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商品的生产家为了拓宽产品市场,取信自家产品消费者,都会对消费者公开许下各种名目繁多售后服务承诺,其中最常见的一项就是7天无理由退货,有效保护了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传统古玩行业中却是反其道而行之,传统古玩行业的其中一条非常重要的潜规则是不得退货,它的另一种说法叫做“出门不认”。古玩行既然是经商行为,为什么他们可以大言不惭地“出门不认”?这不是明摆着的耍无赖吗?这种耍无赖的行业怎么还能成为百业之首?莫非古玩商人的屁股比别人的更白?</p><p class="ql-block"> 现在古玩艺术品市场上总有一些不着调的买家喜欢把自己打扮成可怜兮兮的消费者,他们动不动就拿起《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某些条款出来逼迫卖家退货,须不知这种行为在古代是会被业内人士取笑的无赖之举。由于现代古玩行业的从业者中的绝大多数人基本上是洗脚上田的失地农民,没有行业经验和业务素养,而且在买卖过程中还急于求成,企图利用古玩鉴定行为过程中的逻辑漏洞和侥幸心理,给买家做出了严重影响行业秩序的漫天承诺,使得传统古玩行业中的“出门不认”这条潜规则几乎完全被人遗忘。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买家”利用卖家急于求成的心态,给一些卖家设下司法陷阱,将不接受退货的卖家告上法庭,企图利用司法的力量来逼迫卖家就范,如果卖家缺少必要的司法常识,没有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不仅会被人牵着鼻子走,甚至还有可能锒铛入狱,给当前的古玩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造成巨大破坏。</p><p class="ql-block"> 为什么古玩行业可以理直气壮地喊出“出门不认”或者“不得退货”?理由其实非常简单。在传统商业行为中,退货是消费者对生产者提出的合法权益要求,生产者把自己生产的产品推向市场,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做出保证,产品的销售者是可以直接联通的,有条件作为接受商品质量追责的第一责任人,他們有能力和責任依法接受消費者提出的質量追責行為,并且有权有能力要求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古玩行既不是古玩的生产者,他们也不是代理商,他们所经营的是没有责任追溯能力且沒有使用价值的旧物,因此古玩行的经营者并不具备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他们没有权力和义务接受退货要求。古玩买家不是古玩消费者,他们只是玩家或者是下一个转手的买卖人,因此古玩买家也不具备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不得以消费者的身分来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p><p class="ql-block"> 尽管“出門不認”和“不得退貨”是古玩行业的潜规则,但是只要是有规则的地方就会有破坏规则的人存在,古人也不例外。如果行业内出现了闹着要退货的人怎么办?虽然过去这种事情极少出现,可是也并非完全没有,面对这样的买家的时候,卖家一般都会采用一种居高临下式的宽容来接受其退货要求,只是这个人以后将会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的“事迹”会在整个古玩行业中传遍,整个行业中的人都会用一种居高临下的方式来拒绝接待他,比如凡是他喜欢的每一件物件卖家都会喊出天价,而且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他要么拿出巨资出来买下,要么就悄悄地退出这个圈子。退出圈子的人就平安无事了吗?非也!古代是一个熟人社会,在墙倒众人推的环境氛围中,一个被挤出某个圈子的人,在任何一个圈子都会一样被拒绝,他只能成为“孤家寡人”。</p><p class="ql-block">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得出这样一个清晰的结论:商品质量的最终责任人是生产者,古玩市场上的货物已经找不到当年的生产者,退货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买家在购买古董艺术品时已经默认了这些条件,退货行为在逻辑上已经根本不成立。古董艺术品退货是一个无权追责的人在向另一个没有任何责任的人追究售后责任,这种违背常识的行为是非常荒唐的!</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