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冠栋的美篇

彭冠栋

<p class="ql-block"> 梦</p><p class="ql-block"> 甲从不向外界动歪脑筋;乙习惯向外界动歪脑筋——一次,乙在甲心情不好的时候向甲动歪脑筋,甲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批评教育乙,乙教养不好而不接受批评教育。甲越想越气而自杀身亡,主持正义者起诉乙,判乙为“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有人问,动歪脑筋判死刑是否过分?</p><p class="ql-block"> 大家认为:向不动歪脑筋的人动歪脑筋就是触犯其生命线,犯“故意杀人罪”的特征明显,所以判死刑是顺理成章的。</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同样的事,客观实际情形不同,其性质就一定不同甚至有天壤之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