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古代的先辈们,一旦某人没有生儿子,便要“立子嗣”。却很少有人招女婿。这个“规距”?真的太慌堂了。</p><p class="ql-block"> 这里先给大家透露一下,立子嗣与招女婿写契约的分别。</p><p class="ql-block"> 据说招女婿的契约必须在室外扳櫈上写。也就是说不能在室内写招女婿契约。</p><p class="ql-block"> 而立子嗣的契约,可以在堂屋桌子上写。下面听我说说:多起“立子嗣”的后患。</p><p class="ql-block"> 一,外婆由于只生育我母亲一人,为“撑家”,被迫另立了子嗣。当我记事后,亲眼见过她的晚年生活,十分凄凉,所受过的罪,真是难于言表。</p><p class="ql-block"> 我距他们家20多里,第一印象是我幼小时,在她们家我饿得哭,外婆看着虽纠心,却是很无奈,虽有心爱,却无力庝我?因此,母亲为维护我姊妹们“权益”,与那“舅舅、舅妈”关系,相处得不是很融洽。</p><p class="ql-block"> 记得外婆老人家的坟墓,是我父子们,亲手建筑,建筑当天,我们步行20多里山路,来到坟山,从早忙到傍晚,才把坟墓建筑好。</p><p class="ql-block"> 坟山距子嗣家(舅舅)那么近在咫尺,不仅没有参入修建,连烧碗开水让我们解渴?都未做到,更别提吃饭了,当工程完毕,空着肚皮赶回家时,己是晚上十点。那时我才19岁。试想一下,这位过立的子嗣人的孝心,是否附合人之常情?仅此为例,明人不用细说…。</p><p class="ql-block"> 二,大妈过立了二伯的儿子为子嗣。结果子嗣媳妇,与公公之间,成了刀枪剑戟的关系,吵闹得不可开交。说什么:“野老汉,不想善养”,整个家庭,没有过上一天安稳日子。最后大妈为逃避见,呕气含冤自杀!后事,却是排三房的我们,出钱费心安葬?</p><p class="ql-block"> 三,再说我大姐。她亲生有二个女儿,却未招女婿?姐夫却错误的过立了别人家的儿子为子嗣。编入一家人后,子嗣用我姐的名义,套取了高额补贴扶贫款后,搬进了县城居住。姐夫去逝后,却将我那77岁的残病姐姐,一人丢在老旧屋独居?日常生活的艰难,不必细讲?人人都明白,姐姐是欲哭无泪,只能伤心忍受着!</p><p class="ql-block"> 纵上所叙,全都是后患无穷。我不明白,那些人是怎么想的?自己明朋有亲生骨肉,却要招邀外人进门撑家?是那门子道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