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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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全国统一标准一致,‌核心公式为:</p><p class="ql-block"> 1.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如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法定扣除;</p><p class="ql-block"> 2.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p><p class="ql-block"> 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p><p class="ql-block">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p><p class="ql-block"> ‌1、专项扣除‌:</p><p class="ql-block">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p><p class="ql-block"> 2、专项附加扣除‌:</p><p class="ql-block"> 涵盖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大病医疗(年度限额8万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或住房租金(每月800-1500元)、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等。‌‌</p><p class="ql-block"> 3、其他扣除‌: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等。</p><p class="ql-block"> 二、计算应纳税额‌:</p><p class="ql-block"> 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p><p class="ql-block"> 税率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速算扣除数根据税率档位确定。‌‌‌</p><p class="ql-block"> 累计预扣法‌:</p><p class="ql-block"> 按月累计收入计算税款,公式为: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扣除项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5000元 × 12个月] × 适用税率。‌‌</p><p class="ql-block"> 代扣代缴义务‌:</p><p class="ql-block"> 单位需在发放工资时代扣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p><p class="ql-block"> 三、个税的征收范围:</p><p class="ql-block">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p><p class="ql-block"> 四、年终奖需12个月平均</p><p class="ql-block">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总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例如:若年终奖为24000元,除以12个月后按3%税率计算,月应纳税额为24000÷12×3%=60元,最后纳税60×12=720。</p><p class="ql-block"> 五、审计重点</p><p class="ql-block"> 需确保工资、奖金等全口径收入纳入计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违规归集或拆分奖金。</p><p class="ql-block"> 在工作实践中,审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p><p class="ql-block"> 一是关注单位是否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审计中,重点查看单位有无职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记录、查看单位发放奖金月份有无代扣代缴记录、查看单位代扣代缴全年个人所得税是否及时。根据工资收入取得的时间,检查单位是否在实际发放当月进行代扣代缴,是否存在平时未代扣代缴,年终一次性代扣代缴的问题。</p><p class="ql-block"> 二是关注个人是否按规定将全口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重点关注工资奖金及津补贴等是否全额纳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注除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外的普通公职人员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关注行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是否纳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审计实践中,重点关注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计算是否合理。</p><p class="ql-block"> 三是关注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违规归集奖金逃避个人所得税高税率档次。需要重点关注将分多次发放的多项奖金合并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应只能将其中的一项奖金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余各次奖金应在发放当月与工资合并由单位代扣代缴,年终作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其次是重点关注将一次发放的奖金人为拆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这种情况下,应将本次发放的奖金全部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可以通过奖金发放时间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和金额的关系来判断是否进行归集或拆分。</p><p class="ql-block"> 四是关注职工个人是否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规定,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或已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汇算退税的情况下,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审计中,重点关注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是否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其中之一,特别是要对收入总额和需补税金额的判断,例如收入总额中是否将职工全年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其中进行计算,有无漏报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免税的项目是否全额计入工资总额中,如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五险一金”、公务交通补贴等收入是否计入综合所得收入。</p><p class="ql-block"> 汇总工资表中数据。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1-12月份工资表和相关资料,分别汇总应发工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8%)、个人职业年金(4%)、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各项指标的全年累计数,以及应税奖金合计数。</p><p class="ql-block"> 六、问题疑点查找</p><p class="ql-block"> 在下列各项数据核对中,如果个税系统中各项数据与单位实际业务工资表中各项数据相比较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说明被审计单位未按实际业务向税务部门申报单位职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存在瞒报、漏报、多报的情况。</p><p class="ql-block"> 1、个税系统中“累计收入”与工资表中1-12月“应发工资”累计数+应税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平安奖、优秀公务员奖金、考核业绩奖、其他收入等)是否相符。</p><p class="ql-block"> 2、个税系统中“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工资表中1-12月“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8%)”累计数是否相符。</p><p class="ql-block"> 3、个税系统中“企业(职业)年金”与工资表中1-12月“个人职业年金(4%)”累计数是否相符。</p><p class="ql-block"> 4、个税系统中“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工资表中1-12月“医疗保险金”累计数是否相符。</p><p class="ql-block"> 5、个税系统中“住房公积金”与工资表中1-12月“住房公积金”累计数是否相符。</p><p class="ql-block"> 6、其他。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及时更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