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一句普通话,千言万语绘中华】——品格枫林意树幼儿园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西安市雁塔区品格枫林意树幼儿园

<p class="ql-block">  为了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普及,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25年9月15–21日举办第28届推普周。</p> 什么是普通话 <p class="ql-block">  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p> 为什么推广普通话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文件引领】</b></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p><p class="ql-block">《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社会需要】</b></p><p class="ql-block">推广普通话是推进全面教育和提高幼儿园形象的需要。我们要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性作用。幼儿园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推进全面教育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广大师幼及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幼儿园形象。</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幼儿需要】</b></p><p class="ql-block">为了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普及,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25年9月15日—21日举办第28届推普周。</p> 推普倡议书 <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老师和小朋友们:</p><p class="ql-block">普通话是全国通用语言,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广泛使用规范普通话已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说好普通话、发展幼儿口语对于正处在语言发展关键期的幼儿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幼儿园将继续进一步提高推普意识及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构建规范、生动的语言环境,促使幼儿想说、敢说、会说,增强幼儿坚持听说普通话,积极进行家园互动和宣传,共同形成说好普通话的氛围。</p><p class="ql-block">为了做好推普工作,我们向全园家长、教师、小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p><p class="ql-block">1.在幼儿园和家中都请坚持使用普通话,养成文明良好的语言习惯,共同创设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p><p class="ql-block">2.教师、家长要给孩子提供文字规范的绘本图书及儿童读物,带领孩子一起诵读经典诗词和美文,发展幼儿口语,感受汉语言的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传承优秀文化。</p><p class="ql-block">3.语言交往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口语发音,并且能和周围的人相互督促,积极地纠正普通话的发音,使规范用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p><p class="ql-block">4.教师、家长要注意规范使用文字及文本排版格式,坚持给予孩子正确的示范和引导。</p><p class="ql-block">5.积极为幼儿创造各种学习机会:听故事、听广播,学说普通话,规范幼儿用语。让孩子多讲故事、念儿歌、绕口令等,锻炼幼儿口齿清楚、语言流畅地讲述。</p><p class="ql-block">6.尽量坚持在社会生活中使用普通话,注意使用文明语,为城市形象的塑造、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尽一份力量。</p><p class="ql-block">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推广普通话中来,学好普通话,说好普通话,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构筑语言文字的中国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color:rgb(237, 35, 8);">说普通话,用文明语,做文明人!</b></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编辑:保教部</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初审:魏小艳</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right;">终审:张 萍</p> <p class="ql-block">电话:029-87308086</p><p class="ql-block">地址:科技六路与团结南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