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再讲一个案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中国收购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研究专业委员会,现在全国讲课今天讲一讲案例,有一个企业名下没有资产但是有债务三千万,企业主和咱们合伙人谈判是债务加入,到我这以后我看情况其实是这家企业欠债,不是个人欠债。但是这家企业在贷款的时候有个人担保责任,说他们想谈债务加入。这就简单好办了,不要谈债务加入,因为债务加入执行很难而且债务加入后企业主还有债务,所以我们做债务重组就是变更股东和法人,原债务股东和法人撤出我们进入达到债务重组目的,我们是中国收购名下的公司最后成为债务人,承担被限高被拉黑被失信等,然后把这个公司主体甩出来然后原来的股东和法人被限高,我们可以找专业团队解除限高问题,这就可以,如果对方还觉得不行我们可以找国企公司担保,对我们的行为进行担保可以签订合同履约担保,我们可以保证解除限高,然后再由国企公司签订一个履约合同担保再然后变更股东和法人债务转让给我们,所有债务达到债务重组的目的,他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这样就是双赢,他成功我们也成功。我们是真真正正,实实在在的债务重组,变更债务主体原来的股东和法人变更,上面的控制人变更这就是达到债务重组目的,我们收取债务重组费,保证债务人出行做飞机高铁别的限高都无所谓,主要是高铁和飞机,我们可以找当地合伙人或者律师可以申诉,打担保人解除合同,因为中间法人贷款的时候有再贷款就是转贷,转贷的时候没有真正把钱打给用户而是银行扣留,所以贷款用途不对担保无效,这就可以解除限高。这样我们就达到目的,然后企业主无债一身轻真正解除债务解除限高,这个合同我们签定后我们挣钱了企业主也没有债务了很高兴,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怎么还钱呢已经跟原企业主没有关系了,因原企业主已经不是法人和股东,至于在执行过程中怎么拍卖我们的资产和怎么执行我们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会债务加入或者资产加入都是后期的事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