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致家长的一封信

简篇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p><p class="ql-block"> 你们好!</p><p class="ql-block"> 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更好的成长成才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愿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您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地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更大的支持和配合。</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您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不上学、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您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p> <p class="ql-block">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诚、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诚,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p> <p class="ql-block">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属于孩子们的,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成才,不让每个孩子辍学,是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您必须依法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校实行控辍保学责任制,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p><p class="ql-block">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通向未来的桥梁,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勃利县抢垦乡中心校</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025年9月11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