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如实告知,不容忽视

小曼

<p class="ql-block">如实告知是保险契约成立的基础,其有效性依赖于双方的诚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