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梅共度严冬(第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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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刘大夫查完房后,特意嘱咐我一会儿去医生办公室找她。我顿时松了一口气——先前我四处找她,就是担心她会在查房时直接把检查结果告诉晓梅,影响她的情绪。</p><p class="ql-block"> 躺在病床上打点滴的晓梅却突然对我说,她不想再做肠镜,也不想继续治疗了。我轻声劝她不要胡思乱想,她却摇摇头说,自己稍一察言观色,就知道情况不太妙。“不治了,就这样熬吧,无非是一个字的事。”她语气平静,却让我心头一紧。我苦笑着安慰:“你也太敏感了,检查结果其实没什么大问题。”她连问都不问,只淡淡说:“你别骗我了。”我便不再强辩。是啊,冰雪聪明的晓梅,纵使年迈重病、耳朵也不太灵光,却依然能从别人的眼神和表情里,猜出八九分真相。</p><p class="ql-block"> 她从刘大夫查房时的神态,以及要叫我去办公室谈话这些细节,早已推断出检验结果不理想。她说她不再关心结果了,“横竖就是这条命,豁出去了!”</p><p class="ql-block"> 不过刘大夫带来的并不全是坏消息。她认为虽然脑部肿瘤增大两毫米、肺部一毫米,但可能存在视觉误差,不能断定是病情急剧恶化,目前也不需立即调整治疗方案,靶向药的抗药性也未必到了极限。眼下最要紧的,是查明大便屡屡梗阻的原因,因此建议尽快做胃镜和肠镜。如果担心效果,也可以去西京医院检查。</p><p class="ql-block"> 我把这些话转达给晓梅,她起初坚决拒绝。后来经过与女儿、刘大夫反复商量,综合考虑她的身体承受力及不久前才做过胃镜的情况,最终一致同意为她实施无痛肠镜。晓梅这才慢慢点头答应。刘大夫说会尽快下医嘱,安排好了就让我去签字。我不知道这个决定是对是错,但看见晓梅眼中那丝不愿放弃的光亮,就觉得一切努力都值得。</p><p class="ql-block"> 我没有选择去西京医院检查。一来不愿兴师动众,打扰儿女的工作与生活;二来上次晓梅肠梗阻去西京急诊的经历仍让我心有余悸;三来,我对市医院南院的医护人员有信心。所以我没有犹豫,在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但愿那些风险只是纸上的流程,永远不会发生。</p><p class="ql-block"> 铜川新区的天空一直阴沉。预报的小雨迟迟未下,恰如我此刻的心情——已是周三,破产调解的事宜仍无消息,令我倍感压抑。好不容易达成的共识,真怕又被那一方突然推翻。</p><p class="ql-block"> 公证处胡主任已通过微信把我们遗嘱的内容初步确定。我告诉她晓梅还在住院,需出院后才能办理。她表示理解,但提醒我们提前商量妥当、理由明确,因为公证过程会全程录像,口述需与书面一致,尤其要说明为何房产全部由儿子继承,避免日后纠纷。我解释:儿子有两个孩子,小的才四岁,家庭负担更重;而且现实看来,女儿经济条件也好一些。这既是事实,也是晓梅真实的心愿。但我仍不禁觉得有些好笑——公证有时是否把简单的事复杂化了?我一直认为,合法财产本人应有自由处置的权利。就像我曾举例说的:只要来源合法,你可以不留给子女,宁可赠予路人或乞丐,法律并不禁止。</p><p class="ql-block"> 前几天在抖音上看到一个视频:一位母亲将房屋拆迁补偿款分给女儿十万,女儿却嫌少,认为自己常年赡养母亲,而儿子分得太多,一气之下将母亲赶出家门。我在评论区写:这女子与她的丈夫都是法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并不以分得财产为前提。给予拆迁款是情分,不给也并非过错。本应一码归一码,可现实中,却常见一些子女、儿媳、女婿以分得财产的多少来衡量该尽多少赡养责任,实在令人心寒。没想到,这种模糊的认知,竟如此普遍而伤人。可见普法任务仍然艰巨,作为律师,还要继续努力。</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