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案再开庭新聘“黑涩会律师”

高野海青

<p class="ql-block">杨案再开庭新聘“黑涩会律师”</p><p class="ql-block">文/马司库</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9月26日,也就是上周五,杨兰兰案的第二次开庭在悉尼dannsonson的jojohndicson塔楼开庭。此次杨兰兰仍然是申请不出庭,但法庭认为下次庭审日期,也就是10月17日,杨兰兰本人必须出庭。上次说过,杨兰兰聘请了一个蹩脚的英语都说不出来的slist也就是案头律师于自乐。我当时是建议除了更换这个华人的slist之外,也要再聘请一位正经的西人大律师,也就是barrishster,所以杨兰兰这次还真的聘请了一位业内赫赫扬名的大律师,我因为出差没有到现场,但我从这个新闻当中看到这位大律师竟然是johncorin的时候,实在是有点哭笑不得了,既意外,似乎也是在意料之中的。杨兰兰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啊。</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杨兰兰新聘请的这位大律师johncorn,我们就暂时叫他“科恩”吧。我说有几分意料之中,是因为当时中国的男艺人高云翔在澳洲被控-性-侵,就是科恩帮他成功脱罪的,所以他在澳洲的华人圈内算是有几分名气的西人律师,和各个律所也都有合作,比较好找,但说是意外、哭笑不得,又因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杨兰兰可能还不知道,她请的这位科恩大律师,可是澳大利亚“摩托党”黑社会的“御-用-律师”啊,可话说回来——“黑猫白猫,能抓到耗子,那就是好猫”,那科恩大律师这么一个“黑猫”,能否帮助杨兰兰成功脱罪呢?那就让我们先从科恩律师“战斗的一生”说起吧。</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科恩是1978年毕业于堪培拉的奥格利大学法学院,一毕业就获得了“ACT”,也就是首都领地的律师资格,比起杨兰兰之前的那个华人事务律师于自乐,十多年了还在做案头,还买了一大堆奖项给自己包装,真不知道是高到哪里去了。这里咱们插播一个国外选律师的小窍门,就是不要看他得什么奖,而是看他打了什么官司,因为打的官司多了,就肯定有大官司,有大官司就会上新闻,一查都是有的。比如说科恩一入行,就是从堪培拉最基层的治安法庭做起的,每天都在为那些盗窃、袭击、性-侵的被告人辩护,他就是美剧《风骚律师》索尔的现实版。短短几年间间,他就经手了数百件案子,迅速积累了实战经验。同时,因为长期代理这些三教九流的所谓“社会人士”,也让科恩进入了澳洲黑社会的视野,所以,进入到1980年代以后,他的客户群体就几乎稳定在了澳洲的bkks,也就是“摩托党”成员,主要其实都是一些性-侵之类的官司,但是这也让他一夜成名。1986年,他加入了澳洲当时最新的“摩托党”案件“米尔佩拉案”的辩护团队。那一天,澳洲的两大著名“摩托党”,一个是“班迪多斯”,还有一个是“科曼切罗”,在米尔佩拉的集市上爆发激烈的枪战,有七个人当场就去见了上帝,四十三个人后来被控谋杀。在那场新南威尔士州历史上最长的联合刑事审判当中,法庭内的气氛剑拔弩张,法庭外媒体是铺天盖地。科恩当时则是站在被告席旁,一步一步拆解了检方的指控,他质疑澳洲警方证据的合法性,突出的是群体冲突和个人责任的关键的界限,这就是警方的命-门啊,因为“那么多人一起打的,你怎么去证明跟我的客户,就是说跟这个人就有莫大的关系呢?”那次辩护也为科恩日后的职业生涯奠定了声誉——一名善于交叉质询的大律师,这种类型的律师往往是需要极佳的策划能力、逻辑思维、口才和说服力的。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科恩并没有能帮他的全部十九个客户都脱罪,但他凭借着冷静与坚持,赢得了“摩托党”的信任。澳洲司法界现在给他的赞誉是什么?是dofearless,就是“无所畏惧”。1990年代的悉尼是毒-品泛滥的,澳洲警方大规模打击制毒工厂,这时候的科恩又得以拓展客户圈,不仅是bactice了,开始接连为涉案的华人和越南帮派出庭,三次出战-制-毒-工厂案,一次次的把案件拖入程序争议之中,名震江湖啊。我在2008年到悉尼西边的卡巴玛特聚餐的时候,当时就有人给我推荐这名科恩律师,因为卡巴玛特当时是南越和国民党遗老遗少的聚集区,也曾经是澳大利亚犯罪率最高的一个区。如果说1980年代是让科恩与黑帮结缘,那2000年代,则让他彻底成为了“摩托党”的“御-用-律师”。因为从2007年起,他就几乎放弃了一切工作,全职为刚才说的“科曼切罗摩托党”的老大米克以及他的马仔们做辩护工作。“米克”其实是一个江湖黑号,“米克”的真名叫穆罕默德.哈维,是一个黎巴嫩人,混出名堂的时候才二十出头,最后死是死在悉尼南边的rockdell的一个健身房里,也不过三十七岁而已。我还记得当年新南威尔士州警方为了铲除他,还信誓旦旦的成立了一个“猛禽小组”,而科恩也在“猛禽小组”的那些案件中成为了常客。我举个例子,2009年的时候发生在悉尼机场了一个械斗案,是震惊全澳,甚至是震惊全球的。那一天,“地狱天使摩托党”的彼得.泽瓦斯的弟弟、29岁的安东尼.泽瓦斯在悉尼国内航站楼被“科曼切罗摩托党”的成员用乱棒给打死了,全世界来悉尼的旅客当时都是“受惊若宠”啊!我到现在还记得老师第二天跟我们说的,他说:“咋天发生的事儿,真是悉尼历史上最丢脸的事儿!”起初是六个人,后来是十二名“科曼切罗”的成员,先后被控“参与暴-动和谋杀”。在长达四个月的审判当中,科恩不断的追问澳洲警方办案程序的漏洞,力图削弱控方证据的可靠性,他甚至还挑战控方证人的证言可信度,让陪审团不得不反复的权衡。那场审判虽然未能让所有的被告脱身,但多数人都被判轻罪甚至是无罪,科恩和检方达成的协议是交出大boss,也就是刚才说的米克,换取其他人的轻判。当然这也是米克首肯的,因为他要赎罪嘛,在里面待了四年之后,就被科恩成功假释了。注意啊,他可是在公共场所弄死过人啊,这不是开玩笑的——四年。</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或许杨兰兰还不知道,她找的这位科恩大律师有着如此“辉煌”的履历,事已至此,我只能强迫自己理解为“杨兰兰没有融入澳洲主流社会,还不知道科恩这老小子属于是盛名在外,她了解到的科恩,或许只是那位给中国男演员高云翔脱罪的救苦救难的活菩萨吧”。2019年,内地艺人高云翔在澳洲被控-性-侵,案件一经曝光,迅速在中澳两国都掀起了舆论风暴,说实话这丝毫不亚于杨兰兰这次,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压力,科恩先是为高云翔成功申请保释,注意啊,重罪、而且是外国人,这是很难保释的,比保释杨兰兰那可难上几千几万倍,足以证明科恩是保释这行的大行家。随后,他又在庭审当中主张证据不足,反复强调受害女方证言当中存在的矛盾之处,最终女方招架不住,高老师被判无罪,当庭释放了。当年的案子让科恩在华人圈里面简直是名声大噪,也让他一连数年接下了多起华人涉及性-侵的案子。</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个人了解到科恩,还是2021年那场轰动全澳的“国会-性-侵-案”。当时澳大利亚国会有一个女工作人员,相当于“澳大利亚版的莱温斯基”,叫“希金斯女士”,她指控澳洲国防部长的助理布鲁斯.勒尔曼,在国会大厦-性-侵-了她。此案立刻就引爆了澳大利亚全国舆论,甚至是牵动政-坛,澳洲-政-客-们是纷纷表态说“我不姿兹”,媒体狂轰滥炸,澳大利亚公众几乎全部都先入为主的将勒尔曼视为是罪犯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勒尔曼请来了科恩,作为他的辩护律师。科恩这个时候不仅要面对澳洲警方、公诉方,还要顶住全澳社会舆论的压力,他在庭上坚守无罪推定,一次次的提醒陪审团,不要被公众的舆论不要被媒体所影响,甚至当庭飙出脏话说“我这才不管希金斯在说什么鬼话”,他甚至希望法庭勒令女方“不准在公开场合胡说八道”。最终,一位陪审团成员不合规定的把某份文件带进了法庭,立刻就被科恩抓住了“小辫子”,案件不得不以“不当行为”为名流产了,被告勒尔曼是无罪释放,反过来要控诉女方对他的“诽谤”。剧情反转,尽在科恩的掌握之中。或许杨兰兰也期待科恩能够重现2019年为高云翔2021年为勒尔曼辩护时的奇迹,为自己成功脱罪,但她真的能够得偿所愿吗?</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9月26日开庭之后,在被问及杨兰兰是否会对所有指控认罪的时候,科恩表示:“我今天才收到最终的指控内容。”之前节目咱们说过,大律师需要和客户沟通是否认罪,如果认罪,那就是“有罪辩护”。目前的这四个指控,“过失驾驶致人重伤”是控方的核心,其他三个罪名,围绕这个罪名展开,作为加重和减轻。科恩是肯定会找到“抓手”的,让澳洲警方drop掉最重的,交易其他三个或者drop掉其他三个,降级这个最重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假释几年,带一个“好行为保证”、罚款或者是社区服务等等。如果杨兰兰想要尽快结案返回东大,这是最好的结果。如果杨兰兰不准备回国,以后还要在澳洲生活,我个人是觉得其实如果能够争取到一个轻罪案底,也没啥嘛,反正她也不要找工作。当然了,如果杨兰兰有案底洁癖的话,也可以选择相信科恩,打到底,到最终案件结束,可能要一两年的时间。根据科恩的一贯打法,直觉告诉我,让他找到程序上的过失并非难事。比如说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呼吸测试”的合法性。科恩可以检查新南威尔士警方在现场进行的呼吸测试,提供样本时是否严格遵守了2013年《道路交通法》的程序要求呢?澳大利亚警察尤其是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多数都是“泥腿子”出身,办案过程当中很容易出现瑕疵,如果采样环节存在程序瑕疵,例如没有合法的合理怀疑,没有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设备也没有校准,那就很可能导致呼吸测试结果是不可被采纳的。现在澳洲媒体老说什么“杨兰兰当场是测了酒精,到警-局又不让测了”,我个人其实从一开始就觉得是不是有什么不对劲啊,看看科恩老师能不能在这里面做做文章了。再比如新南威尔士警方的一些告知义务有没有履行呢?杨兰兰在被要求提供驾驶人信息或被要求配合呼吸分析的时候,新州警方是否完整的告知法律后果了呢?比如要告诉她“你测出的这个结果会作为证据,对你不利”等等等等,如果没有告知,科恩就可以质疑杨兰兰所谓“拒绝测试”的法律效力。再从现在这四个罪名来说,到底是“危险驾驶”还是“过失驾驶”呢?“危险驾驶”可不一样,它需要证明明显高于普通驾驶员标准的危险性,比如极度的超速、严重的醉酒、明显的不当操作等等,如果这样的话,那新南威尔士警方显然是证据不足的嘛,科恩顺理成章就可以主张降格为“过失驾驶”,从而降低刑罚的上限。如果新州警方现在抛出“危险驾驶致死重伤”,这个最高七年或者十一年的指控,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后边必须被科恩交易掉,当然这不是因为科恩有多牛啊,而是人家控方就是这么设计的,就是在向你传达这么个信息,鼓励你交易,目的是四个里面捉一个,最终能够判罪。如果杨兰兰决定打到底,走到审讯的交叉质询的环节,那就是到了科恩老师最擅长的环节了,他一定能够找到证人证言存在的矛盾,就像当年在高云翔案中做的那样,这次他也能削弱控方对“危险驾驶”的指控。目前看来似乎有几个目击证人,还有新州警方的证人,说实话,我觉得这都不够他打的。退一万步说,即使面临罪名成立,科恩在此之前也可以再次通过认罪协商,减轻刑罚,这就是我们说的控辩交易。虽然这个时候已经没有了最开始的那个七五折25%的折扣,但是如果杨兰兰最后还是主动承认较轻的“过失驾驶致人重伤”,就能换取检方撤销“危险驾驶致人重伤”的那个指控,并且还可以表现悔意,比如杨兰兰到时候可以主动赔偿、赔偿多一点、向受害人道歉、参加戒酒的项目等等,包括主张“自己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批判,产生了心理疾病”来博取同情等等等等,因为这些都可以显著的减轻量刑,尤其是考虑到根据现在掌握的信息,杨兰兰此前是没有什么前科的,如果发现她以前还乐善好施,有过什么捐款之类的社会贡献、志愿者之类的工作记录等等,都会帮助法庭考虑从轻判决。当然这些都是理论层面的纸上谈兵,我是给大家例举这些可能的策略,但在现实层面,科恩律师面临的挑战着实不小,因为在杨兰兰所居住的新南威尔士州,法院一般来说对“酒驾+危险驾驶+造成人身重伤”的案件倾向于严厉的判刑,就像家暴是一样的,无论老公说什么,有没有理,老婆的胳膊上一个浅浅的红印子就能给你干出去。说实话,王志安要是放在澳洲,把老婆给吓成那样,早就进去了。现在如果让我去看的话,我认为杨兰兰这个案子控方的证据还算是蛮确凿的,因为都录下来了,只要控方在程序上不出什么幺蛾子,那么杨兰兰完全脱罪的机会,在现实层面几乎为零。科恩的A策略更可能是争取减轻指控和减轻量刑,B计划才是找出程序漏洞。</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