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p><p class="ql-block">你好!</p><p class="ql-block"> 国家持续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现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介绍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资助项目</p><p class="ql-block">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所有残疾儿童均在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范围内)。资助方式和标准: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市本级为2000元/生/年,勃利县为1600元/生/年。</p><p class="ql-block">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p><p class="ql-block">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和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认定为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p><p class="ql-block"> 三、资助流程</p><p class="ql-block"> 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学后受理家长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予以资助。</p> 温馨提醒:
如需申请资助,请及时咨询班主任申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