构以“入驻费”“服务费”“图录费”等名义收取预付费,强制推行“成交后收费”制度,未成交不得收取任何除必要成本外的费用;二是明确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对“虚构成交案例”“夸大买家数量”“伪造拍卖活动”等行为,设定高额罚款,并纳入企业失信名单;三是细化交易流程,要求网销与拍卖机构必须公示真实的买家信息、交易记录、收费标准,签订规范的双向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禁止设置“霸王条款”。</p><p class="ql-block"> 同时,应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将“以艺术品交易名义实施诈骗”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打破“小额诈骗难以追责”的困境——对组织化、规模化诈骗行为,无论单次金额大小,只要累计诈骗人数或金额达到标准,便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话术培训的上下游产业链,实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其运作根基。</p><p class="ql-block">(二)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无资质机构与违法行径</p><p class="ql-block">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针对当前乱象,必须由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行动,对艺术品网销与拍卖市场进行“地毯式清理”。 </p><p class="ql-block"> 整治行动应聚焦三大重点:一是排查资质,对从事艺术品网络交易的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拍卖资质、无网络经营许可的“三无机构”,对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责令整改或吊销执照;二是核查收费,重点查处以“预付费”名义敛财的行为,对已收取的非法费用责令退还,对拒不退还的依法强制执行;三是打击虚假宣传,通过大数据监测、创作者举报等方式,收集“虚假成交案例”“夸大买家群体”等证据,对查实的机构予以高额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为确保整治效果,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而非“运动式治理”:一方面,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艺术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网销、拍卖机构的交易数据、宣传内容进行实时监测,自动识别“雷同话术”“高额预付费”等风险信号;另一方面,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全国统一的艺术品交易诈骗举报热线与平台,对举报属实的创作者给予奖励,降低维权成本。</p><p class="ql-block">(三)规范合同文本,保障创作者的公平交易权</p><p class="ql-block"> 在艺术品交易中,创作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法机构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不平等合同设置陷阱。因此,必须由监管部门制定“艺术品网络交易标准合同文本”,强制所有机构使用,从源头保障创作者的公平交易权。 </p><p class="ql-block"> 标准合同应明确以下核心条款:一是费用条款,明确“成交后按比例收取佣金,未成交不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预付费,佣金比例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0%,且不得额外收取“个人所得税”等应由机构承担的费用;二是成交保障条款,约定买家缴纳的定金不得低于成交额的30%,且定金需由第三方监管,若买家违约,定金应优先赔付给创作者,机构不得截留;三是服务条款,明确机构需提供的真实服务内容,包括推广渠道、买家数量、拍卖流程等,若未履行服务承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创作者损失;四是解约条款,允许创作者在机构未兑现承诺时无条件解约,机构需全额退还已收费用。 </p><p class="ql-block"> 同时,应建立“艺术品交易第三方托管平台”,对交易资金实行全程监管——买家将款项转入托管账户,确认收到合格作品后,资金再划转给创作者与机构,避免“尾款拖欠”“资金截留”等问题;机构的佣金需在创作者确认收到款项后,由托管平台按合同比例划转,确保创作者的收益安全。</p><p class="ql-block">(四)培育正规平台,引导市场走向良性发展</p><p class="ql-block"> 净化市场生态,不仅要“破”,更要“立”——在打击不法机构的同时,应大力扶持正规的艺术品网络交易平台,为创作者与收藏者提供可靠的交易渠道,从根本上挤压诈骗组织的生存空间。</p><p class="ql-block"> 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对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正规平台给予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鼓励其投入资源培育市场:一是建立“艺术品真伪鉴定体系”,联合专业机构为平台提供权威鉴定服务,解决“真伪难辨”的行业痛点;二是培育优质买家群体,通过举办线下展览、线上推介等活动,连接国内外正规收藏机构与个人买家,提升交易的真实性与活跃度;三是开展创作者服务,为艺术家提供作品展示、版权保护、市场推广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其实现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p><p class="ql-block"> 同时,应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立“艺术品网络交易行业协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准则,对会员单位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合规经营的机构予以表彰推荐,对违规经营的机构予以除名并公示,引导行业形成“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风气。</p><p class="ql-block">结语:以制度刚性守护艺术尊严 </p><p class="ql-block"> 书画等艺术品是中华文化的鲜活载体,创作者的劳动理应得到尊重,艺术的价值理应得到公正体现。而当前艺术品网销与网拍市场中的诈骗乱象,既践踏了创作者的心血,又破坏了文化市场的根基,更与文化复兴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这些以“掮客”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组织,绝非市场发展的“副产品”,而是必须坚决清除的“毒瘤”。 </p><p class="ql-block"> 治理这一乱象,不能寄希望于不法分子的“良心发现”,也不能依赖创作者的“自我防范”,根本出路在于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通过完善法规明确底线,通过专项整治清除乱象,通过标准合同保障公平,通过扶持正规平台引导方向。唯有以制度的刚性守护艺术的尊严,才能彻底净化艺术品交易生态,让创作者摆脱诈骗困扰,让艺术品回归文化本质,让文化市场真正成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复兴的有力引擎。</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37, 35, 8);">声明:本文由李荣林先生提供,墨笑编辑发布。</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