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们: <p class="ql-block">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号]26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一、资助对象</b>:</p> <p class="ql-block">在籍公办及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0px;">二、资助种类及材料:</b></p> <p class="ql-block">第一档:(1)建档立卡家庭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含特困人员);(3)孤儿或残疾幼儿:需孤儿证或残疾证;(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需民政部门或部队提供的相应证件。第二档: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⑥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⑦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⑧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等。⑨其他各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它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并由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盖章。</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三、资助标准:</b></p> <p class="ql-block">“助学金”发放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补助标准为:第一档幼儿每生每年最多2000元、第二档幼儿每生每年最多1000元。当第一档、第二档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分别大于或等于每年2000元和1000元的,分别按2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补助;第一档、第二档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低于2000元和1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2, 126, 251);">四、办理流程:</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证明材料:</b>1.建档立卡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2.低保(含特困人员)、孤儿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局出具,孤儿亦可用孤儿证办理;3 残疾幼儿: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或使用残疾证。 </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1.第一档对象:</b>莆田市内户籍的建档立卡、低保和残疾幼儿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学校直接给予办理补助手续;市外、省外户籍幼儿以及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女子在入学报名时,应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助学金申请,并在报名后两周内提供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户口本、幼儿一寸照(两张)等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2.第二档对象:</b>由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幼儿所在班主任将在一周内对申请的幼儿完成家访,经拍照留档后,上报上级学生资助部门。</p> <p class="ql-block">若您对幼儿资助政策有不理解的地方,您可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15892067020,联系人:陈老师</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025年9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