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1976年1月11日日记:</p><p class="ql-block">“晚上,生产队分红。我家共计300.77元,减去牛肉3.60元、马肉3.60元、煤23.38元,余270.19元。”</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时代,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三级所有”指的是分别属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是指以生产队为基础单位,即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实行工分制。社员平时干活挣工分,工分由记分员记录后报给会计,年终以每户的工分作为收入依据。会计先计算出全队净收入,计算每个劳动日(十个工分为一个劳动日)的单价,再以每户挣的工分数,结算每户的余缺。</p><p class="ql-block">当时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分配前得先把最好的粮食(还有棉花和油料)交足国家的征购任务,再集体留一点储备粮,最后剩下的分给社员个人。分给社员的部分,以及社员平时的借款、购物(如我家购买生产队牛马肉、煤等)部分要在分红时予以扣除。农民除了交“公粮”外,还有养猪的派购任务。国家规定农户每年须至少上交一头肉猪,当时国家给的价格是每斤猪五角到七角多钱,而自由市场上的价格是1元2角到1元5角之间。因为上级作了规定,不交要扣除该户的口粮,当时交一头猪表面上加给农民几百斤粮食,但这粮食却不是上级补贴的,而是到秋天分粮时仍要从队里大伙的口粮中扣除,这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有一年,政府下达了收购鸡蛋的任务,社员完不成任务,也要在分红时予以扣除。</p><p class="ql-block">当然,除了劳动挣工分之外,社员也有其他增加收入的渠道,比如利用业余时间砍草,晒干之后卖给队里;养猪积肥,肥料也要卖给队里等等,队里都会把它们折成工分参加分红。</p><p class="ql-block">算总账的时候,扣除的部分超过应分的部分,叫“超支户”,也就是说,干了一年下来,不但分不到钱,还要往队里交钱。超支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孩子多负担重,二是因病工分挣得少。每个生产队都有老弱病残的家庭,特别是家里的正劳力男人常年生病,光靠女人一年挣不到多少工分,还要养家糊口,日子自然很困难。为了救急,只有两条路,一是等着上级救济,二是向生产队借款。所以,借的款在分红时是要扣除的。</p><p class="ql-block">我家本年分红300.77元,但一年当中曾经买了队里的牛肉、马肉与煤,扣除这些之后,仅仅剩下270.19元。不过,这已经算是相当不错了,起码没有当“超支户”,还有现金进项。一家人全年的花费就指着这270.19元了。</p><p class="ql-block">当时,春节临近,有了这270·90元,就可以高高兴兴的过好这个年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