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p><p class="ql-block">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上,使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加深广大家长对于学前资助政策的了解,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助学待遇,我园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实施办法宣传如下:</p> 0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p class="ql-block">所有资助对象必须是在园在籍(即在本园就读且学籍在本园)学生。</p><p class="ql-block">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几类:</p><p class="ql-block"> 1.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p><p class="ql-block">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城镇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p><p class="ql-block">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困难退捕渔民家庭学生; </p><p class="ql-block">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p><p class="ql-block">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p><p class="ql-block"> 6.经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p><p class="ql-block">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p><p class="ql-block">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p><p class="ql-block"> 如果您的家庭不属于1~7类,但家庭比较困难,那么您可以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审核通过后按第8类贫困家庭学生安排资助。</p> 02资助金发放 <p class="ql-block">春季学期 5 月 15 日前、秋季学期 11 月 20 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足额发放助学金,发放凭证通过全国资助系统上传并留存备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p> 03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p class="ql-block">一、填写申请表 </p><p class="ql-block"> 在园幼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九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p><p class="ql-block">二、困难幼儿认定 </p><p class="ql-block">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本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幼儿由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职能部门比对确认;异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幼儿园根据幼儿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p><p class="ql-block">三、幼儿园初审</p><p class="ql-block"> 1.成立幼儿园评审认定小组,由园长、班主任、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p><p class="ql-block">2.召开幼儿园评审认定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幼儿资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拟受助名单。</p><p class="ql-block">3.拟受助名单在幼儿园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p><p class="ql-block">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学前教育资助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及拟受助学生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p><p class="ql-block">四、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p><p class="ql-block"> 对照《学前教育资助名单汇总表》及拟受助学生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幼儿园。 </p><p class="ql-block"> 五、系统数据上报 </p><p class="ql-block"> 幼儿园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受助人员信息并审核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幼儿园上报信息。 </p><p class="ql-block">六、结果告知 </p><p class="ql-block"> 采取发放告知书、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幼儿资助金发放情况,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由家长签字确认。 </p><p class="ql-block"> 七、档案管理 </p><p class="ql-block"> 幼儿园将《学前教育资助名单汇总表》《九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认定)表》、困难佐证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等资助相关材料按年度造册存档。 </p> <p class="ql-block">请各位家长及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使得受助家庭子女顺利就学,及时享受到国家、省、市的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同时请需申请资助的各位家长认真、如实的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反馈给幼儿园,幼儿园将统一建立资助档案,力求各类资助金的申请和发放无遗漏、全覆盖。九江明启幼儿园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扎实推进资助工作,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温馨提示: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联系求证。</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