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形成过程

樵人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原始社会的婚姻</span></p><p class="ql-block">人类在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公元前260万年~公元前1万年)早期是血缘群杂婚,即在同一个氏族内血缘滥婚;同辈份的可以通婚,不同辈份的男女不可。旧石器时代晚期,血缘家族内部禁止血亲通婚,只能与氏族外的人成婚,即族外群婚。</p><p class="ql-block">到了新石器时代(距今公元前1万年~公元前3000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外群婚逐渐被“对偶婚”取代一一男女形成相对固定的配偶关系,但也可以随时解除配偶关系,没有形成社会制度。配偶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财产仍然归氏族所有。此时,对偶婚便是一夫一妻制的雏形。</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一夫一妻制”过度阶段:</span></p><p class="ql-block">到了青铜器时代(约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500年)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公有制,男性在生产中占有主导地位,成为财产的主要持有者。为确保财产能传给自己的子女,男性需要固定的配偶,从而推动了“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度。最早的文明古国制定了相应的一夫一妻制法律。(各地区,各国一夫一妻制的出现时间不尽相同)</p> <p class="ql-block">(2-1),古埃及时期</p><p class="ql-block">古埃及,公元前3100~2686年(古王朝时期)便有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婚姻通过契约确立,明确正妻的社会地位,保证正妻的财产,其子女有财产继承权。</p><p class="ql-block">王室及贵族男人可享有多名“妾”,但首席妻子(如王后)地位唯一且至高,她的子女是合法财产继承人。</p><p class="ql-block">普通平民因经济条件和社会规范,基本遵守一夫一妻制,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家庭基本稳定。离婚需要经过官方程序分割财产。</p><p class="ql-block">古埃及人的婚姻受宗教和伦理支撑力很强,崇拜爱神哈索尔、家庭保护神贝斯,强调家庭稳定;伦理观念中也推崇对正妻的尊重和对家庭的责任。</p> <p class="ql-block">(2-2),古希腊时期</p><p class="ql-block">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梭伦法典》明确规定了雅典城邦将以“一夫一妻”做为家庭单位,法律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p><p class="ql-block">古希腊的一夫一妻制主要针对男性,在法律层面男性只能有一个合法妻子。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公民权的男性才能与一位公民女性缔结合法婚姻,而且需要通过家庭和城邦认可的仪式完成确认。目的是生育具备公民权的子女,延续家族血脉,维持城邦的安定。</p><p class="ql-block">公民妻子是持家,繁育后代,且需严格遵守贞洁义务,未经丈夫许可不得参与公共事物,活动仅限于家庭内部。</p><p class="ql-block">希腊的一夫一妻制并未禁止男性的其他性关系。男性可以有多名性奴来满足性需求。也可以生育子女,但其子女没有公民权仍是奴隶。</p><p class="ql-block">希腊的男性成年人和男性青少年可以有“师生式”亲密关系(如雅典城邦),而且普遍被社会接受,不认为这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p><p class="ql-block">希腊的女性公民没有婚姻自主权,通常由父亲或监护人安排,一般在12~14岁出嫁。</p><p class="ql-block">奴隶和外邦人没有公民权利。不适用于一夫一妻制。</p> <p class="ql-block">(2-3)古罗马时期</p><p class="ql-block">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制定了“神圣婚姻”制度,规定实施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拥有公民权的男性(自由民)仅能与一位女性缔结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婚姻。正式婚姻的妻子拥有明确的家庭角色和社会地位,其子女具有家族继承权。</p><p class="ql-block">家庭中,男性具有绝对权力,男性可以随意决定离婚。而女性只有丈夫同意才能离婚。女性的婚姻完全由父亲或监护人决定,女性一般在12~15岁出嫁。</p><p class="ql-block">罗马公民和罗马公民通婚(或被授予通婚权的外邦人),才被视为正式婚姻,其子女自动获得公民权。</p><p class="ql-block">奴隶无自主婚姻权,其结合视为“同居”,奴隶的子女仍是奴隶。外邦人的婚姻也不受民法保护。</p><p class="ql-block">和古希腊的情况类似,古罗马的一夫一妻制并不限制男人的婚外亲密关系。而女人却必须遵守“贞洁”。男人可以拥有多名女奴做为财产,供其满足性需求。也可以拥有“情妇”(是指解放的女奴或外邦女性),但关系不受法律保护。</p><p class="ql-block">罗马帝国(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后期,法律有所改变,限制了男性一些权力,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对女性权限有所放宽(如奥古斯都时期立法保护已婚妇女的权益)。</p><p class="ql-block">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兴起后,一夫一妻制逐渐赋予宗教伦理色彩,离婚难度加大,为中世纪欧洲婚姻制度奠定了基础。</p> <p class="ql-block">(2-4),中国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前771年),出现了一夫一妻制雏形。它是基于宗法制和礼制确立的核心婚姻制度,其核心是“正妻加娣媵制”,形成合法的多配偶制。</p><p class="ql-block">西周以礼制明确正妻的地位唯一性,不可替代。无论贵族或平民,正妻的地位都是如此。</p><p class="ql-block">贵族在一夫一妻的基础上实行“娣媵制”一一正妻出嫁时可带自己的妹妹、侄女或同族的女子(即媵)做为陪嫁,这些陪嫁女子做为丈夫的侧室(妾)。侧室地位低于正室,所生子女为“庶出”,不可与正室所生子女“娣出”争夺继承权。</p><p class="ql-block">西周的婚姻观念一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一夫一妻制”确立阶段:</span></p><p class="ql-block">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以后,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宗教、道德,对一夫一妻制进一步强化,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法律层面明确婚姻的排他性,禁止重婚,保障配偶的财产继承权。在宗教层面,它将一夫一妻视为“神圣契约”,进一步强化了婚姻的稳定性和排他性,影响了欧洲,亚洲乃至全球的婚姻观念。从社会层面来看,一夫一妻制与小农经济、城邦政治相适应,成为维系社会结构、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础。一些国家先后严格立法确认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p> <p class="ql-block">(3-1),英国立法</p><p class="ql-block">1753年英国颁布《婚姻法案》规定,所有婚姻仪式必须由英格兰教会牧师在教堂举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未满21岁的人结婚需父母或监护人同意。1836年的《婚姻法案》规定允许非国教徒和天主教徒在自己的礼拜场所结婚。还允许在城镇和城市设立的登记场所进行非宗教的民事婚姻。1929年《婚姻年龄法案》将婚姻年龄提高到16岁。1973年《婚姻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或同性伴侣之间一对一的结合,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p> <p class="ql-block">(3-2)法国立法</p><p class="ql-block">1804年法国《民法典》宣布了丈夫的主导地位,但也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否定了父母对子女的包办婚姻,规定了离婚制度。1970年6月的法律废除了丈夫为一家之长的规则。1972年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p> <p class="ql-block">(3-3)意大利立法</p><p class="ql-block">1942年《民法典》规定夫妻须遵守忠诚义务、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扶持义务、合作义务、同居义务等四项义务。1975年的家庭法案改革,巩固了核心家庭的地位,确定了夫妻平等原则等新的家庭法则。修订后的《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p> <p class="ql-block">(3-4)中国立法</p><p class="ql-block">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次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篇》再一次明确婚姻一夫一妻制,并设立重婚罪,但纳妾现象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0年5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旧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彻底废除了纳妾等封建婚姻制度,实现了真正的一夫一妻制。</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结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1),原始社会从族内血缘群婚过度到族外非血缘群婚,大约用了二百多万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从非血缘群婚到对偶婚(旧石器时代中期~公元前1万年),大约用了数万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从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出现(公元前1万历~公元前3000年),大约经过了7000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从出现一夫一妻制到20世纪中期世界各国立法确认,经过了约3000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从上述可看出,婚姻形式的变化在不断加快。</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2),婚姻形式是一个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由非理性到理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3),婚姻的形式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如今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也是如此。</span></p> <p class="ql-block">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图片来自网络</p><p class="ql-block">编纂 樵人 2025/09/0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