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馒头大过锅”的错位,堵了基层治理的“民心路”

白雪

<p class="ql-block">  “馒头大过锅”,一句通俗的俗语,道尽了“力不从心”的荒诞——锅本是蒸馒头的器具,若馒头大到锅都容不下、蒸不熟,再好的意愿也成了泡影。这恰似个别社区街道基层干部的工作写照:本应是运用法律武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主心骨”,却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反倒不如群众懂法,面对问题时“接不住”“解不了”,让本可依法化解的矛盾悬而未决,让群众期盼的帮助落了空。基层工作直面群众的“急难愁盼”,小到邻里的宅基地纠纷、物业的服务争议,大到劳动权益维护、家庭财产分割,桩桩件件都离不开法律的标尺。可个别干部却总抱着“凭经验、靠人情”的旧思路,把“惯例”当“依据”,把“强硬”当“办法”。面对楼上楼下的噪音矛盾,不去援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厘清责任,反倒说“忍忍就过去了”;碰到商户与社区的经营争议,不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找解决方案,却一味要求商户“服从管理”。特别是小区物业管理,业委会的成立,议事规则的制定,照本宣科不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当群众拿出手机里存的法律条文、讲出自己了解的维权途径时,这些干部要么支支吾吾、语无伦次,要么强词夺理、回避问题,这般“不懂法却要管法事”的窘境,不正是“馒头大过锅”——自己能力撑不起职责的真实写照?</p><p class="ql-block"> 反观如今的群众,随着全民普法的深入,法治意识早已今非昔比。社区的法治讲座场场有人听,短视频平台的法律科普条条有人看,遇到事儿先查“民法典怎么说”“条例里有没有规定”,已成不少人的习惯。有居民在物业违规收费时,能准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收费公示的要求;有商户在遭遇不合理限制时,能清晰说明《行政许可法》里的相关权益。当群众带着“依法维权”的清醒态度寻求帮助,个别干部却因“不懂法”而束手无策,甚至给出违背法律的“建议”,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更让群众寒了心、失了望。 </p> <p class="ql-block">  “馒头大过锅”的错位,错不在“馒头”——群众法治意识提升是好事,错在“锅”的“容量”不够——个别干部的法律素养跟不上岗位要求。他们或是把法治学习当成“走过场”,觉得“基层工作用不上那么多法条”;或是存在“权力惯性”,认为“我说的就是规矩”,忽视了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更有甚者,连最基本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工作条例》都一知半解,谈何依法办事、为民解忧?基层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干部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要避免“馒头大过锅”,关键在于给“锅”“扩容”:一方面,基层干部要主动放下“架子”,把群众当“老师”,把法律学习融入日常,既要学懂弄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也要吃透规范自身行为的“权力法”;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法治培训,多些“案例教学”“现场模拟”,少些“照本宣科”,让干部真正懂法、用法、守法。 </p><p class="ql-block"> 唯有如此,基层干部才能扛起“依法履职”的责任,用法律的“锅”蒸好服务群众的“馒头”,化解矛盾、解决难题,让基层治理的“民心路”越走越通畅。</p> <p class="ql-block">作者: 张建华</p><p class="ql-block">天津市延安精神研究会宣讲团成员</p><p class="ql-block">天津市委老干部局宣讲团成员</p><p class="ql-block">天津市教委夕阳红党史宣讲团成员</p><p class="ql-block">天津市河西区党校廉政宣讲团成员</p><p class="ql-block">全国文化长征宣传队成员</p><p class="ql-block">天津市学雷锋志愿者</p><p class="ql-block">2025年9月18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