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2px;"> 由“鲁迅抽烟墙画被投诉”想到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57, 181, 74); font-size:22px;">——别让“道德洁癖”抹杀了历史真实</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76, 79, 187); font-size:22px;"> 作者:小草</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浙江绍兴鲁迅纪念馆里那面“鲁迅夹烟”墙画,最近被人按下了“投诉键”。一位控烟志愿者认为,画面会诱导青少年吸烟,要求把先生的香烟 P 成拳头。消息一出,网络舆论场像被点燃了烟头的烟灰缸,噼啪作响。</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控烟当然是好事。但在纪念馆的语境里,我们首先要问:这面墙画到底是烟草广告,还是历史叙事?答案不言而喻。鲁迅抽烟不是艺术虚构,而是有照片、有日记、有朋友回忆录交叉印证的生活细节。纪念馆把这一细节定格在墙上,并不是向游客派发“吸烟有益”的传单,而是用一根烟提示观众:那个在昏黄灯下“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的鲁迅,就是这样一边咳着、一边点着烟,写下匕首与投枪般的文字。抹去这根烟,等于抹去了鲁迅身上那股呛人的“人味”,也抹去了那个时代的粗砺质感。</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更值得警惕的,是“误导青少年”这把看似政治正确的尚方宝剑。似乎只要把“为了孩子”四个字搬出来,一切历史真实都得让路。然而,青少年如果真的因为一幅墙画就点燃人生第一支烟,那需要反思的是家庭与学校的媒介素养教育,而不是让纪念馆变成无菌的温室。毕竟,孩子们走出馆外,还会在影视剧、短视频、甚至大街小巷看到无数吸烟镜头,难道我们要给所有画面都打上马赛克?</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退一步说,如果真的把鲁迅的香烟换成拳头,我们就能得到一个“更健康”的鲁迅吗?那只紧握的拳头,固然充满战斗姿态,却也容易把先生简化为单线条的革命符号。鲁迅之为鲁迅,正在于他的丰富与矛盾:既有横眉冷对的金刚怒目,也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柔软;既有深夜伏案写作的孤独,也有烟灰落满衣襟的颓唐。一根烟、一杆笔,共同构成了一个立体的人。倘若为了迎合某种“道德洁癖”,就把他修剪成光洁的雕像,那不是纪念,而是另一种遗忘。</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有的游客也振振有词,公共场所的策展也要与时俱进。也自做聪明的建议在墙画旁加一句“吸烟有害健康,先生已逝,请勿模仿”的提示;他们说不更换画面,也应在展陈中补充鲁迅因烟致病、最终早逝的史料......</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他们还建议,“历史真实”与“公共健康”在同一空间里对话。这样的处理,既尊重了史实,也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文明温度......</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笔者则认为,纪念馆不是道德法庭,更不该是滤镜工厂。让鲁迅继续夹着那根烟吧——烟头的红光里,闪烁的是一个时代的风霜,也是一位文人最真实的呼吸。我们不必也不应替他掐灭。</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如果对鲁迅夹烟的墙画都要百般挑剔,那斯大林,贺龙再出镜时导演是否也该考虑下,有误导青少年抽烟之嫌?把斯大林、贺龙手握大烟斗换成手握一个烤土豆?伟人毛泽东,邓小平,陈毅几个革命老将出镜时,手指夹烟,时而猛抽一口沉思问题的画面要换成一人手拿一个红辣椒,一边咬一口辣椒,一边辣的两眼流泪仍在思考问题?</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76, 79, 187);">潘朝铎、笔名:小草。法律工作者。洛阳市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涧西区智达法律服务所执业。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洛阳市司仪协会会员,孟津易学研究会会员。中华新文学联盟暨《青年文学家》杂志社理事,澳门《小说快报》编委,香港《小散文》杂志社法律顾问。河南《东方今报》命名的“孝道使者”。曾就职于孟津县委政法委、孟津法院、洛阳电视台新闻部、洛阳市委政研室《领导参阅》编辑部,河南城乡经济报。作品散见于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青年文学家、文学百花苑、小说快报、老人春秋,小散文杂志,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河南农村报,中国散文网、学习强国等媒体。在中国散文网第七届“相约北京”全国文学艺术大赛中,诗歌《洛阳来吧》荣获一等奖。被授予全国文艺创作名家,捧回了金灿灿的奖杯。书法作品获“华夏杯”、“琅琊杯”全国书画大赛金奖。摄影作品获“华彩杯”全国摄影大赛一等奖,创作的音乐专辑,收入歌曲《网缘》、《情人节》、《感恩》、《洛阳美》等在快歌平台发表。出版有诗歌散文集《北邙飞歌》,著有散文集《洛邑风物》,中篇小说《隔离的日子》、长篇小说《龙山汉子》在喜马拉雅上架。互动交流微电:18737926257</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