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华老字号”的公信力蒙尘的铁证!——剽窃著作权、篡改历史的严重双重失范,长治潞酒公司侵权行为再度升级

当代春秋

<p class="ql-block">近期,长治潞酒公司围绕“明代永隆昇潞酒广告”的一系列操作,暴露出其在知识产权尊重与历史真实性维护上的严重失范。从著作权侵权到历史文化滥用,其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更对地方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造成负面影响。</p><p class="ql-block">一、剽窃冒用:侵犯田秋平著作权的事实铁证</p><p class="ql-block">著作权人田秋平在《天下潞商》一书中收录的永隆昇老号文字、图片资料,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创成果。长治潞酒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这些具有明确权属的资料用于自身品牌历史的“溯源论证”,甚至以此反驳田秋平对家传历史的主张,这是典型的剽窃与冒用行为。</p><p class="ql-block">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潞酒公司的操作完全落入该条款的规制范畴,其对他人智力成果的无偿占有,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公然漠视。</p><p class="ql-block">二、篡改历史:借“中华老字号”名义的文化滥用</p><p class="ql-block">更为恶劣的是,潞酒公司在盗用资料的基础上,对“永隆昇老印版”进行刻意篡改,并借“中华老字号”的招牌为自身品牌历史背书。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通过扭曲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为商业利益服务。</p><p class="ql-block">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其历史真实性,潞酒公司将他人的家传史料篡改为自身品牌的“历史资产”,不仅是对田秋平个人知识产权的侵犯,更是对潞酒文化乃至晋商文化传承脉络的破坏。这种“拿来主义”式的品牌塑造,消解了文化遗产的严肃性,也让“中华老字号”的公信力蒙尘。</p><p class="ql-block">三、行业警示: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底线不可破</p><p class="ql-block">此次事件绝非个案,它折射出部分企业在挖掘品牌历史、塑造文化IP时的短视与越界。潞酒公司的行为提醒我们:</p><p class="ql-block">对于企业而言,品牌历史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任何通过剽窃、篡改获取的“文化背书”,最终都会因法律的追责和公众的质疑而崩塌;</p><p class="ql-block">对于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的厘清与保护是传承的前提,唯有明确权属、捍卫原创,才能让文化遗产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真正“活起来”。</p><p class="ql-block">综上,长治潞酒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是对《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直接违反,更是对文化传承伦理的背离。期待相关部门能依法介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行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敬畏历史真实的标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