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往事(四)】操 守

墨客

<p class="ql-block">   我希望自己的回忆是丰厚的,</p><p class="ql-block"> 因为那是我所走过爬过的路,</p><p class="ql-block"> 有回忆才是人生的娇傲?</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或许,有人以为“司法公正”只是对被害人的,其实“司法公正”是针对案件所有人的,当然也包括被告人。只有对所有人的公正才叫公平,只有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才能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使人敬畏和信仰法律。 </p><p class="ql-block"> 三十多年前,我曾承办了一桩看似简单的故意伤害案。案件发生在一个热闹的农贸市场,有一伙外地小年轻在入口处摆着“飞牌”摊,当买菜经过的区检察院老科长见这伙人在用牌骗钱,就上前劝阻玩牌的人不要上当受骗。</p><p class="ql-block"> 设局的几个年轻人顿时恼羞成怒,指着老科长的鼻子,威胁道:“你别在这里多管闲事,不然你就走不掉了”。老科长当然不吃这一套,说:“我是检察官,你们不能在这里行骗。”然而,这伙年轻人非但不听劝,反而一拥而上对老科长拳打脚踢,老科长瞬间被打倒在地,这伙人见事情闹大了,只才慌忙收摊一哄而散。</p><p class="ql-block"> 老科长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脾脏被踢破,构成重伤。</p><p class="ql-block"> 因为这是一伙外来人员作案,公安机关经过努力追查,最后抓获了大部参与者,其中两名被判劳教,一名姓吴的被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p><p class="ql-block"> 我接受此案后,也感到非常愤慨,这伙人也太嚣张了,竟然对检察官也敢下手。</p><p class="ql-block"> 我在提审嫌疑人吴某某时,他如实交待了踢被害人一脚的犯罪事实,这起案件很简单,犯罪事实也比较清楚,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他将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p><p class="ql-block"> 提审结束后,我再次仔细审查该案卷宗,有一个疑问挥之不去,根据多名参与者的供述,当天有好几个人参与了欧打,吴某某确实也在其中。然而,我在审阅卷宗中发现,老科长讲述是一名穿灰衬衫的人上前猛踹一脚,而嫌疑人吴某某供述当天是穿的白衬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在当天的穿着上说法不一致。</p><p class="ql-block"> 我审查了本案中其他参与者的供述,都讲到吴某那天穿的不是灰衬衫。那么问题来了,因为当天多人踢打了老科长,而最终造成被害人脾脏破裂的,是否就是吴某某的那一脚呢? </p><p class="ql-block"> 如果认定是吴某某那一脚造成的,我内心认为依据不足。作为公正执法,就是要在审查有罪证据同时,同样要审核无罪或罪轻的证据。</p><p class="ql-block">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证据掌握有所不同,公安机关是在于破案,而检察机关在于定罪量刑。</p><p class="ql-block"> 于是,我带上书记员乘车前往60公里开外的苏州西山劳教所(现在已撤消),分别提审了两名被教养的参与者,两人均证实吴某那天穿的是白色衬衣。</p><p class="ql-block"> 随后,我又前往驻设在苏州的江苏省第三监狱,因为老科长伤好后被调至监所科驻“省三监”办公室。我见过老科长几面,是一个认真耿直老同志。我找到老科长后,让他认真回忆一下,那天踢人的究竟穿的什么颜色的衬衫。</p><p class="ql-block"> 老科长经过一番思索后,肯定的说是灰衬衫。也就是说,老科长从当时的陈述到现在的询问都没有变化。</p><p class="ql-block"> 从同行的感情上说,我非常希望犯罪嫌疑人得到严惩,但办案是不能掺杂感情的,不能因为打伤的是检察官就走个程序,将错就错,敷衍了事,就如电影《第二十条》中,检察官吕玲玲说的那样:“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正因为如此,罪罚相当,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秉公执法,不仅是对被害人负责,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公平,更是对检察职业的坚守。</p><p class="ql-block"> 于是,我最后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p><p class="ql-block"> 最终,此案由区检察院进行公诉,被告人也得到了应由的处罚。</p><p class="ql-block"> 执法可以有温度,但决不能烙上感情色彩,忠于职守,才能保证法律公平公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