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权益保障】听障员工被公司单方面辞退!法院判了→

碾子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p class="ql-block">来源:黑龙江省残联公号</p><p class="ql-block"> 《案例分析》</p><p class="ql-block">厦门市听障人士刘先生入职某码头物流公司担任货柜搬运工。工作期间,公司不但延迟3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还未给刘先生缴纳社保,长期安排加班却拒付加班费。</p><p class="ql-block"> 到了今年1月,公司又突然以刘先生“有听力残疾影响工作安全”为由单方将其辞退,还要求其签署“因个人原因离职”文件。</p><p class="ql-block"> 好好地干了大半年突然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这无疑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刘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开通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p><p class="ql-block"> 援助律师为刘先生详细梳理证据材料解决劳动维权的难题考虑到刘先生的诉求和意愿援助律师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仲裁员主持下与公司进行多轮协商</p><p class="ql-block"> 援助律师围绕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拖欠加班费等违法事实,当场与公司核对微信记录、工资条等证据,逐项厘清劳动争议。同时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后果等角度进行劝导,强调歧视残疾劳动者对企业声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p><p class="ql-block">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当庭支付刘先生10000元调解款,涵盖了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诉求。</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55, 138, 0);">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残疾员工时应提供合理便利条件残疾状况不能成为随意辞退的理由该公司的做法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也暴露出对残疾群体的歧视与偏见</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57, 181, 74); font-size:22px;"> 本案通过"法援+残联"双轨维权帮助听障劳工成功维权彰显了法律援助制度对残疾劳动者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警示用人单位应摒弃歧视、依法用工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包容的就业环境</span></p><p class="ql-block"> 如果您或身边的家人朋友也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记得及时寻求残联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延伸阅读</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