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宣传】安康高新第十三幼儿园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高新第十三幼儿园

<p class="ql-block">  资助点燃希望,政策助力前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我园向您介绍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请您仔细阅读。</p> 一.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 <p class="ql-block">  1.资助对象:学前一年在园幼儿。</p><p class="ql-block"> 2.政策解读:本学年9月1日前满五周岁,就读于大班的幼儿均可享受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政策,减免金额为1300元/年。</p> 二.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生活费补助 <p class="ql-block">  1.资助对象: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等人群的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直属亲属有大病患者;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遭受突发意外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p> <p class="ql-block">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p><p class="ql-block"> 3.发放形式:幼儿园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生活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按补助标准抵减幼儿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p> <p class="ql-block">  政策解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户幼儿、边缘易致贫户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孤儿、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其他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p> 资助申请流程 <p class="ql-block">  1.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凡是可以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不在需要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p><p class="ql-block"> 2.因特殊原因不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分发名单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由幼儿(家长)需向幼儿园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p><p class="ql-block"> 3.班主任先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需盖有村、镇两级公章)和幼儿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幼儿页)。</p><p class="ql-block"> 4.幼儿园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幼儿,公示5-7个工作日,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幼儿园将直接补助到人。</p> <p class="ql-block">  我园将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关心爱护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幼儿,切实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实效,做到精准资助,不漏一人!把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让家长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资助政策的温暖,让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编辑:苏其梅</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审核:王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