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论权威</p><p class="ql-block">文/韩鲁珩</p><p class="ql-block">“权威是一个引入的外来语,中国的古汉语并没有权威这个词。权威是伴随着西方哲学,政治学,法学和文化输入而来的,是汉语翻译是创造的词语。权威”(authority)一词,拉丁语词源是 auctoritas,本义指“合法性、命令的正当性、社会地位所赋予的影响力”。在古罗马,它是元老院、家父长制、法律体系中的政治—社会权力属性,典型地属于社会关系结构的范畴,而非认知或审美范畴。在传统用法中,“权威”指的是某个个体、机构或阶层在政治、宗教或社会中被赋予、被承认的统治或指导地位。它的核心要素是地位、合法性与服从关系,是社会结构性概念。综上所述是政治和社会领域,社会地位和关系的形容词和名词。</p><p class="ql-block">今天人们习惯使用学术权威,理论权威等等,把政治和社会地位与服从关系运用到学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这是一个违反学术,文学和科学原则的根本认知错误。</p><p class="ql-block">从方法论角度来看</p><p class="ql-block">“权威”这个概念的政治—社会本质在于它强调的是人与人、人与机构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其合法性依赖的是社会认可和地位赋予。</p><p class="ql-block">而文学艺术、科学、哲学的核心方法分别是:1,自由创造与审美体验。2,证据与逻辑。3,理性思辨与批判。</p><p class="ql-block">这三者的基本方法论与“地位—服从”关系无关,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与之对立。因此,把“权威”作为这些领域的核心概念,会导致混淆“知识与地位”、“美与地位”、“理性与地位”的关系;容易造成对经典、名人、机构的盲目崇拜;掩盖本体的自由性、开放性与可批判性。</p><p class="ql-block">在学术,文学,科学领域,真理、创造与理性批判的有效性,不依赖任何社会地位或被赋予的“权威性”,而只能依赖于内容本身的逻辑、证据或审美价值。将“权威”这一政治—社会范畴移植到这些领域,不仅在概念上是不适当的,而且会造成认识上的混淆和价值上的误导:它容易将学术共同体中的名望、历史影响力或社会地位误认为是知识与创造本身的有效性标准,从而导致思想停滞与盲目崇拜。</p><p class="ql-block">因此,在学术、文学艺术与科学领域中,不仅不适合,而且不应该使用“权威”这一概念来确立标准或判断价值。这些领域应当坚持的是开放性、批判性与理性原则,而非社会地位式的权威结构。</p> <p class="ql-block">中国社会对权力的深层膜拜与等级意识,在近代外来词汇与思想输入的过程中,把原本属于政治领域的“权威”一词,扩展为一切领域的价值判断标准。</p><p class="ql-block">在中国语境中,“权威”不仅是政治与社会的附属概念,而且被赋予了对学术、文学、科学的“裁定权”,成为权力意识渗透知识与艺术领域的象征。这种语义和语境的扩张,把权威的权力意识泛化与迁移造成思想与知识结构的深层扭曲,对中国的学术,文学和科学领域有着极其恶劣和负面的影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