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近日翻阅广西柳城县历代名官史料,在一处官方介绍中看到了对清康熙时知县殷元福的生平描述,其中言及:他在柳城任县令两年,遭遇严重水灾,开仓赈济灾民,以致亏空库银三千余两。卸任之时,竟需变卖家产偿还。民众赞叹道:“昔人为贫而仕,今乃为仕而贫,真奇事也。”这段事迹读来似曾相识。</p><p class="ql-block">于是,我查阅了民国二十九年版《柳城县志》以资印证。结果令人意外:在卷册第47页关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知县杨际康的条目下,赫然记载着:“適值天旱,捐廉平糶,全活甚多。復按月課士,從優獎給花紅。在任兩年,政績斐然。交卸時,虧空糧款至三千餘兩。旋破產償還。公致友人書有:‘昔人爲贫而仕,今乃爲仕而贫’等語。其廉潔有如此者。”而遍查此版县志,却无丝毫关于殷元福赈灾亏空、变产还债的踪迹。</p>  <p class="ql-block">这便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历史复刻”现象:两位相隔近二百年的柳城知县(康熙朝的殷元福与光绪朝的杨际康),其事迹竟呈现出令人惊诧的高度雷同:</p><p class="ql-block">1. 任期时长: 均记为两年(但殷元福实际另有记载)。</p><p class="ql-block">2. 灾难背景: 殷元福遇“水灾”,杨际康遇“旱灾”。</p><p class="ql-block">3. 亏空数额: 殷亏“库银三千余两”,杨亏“粮款至三千余两”。</p><p class="ql-block">4. 卸任偿还: 殷“变卖家产偿还”,杨“破產償還”。</p><p class="ql-block">5. 核心评语: 都引用了几乎完全一致、意蕴深刻的感叹:“昔人为贫而仕,今乃为仕而贫”。</p><p class="ql-block">这究竟是历史的惊人巧合?还是在史料流传与编纂的漫长链条中,后人不慎将属于杨际康的传奇片段,“嫁接”给了年代更久远、名望更著的殷元福?让我们抽丝剥茧,审视史料,探求真相。</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殷元福:名宦事迹与“亏空”疑云</b></p><p class="ql-block">关于殷元福的生平,多种早期权威史料提供了清晰的轮廓:</p><p class="ql-block">【仕途与政绩】: 《清史稿》及国史类文献载其为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及柳城、融县、无锡、武进等地知县,以“倡农业、兴水利、办教育、正民风”著称,是康熙朝程朱理学在地方实践的代表人物。</p><p class="ql-block">【常州府记载】: 《常州府志》明确其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任武进知县,前后任期达二十年(涵盖广西及江苏任职),评价其“倡农业,兴水利,办教育,正民风,政绩卓著,受民爱戴”。府志将其列入“名宦”或“职官”条目,与历代名臣并列。</p><p class="ql-block">【柳城任期关键点】: 《洛学编》记载其“嗣涖廣西之柳城,重農課士,於邊鄙地行鄉飲及賓興禮,雍然可觀。創纂邑志,四載以艱歸。”民国《柳城县志》亦载其“重農課士...創纂縣志,凡四載。以丁憂歸。”明确其在柳城任期四年,且主要政绩在于重农、兴教、整顿礼仪及创修县志。</p><p class="ql-block">【其他记载】: 清代《新乡县志》记其籍贯及“新乡三绝”文名;《河南通志》录其功名与“中原才子”称誉;《武进县志》《无锡县志》详述其地方政绩;《杭州府志》记其晚年主持敷文书院,获誉“小白鹿洞洞主”。</p>  <p class="ql-block">核心发现与新增疑点:</p><p class="ql-block">“亏空变产”记录缺失: 在上述所有关于殷元福的早期核心史料(包括国史、府志、县志、人物传记)中,均未提及其在柳城期间有因赈灾开仓导致巨额库银亏空、继而变卖家产偿还之事迹。 其任期四年与其作为重教修志的理学名宦形象相符,与“两年亏空变产”的故事版本存在根本矛盾。</p><p class="ql-block">仕途连贯性质疑: 尤为关键的是,若殷元福在康熙中期的柳城任上真发生了“因公亏空库银三千余两并被追偿变产”的重大财务过失甚至违纪问题,其后续仕途难以令人信服。 他不仅未被问责中断仕途,反而数年后顺利调任经济富庶、地位重要的无锡(时称“繁剧难治”之地)和武进(作为附郭县更为重要),并长期担任武进知县,更以清廉勤政著称(如《无锡县志》载其果断拒绝巨额贿赂两万两)。如此顺畅的升迁调动和持续的好评,与一个曾因财务问题需“变卖家产”填补亏空的官员履历,存在着难以调和的逻辑冲突。清代对官员钱粮亏空处分严厉,康熙帝本人对此类问题尤为敏感,若有此污点,升迁至江南财赋重地几无可能。</p><p class="ql-block">救灾程序与风险: 清代有严格的财政制度,官员私自开仓动用官银赈灾属于重大违规。 按照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动用官仓或库银,必须层层上报,获得朝廷或督抚的明确批准方可实施。若殷元福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开仓导致巨额亏空,按照康熙朝的法律和当时的吏治风气,他面临的绝非仅仅是简单的“追赔”,而是极有可能被立即革职查办,甚至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流放或监候)。 这与史料记载中其后续顺利调任并长期担任要职的记录完全相悖。此外,清前期对官员因公挪用导致亏空,更多采取的是官员集体分赔(在官员俸廉中分摊扣除)或最终由朝廷酌情豁免(如著名的康熙五十四年福建巡抚满保案中官员因修城等公用造成亏空,经朝廷审议后免予追赔)的方式处理。个人完全承担巨额亏空并破产偿还,在制度运行正常的康熙朝实属罕见特例。</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杨际康:清宫实录与县志印证的真实困境及其特殊性</b></p><p class="ql-block">关于杨际康的记录则清晰指向光绪朝的一场真实廉政风波,并在财政制度的实际运行层面具有时代特征:</p><p class="ql-block">【民国《柳城县志》】: 明确记载湖南人杨际康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任柳城知县,两年任期。期间“適值天旱,捐廉平糶,全活甚多”。但其举措导致“交卸時,虧空糧款至三千餘兩。旋破產償還”。尤为关键的是,记载明确指出他在“致友人書”中写下了那句悲凉感慨:“昔人爲贫而仕,今乃爲仕而贫”。县志编者赞其“廉潔有如此者”。</p><p class="ql-block">【《清实录》铁证】: 《清实录》的相关记载为杨际康的事迹提供了坚实的官方背书:“徵存欠解,革廣西署柳城縣知縣楊際康職,並勒追。”这直接印证了杨际康在任期内因未能完成税收任务(“征存欠解”表明未能按时足额征收和上解钱粮)或因赈灾行动间接造成公帑亏空(粮款即为重要公帑),被清廷革职并勒令追赔的史实。</p><p class="ql-block">【个人偿还的极端性】: 杨际康的“破产偿还”恰恰凸显了其情况的特殊性及光绪朝制度的紊乱。 清代知县的法定收入微薄:年俸银仅45两,雍正朝后主要依靠“养廉银”补贴,广西知县养廉银通常在一千两左右。面对高达三千多两的亏空,即使扣除其全部养廉银,也需要数年的总额才能填平,这尚未计算其家庭开支和个人生活成本。“破产偿还”意味着他必须变卖祖产或家产,这在经济上对一个普通官员家庭而言是极其沉重的负担,甚至是毁灭性的,故县志将其视作廉洁典范大书特书。这印证了前述在清前期(如殷元福时代)个人承担全部巨额亏空并实际破产是极为罕见且制度上非常规的。 杨际康被迫如此,可能既反映了其个人节操,也深刻暴露了晚清地方财政窘迫、中央控制力下降、常例的豁免或分摊机制失效的困境。虽然私自挪用官帑依然违法,但在实际救灾过程中,地方官因先行垫付或管理不善导致亏空(尤其是粮款)的情况在清末更为复杂多变,处罚也可能因时因势而异。杨际康的行为模式(捐廉平粜)说明其意在救民,但结果导致了巨大的个人财政灾难,这与《清实录》记载的因亏空被革职追赔完全吻合。</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分析与结论:拨开制度迷雾的真相</b></p><p class="ql-block">综合梳理上述线索,并深入考量清代财政制度、官职迁转逻辑以及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可以得出清晰的结论:</p><p class="ql-block">1. 杨际康事迹真实无疑,且为晚清特定环境下的特例:</p><p class="ql-block"> 光绪十一年(1885年)任柳城知县两年。</p><p class="ql-block"> 任内遭遇旱灾,通过“捐廉平粜”等方式赈灾(“捐廉”指捐出自己的养廉银,属个人行为;“平粜”虽名义上动用官仓或市场调节,但在实际操作中极易造成官粮账目亏空或周转困难)。</p><p class="ql-block"> 卸任时被审计查出亏空粮款达三千余两(或因平粜导致官粮短少,或因未能完成额定钱粮征收)。</p><p class="ql-block"> 为此被清廷革职并勒令追赔。</p><p class="ql-block"> 后确系变卖家产(“破产”)以偿还亏空,这是其在严苛追赔和缺乏有效救济途径下的无奈选择。其个人承担全部巨额亏空的行为,在制度上虽异常罕见,但因符合当时严查亏空(尤其太平天国后)且地方财政崩溃、分摊机制瘫痪的背景而得以发生。</p><p class="ql-block"> 在私人书信中感慨“昔人为贫而仕,今乃为仕而贫”,这句悲凉而有力的话是其境遇的真实写照。</p><p class="ql-block"> 民国《柳城县志》的记载与《清实录》的官方档案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特殊性(破产偿还)也由个人经济能力的巨大反差(官俸微薄)和时代背景所支撑。</p><p class="ql-block">2. 殷元福“亏空变产”事迹属后世误植,与清前期制度及个人仕途严重矛盾:</p><p class="ql-block"> 殷元福在康熙中前期任职柳城,可靠记载均确认其任期是四年而非两年,核心政绩在于“重農課士、行鄉飲及賓興禮、創纂邑志”(兴农重教、推行礼制、编修方志)。</p><p class="ql-block">包括《洛学编》、各地府县志、民国《柳城县志》在内的所有早期及权威史料,均未记载其在柳城有因赈灾导致库银亏空、变产还债之事。 这与其作为理学名宦专注于教化与建设的主流形象不符。</p><p class="ql-block">最大的逻辑矛盾在于仕途: 若其在康熙朝柳城任内果真因擅自开仓赈灾造成巨额库银亏空并需变产偿还,这在当时的法律和行政制度下是极其严重的渎职行为,几乎不可能仅以追赔结案,更遑论后续升迁。 然而,史料明确记载他不仅未受影响,反而随后接连调任广西融县、江苏无锡、武进等县(尤其是富庶的无锡、武进),并在武进长期主政,以清廉高效著称。这种连贯且成功的仕途轨迹,与一个曾犯下可能导致革职甚至下狱的严重财政亏空并破产的官员履历,完全无法兼容。</p><p class="ql-block">清前期救灾程序的严格性与追偿方式的常态: 如前所述,康熙朝动用官银官粮赈灾需获批准,未经授权擅自开仓属重罪。即使因公造成亏空,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官员分赔、朝廷豁免或暂缓追征,由官员个人承担全额并破产清偿的例子极为罕见。 殷元福若因公亏空,其后续调任富庶地区且官声清廉的事实,暗示其离任时财政责任已妥善解决(或本无此问题),绝非被追赔至破产的情形。</p><p class="ql-block">因此,现代官网或部分传说中关于其“两年任内赈灾亏空变产”的情节,以及“为仕而贫”的评语,极大概率是在历史流传过程中(可能在地方口述传统或后世某些非严谨编纂中),将发生在清末杨际康身上的这场极具戏剧性和道德感召力、且确有其人其事的事件,错误地“嫁接”到了年代更早、声望更隆的殷元福身上。甚至连任期也被削短以适配这个误植的故事框架。</p><p class="ql-block"> “为仕而贫”这句深刻评语,其原始著作权无疑归属于光绪朝的杨际康,深刻体现了他个人在特定时代困境下的无奈遭遇与道德操守。</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历史的回响与启示</b></p><p class="ql-block">拨开历史的烟云,这段辨析深刻地揭示了历史书写、记忆传承以及制度变迁的复杂性。历史的脉络并非总是笔直无误的实线,它会因记忆的模糊、传说的流变、后世修志时的信息错位,甚至塑造某种理想典型的需要而缠绕交织。柳城这两位知县的故事,正是这样一个生动的案例:杨际康在晚清纲纪松弛、财政困窘的末世图景中,因恪尽职守而遭遇个人财务崩溃的特殊悲剧,因其强烈的戏剧张力和催泪的廉吏形象,穿透了近两百年的时光隧道。 在后人的演绎中,这段事迹被无意或有意地“归并”给了更早时代同样以清明闻名的殷元福,从而制造出一段跨越时空的“廉吏传奇复刻”。</p><p class="ql-block">然而,当我们凭借档案的尘封、制度的考问与严谨的推敲回到原点,便能清晰地看见:殷元福的光芒,在于其作为康熙朝理学干吏对地方文教与秩序的深耕厚植,其仕途的连贯性印证了其施政的合规与成功; 杨际康的悲歌,则在于其身处国运维艰之际,因救灾等职责所系陷入财政绝境,被迫以个人破产为代价坚守官箴,成为晚清特殊制度环境下一个极为罕见的牺牲品。 二者各有其真实可考的成就与辛酸,同样值得尊重与铭记。历史的真相,终究在原始文献的字里行间、制度的逻辑链条与冷静客观的分析推敲中得以廓清。将杨际康的悲情壮举还归其身,无损于殷元福的理学治绩;而认清杨际康事迹的特殊时代背景(包括财政破产制度失效和个人承担巨额亏空的极端性),方能更深刻地理解其坚守之不易与时代的苍凉。</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探讨指正。若能提供不同的史实资料,不胜感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