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班学校“弘扬宪法精神 培育教育新风”法治副校长专题讲座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8, 31, 35);">  为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培育校园法治文化,9月26日上午五人班学校荣幸邀请到法治副校长柳河县检察院卢婉莹同志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场深刻而又生动的法治专题讲座。</span></p> <p class="ql-block">  卢检察官通过“什么是宪法、法律的重要性、我们的法”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和精准的案例分析。</p> <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p> <p class="ql-block">  讲座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嘱托,强调检察机关重视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希望学生在良好环境中成长,未来为国家法治事业贡献力量,成为坚守正义、崇尚法治、信仰法律的优秀青少年。</p> <p class="ql-block">编辑:张洪丽</p><p class="ql-block">初审:胡凤华</p><p class="ql-block">终审:宋鲁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