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共和国摇篮旅游区红井景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旧址

西游记

<p class="ql-block">红井景区</p><p class="ql-block">位于瑞金城西的沙洲坝镇沙洲坝村,这里伟人史迹丰富,文物景观独特,“红井”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从叶坪迁驻沙洲坝后,这里成为中央政府等党政领导机关在瑞金的第二个驻地。现有革命旧址和纪念性建筑物2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毛泽东、张闻天等在这里进行了一系列治国安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治党治国治军的人才,1934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党政领导机关从这里迁往瑞金云石山(长征第一山)。</p> <p class="ql-block">1961年3月4日,“瑞金革命遗址红井革命旧址群”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p> <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p><p class="ql-block">‍是苏维埃共和国主管工农检察的最高行政机关,前身为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于1931年11月,何叔衡任第一任部长。1934年2月,成立工农检察委员会,隶属中央人民委员会,项英任主席。</p><p class="ql-block">内设机构有控告局、突击队等,承担对苏维埃党政机关、国家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苏维埃法律、履行职责及工作和生活作风进行检察、监督的任务。在它的监督之下,苏维埃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p> <p class="ql-block">1999年,原旧址因年久失修而倒塌。2001年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拨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旧址重建,同年9月竣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为旧址题写址名。2001年10月旧址重新开放。</p> <p class="ql-block">天井</p> <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查委员会旧址平面图</p> <p class="ql-block">会议室</p> <p class="ql-block">审讯处</p> <p class="ql-block">这是1932年颁布的《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组织纲要》文件,详细规定了控告申诉工作的程序和受理办法。</p><p class="ql-block">本期《红色中华》报公布了一批贪污浪费案件的查处情况。</p> <p class="ql-block">起诉处</p> <p class="ql-block">厨房</p> <p class="ql-block">餐厅</p> <p class="ql-block">项英办公室</p><p class="ql-block">项英(1898年一1941年)湖北武昌人。1934年2月,再次当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任职期间,领导工农检察部与苏维埃少数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现象作斗争,查处了震动苏区的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等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窝案和中央国家机关的一些贪污浪费案件,有力地加强了中央苏区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1934年2月一6月住在这里。</p> <p class="ql-block">值班接待室、通讯员联络处</p><p class="ql-block">各级工农检察部(委员会)内设的选任、管理工农通讯员,受理工农通讯员关于所在机关、企业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报、报告的工作部门。工农通讯员是工农检察部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街道、村落中委任的不脱产人员,如发现苏维埃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以通讯方式向工农检察部报告。</p> <p class="ql-block">人犯羁押室</p> <p class="ql-block">这是苏区时期工农检察机关书写的宣传标语。</p> <p class="ql-block">这是1932年初制定颁布的《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文件</p> <p class="ql-block">这是本期《红色中华》报,报道了工农检察机关组织“突击队”查处贪污案件的案例。</p> <p class="ql-block">何叔衡办公室</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何叔衡(1876一1935)湖南宁乡人,中共一苏大代表。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任职期间,领导工农检察机关创造性地开展控告检举、反贪污浪费、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检察工作,主持查办了中央总务厅赵宝成、左祥云、徐毅等大案要案。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是我党司法战线的先驱,是人民检察制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1933年4月一8月住在这里。</span></p> <p class="ql-block">何叔衡同志事迹简介</p> <p class="ql-block">这是何叔衡同志生前家信手迹</p> <p class="ql-block">这是何叔衡一九二八年作的一首七言诗</p><p class="ql-block">这是肖三怀念何叔衡所作的一首诗</p> <p class="ql-block">这是谢觉哉怀念何叔衡所作的一首诗</p><p class="ql-block">这是谢觉哉为纪念何叔衡七十周年诞辰赋诗</p> <p class="ql-block">巡视员办公室</p><p class="ql-block">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某些特定工作的人员。根据规定,省和中央直辖市委派巡视员考查各地经济情况、工作环境、一切组织团体的领导方式等。在巡视中,执行教育和提拔工作干部的任务。</p> <p class="ql-block">高自立办公室</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高自立(1900一1950)江西萍乡人。1933年8月至1934年1月历任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检察员、副部长、代理部长,住在这里。任职期间,主持査办了瑞金苏维埃财政部工作人员贪污案件,会计科长唐仁达被判处死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被判有期徒刑10年。</span></p> <p class="ql-block">高自立生平简介</p> <p class="ql-block">高自立像</p> <p class="ql-block">董必武办公室</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董必武(1886一1975)湖北红安人,中共创造人之一。1933年至1934年历任中共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委员,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代主席。任职期间,主持制定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训令《怎样检举贪污浪费》,发表题为《把检举运动更广大的开展起来》署名文章,直接参与部署、组织检举运动,为苏维埃时期的司法工作作出了杰出贡献,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奠基人之一。1933年4月至1934年10月住在这里。</span></p> <p class="ql-block">董必武在苏区简历</p> <p class="ql-block">这是董必武(左)同志一九六O年和夫人一道重返端金参观革命旧址时的留影。</p> <p class="ql-block">总务处</p><p class="ql-block">工农检察部(委员会)内设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及机关后勤服务部门。</p> <p class="ql-block">工作人员住房</p> <p class="ql-block">检举突击队</p><p class="ql-block">人民群众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下监督苏维埃工作的一种组织,每支突击队只隶属于一个工农检察部,突击队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各级工农检察部开展工作检查通常是组织突击队,以突然的方式检查某项国家机关或企业的工作。</p> <p class="ql-block">这是《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文件,规定了<span style="font-size:18px;">突击队这一群众监督组织的职能。</span></p> <p class="ql-block">控告局</p><p class="ql-block">中央工农检察部(委员会)内设的负责接受工农劳苦群众对苏维埃机关,或国家经济机关的控告和调查控告事实的工作部门。根据《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规定,各级控告局直属各级工农检察部或科,受其指导的节制,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控告局设局长一人,调查员若干人。</p> <p class="ql-block">工作人员住房</p> <p class="ql-block">档案室</p> <p class="ql-block">控告举报箱</p> <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检查史陈列馆</p> <p class="ql-block">前言</p><p class="ql-block">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大会选举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临时最高法院。其中,中央人民委员会设包括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在内的九部一局。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成立,标志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检察制度的建立。红都瑞金,是人民检察事业的光辉起点。</p><p class="ql-block">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是组织和代表工农兵群众监督苏维埃工作的机关,兼有检察和行政监察双重性质。根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组织条例》规定,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监督苏维埃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享有广泛的检察权,包括贪污腐化渎职犯罪侦查权。在临时最高法庭(后改称最高法院)配置检察长、<span style="font-size:18px;">检察员,在省、县两级裁判部配置检察员,承担着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出庭公诉职能;在国家政治保卫局以及各级分局设检察科,对保卫局管辖的反革命案件履行检察职能;在军队设垂直领导的军事检察所,负责军事犯罪案件检察。各级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审判机关配置的检察人员、政治保卫局检察科、军事检察所各自独立行使相应检察权,共同构成苏区检察机构体系。</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从1931年11月“一苏大”召开至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苏区军民,在战胜强大敌人、巩固红色政权的同时,进行了一次系统深刻的社会主义法制探索。根据当时革命斗争需要,苏区检察机构在巩固新生苏维埃政权、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整肃红军内部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苏区时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为今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和法制建设,以及构建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也为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苏区检察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政权建设、法制黑建设伟大历史中的一幅壮丽画卷。苏区检察先烈用鲜血和生命凝结而成的矢志不渝、坚忍不拔的理想信念,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的全局观念,扎根群众、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顽强拼搏、不怕牺牲的敬业精神,是我们面向未来、开拓前进的宝贵精神财富。</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本陈列馆通过主、副两条展线展示这段历史,旨在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干警饮水思源、本色长存、坚定信念、奋进不止,继承和发扬苏区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迈向新胜利!</span></p> <p class="ql-block">苏区检察优良传统</p><p class="ql-block">服从和服务于革命战争,保证土地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油画)</p> <p class="ql-block">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检务公开取信于民,忠实于法律和事实。(油画)</p> <p class="ql-block">人民检察制度从这里启航</p> <p class="ql-block">第一部分:苏区检察机构</p><p class="ql-block">1931年11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人民检察制度随之诞生,人民检察事业从这里启航!</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第一单元: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建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检察制度伴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而建立,是中华苏维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组织机构示意图》</span></p> <p class="ql-block">第二单元:中央苏区检察机构</p><p class="ql-block">苏维埃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配置的检察长、检察员、省县裁判部配置的检察员,各级军事检察(查)所和国家政治保卫局检察(查)科,共同构成苏区检察机构体系。</p><p class="ql-block">《苏区检察机构示意图》</p><p class="ql-block">《苏区工农检察机关组织机构示意图》</p> <p class="ql-block">《临时最高法庭组织机构示意图》</p><p class="ql-block">《苏维埃法院(裁判部)检察人员配置示意图》</p><p class="ql-block">《军事检察(查)所检察人员配置图》</p> <p class="ql-block">第三单元:地方苏区检察机构</p><p class="ql-block">《国家政治保卫组织机构示意图》</p><p class="ql-block">《鄂豫皖区革命法庭组织机构示意图》</p><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组织机构示意图》</p> <p class="ql-block">第二部分:苏区检察工作</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苏区检察机构通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检查、贪腐案件侦查、案件预审和出庭公诉,从严查处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动摇消级分子,为巩固红色政权,服务革命战争,保障苏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span></p> <p class="ql-block">第一单元:监督苏维埃各项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p><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法规、训令,党和中央政府部署的一切战斗任务,各级工农检察机关对其都负有监督检查保障其正确统一实施的职责。各级工农检察机关通过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巡视以及派遣工作团,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纠正违法、整顿作风、推进工作。</p> <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印章</p><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印章</p> <p class="ql-block">苏区早期的土地法、红军布告等。</p> <p class="ql-block">第二单元:深入开展检举运动</p><p class="ql-block">1932年2月,瑞金县苏维埃主席黄正贪污案发,临时中央政府从中敏锐地认识到苏维埃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各级苏维埃机关、地方武装和企业单位中开展检举运动。运动开始主要考察检举经过选举产生的各级苏维埃、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把其中的阶级异己分子、贪污腐化分子清除出去,进而把运动推向各苏维埃机关、企业和地方武装。</p> <p class="ql-block">第三单元: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p><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自诞生之日起,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为宗旨,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着力打造廉洁勤政的苏维埃干部队伍。“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的佳话流传至今。</p> <p class="ql-block">第四单元:反对官僚主义</p><p class="ql-block">反对官僚主义,打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是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就确定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几年间,先后有中央邮政总局局长赖绍尧、中革军委军事动员部部长杨岳彬等因工作敷洐塞责、弄虚作假等官僚主义错误被撒销职务。中央总务厅先后两任厅长被撤销职务,其中一人被判刑。</p> <p class="ql-block">第五单元: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反革命。</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反革命,维护社会稳定是苏维埃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苏区检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相关案件的预审、公诉,主要由审判机关配置的检察人员和政治保卫局检察科承担。</span></p> <p class="ql-block">第六单元:查处军事犯罪,保障军令畅通。</p><p class="ql-block">军事检察(查)所负责查处一切与军事有关的犯罪案件,实践中,主要是检举查处红军队伍中的贪污腐化、官僚主义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查处违抗军令和逃跑军人,维护队伍的纯洁,保证军令畅通。</p> <p class="ql-block">第三部分:苏区检察人物</p><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时期,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检察干部,他们为了革命的胜利,为了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篇章,奠定了人民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p> <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检察史大事记》(1929一1937)</p> <p class="ql-block">谢步升贪污杀人案</p> <p class="ql-block">油画《谢步升案审判场景》</p> <p class="ql-block">苏区检察标语口号</p> <p class="ql-block">中央检察部新、旧址</p> <p class="ql-block">苏区检察制度创立的历史背景</p><p class="ql-block">1927年8月开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进入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至1931年上半年,苏维埃运动蓬勃发展,大小不一的苏维埃区域,遍布长江南北的湘、鄂、皖、赣、闽、粤、浙、桂、陕、甘等省。随着全国各地小块苏维埃区域的不断建立和苏维埃政权的纷纷成立,客观上需要一个全国性的中央苏维埃政权,来对全国各苏区的各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应运而生,中华苏维埃检察制度由此建立。</p> <p class="ql-block">苏区检察工作的法律依据</p><p class="ql-block">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之前,全国各苏维埃区域先后颁布了一些带有法律性质的法规条令和政策措施,都带有明显地方色彩,不具有全国性的法律效力。中华苏维埃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宪法大纲、土地法、劳动法、经济政策、地方苏维埃组织法及红军问题决议案等法律文件。之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人民委员会制定和颁布了大量法规条令。这些法律法令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土地、经济、劳动、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约120余部。</p> <p class="ql-block">苏区时期工农地方武装使用过的武器、弹药、望远镜和炸弹。</p> <p class="ql-block">苏区时期的出境护照、路条。</p> <p class="ql-block">各省工农检察机关旧址</p> <p class="ql-block">工农检察机关外围组织</p><p class="ql-block">为了使民众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中央苏区建立了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等在工农检察委员部(会)管辖和指导下的群众组织。这些群众组织与工农检察部密切配合,形成了苏区检察工作的组织和信息网系统。</p> <p class="ql-block">斗笠蓑衣与梭标</p> <p class="ql-block">漫画:《群众举报》</p><p class="ql-block">工农检察机关是代表和组织工农兵群众监督苏维埃工作的机关,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接受群众举报控告和工农通讯员的报告;开展工作检查和执法检查;向工作严重滞后的县、乡苏维埃驻工作团推进工作,同时,摸排“落后”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线索;据此,展开侦查活动;查实后,“报告法庭”,移交审判,并“出庭告发”。</p> <p class="ql-block">漫画:“于都事件”查处经过</p> <p class="ql-block">漫画:出庭告发</p> <p class="ql-block">兴国县高兴区控告箱</p><p class="ql-block">右图为<span style="font-size:18px;">兴国县高兴区工农检察部控告箱照片。原件收藏于国家博物馆。箱顶中间开了一条投控书的窄缝。箱的正面与顶部之间钉有插销,可锁。木箱正面上书“控告箱”三个大字,下落:xxx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制”箱盖上书“各位工农群众,凡是一切什么事情都可以来这里控告。所写的控告意见书,必须要盖好私章才能作效,没有盖私章的概作废纸,而且还要用信套密封好,并且要注明送某机关工农检察部控告局长收,完了。”箱右侧写着“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箱左侧书有“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而且要写明控告人的住址,同时要将被控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无名的控诉书一概不作处理。倘发现挟控等一经查出即送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span></p> <p class="ql-block">开展检举运动</p><p class="ql-block">油画:处决“红霸天”陈景魁</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陈景魁,瑞金大柏地人,没落地主家庭出身,早年曾投身邓希平领导的农民运动。经中央工农检察部查实,1932年初,时任县委组织部长的陈景魁到黄柏区指导工作时,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并勾结地瘩流氓欺压群众,横行乡里,被群众称为“红覇天”。一次,陈景魁见一少妇长得漂亮,便把她灌醉奸污,其丈夫知道后到区里告状,陈景魁指使地痞流氓打断其手脚,陈景魁被判处死刑。</span></p> <p class="ql-block">反对贪污浪费</p> <p class="ql-block">油画:法庭审判场景</p> <p class="ql-block">检察员臂章、<span style="font-size:18px;">检察员胸牌和军服。</span></p> <p class="ql-block">苏区时期发行的公债卷</p> <p class="ql-block">漫画:在无产阶级的铁锤下的骷髅</p> <p class="ql-block">后记</p><p class="ql-block">本陈列馆于2001年10月与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同时建成,并对外开放。2013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和苏区检察史陈列馆的保护和修缮力度,并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旧址、陈列馆修缮维护和学习教育活动。</p><p class="ql-block">2016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关心、支持下,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完成了陈列馆第二次史料收集和布展工作。重新布展的展馆面积218平方米,展线70余米,收集并展出文物资料60余件,力求全方位展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检察史的全貌,为学习和研究人民检察史、弘扬苏区检察精神提供全面、翔实的历史资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