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村口老樟树的影子压着泥泞的黄泥路时,张根生攥着烟袋的手骨节泛着白。烟锅里的火星明明灭灭,映着他脚边女儿小翠攥皱的衣角——那上面沾着的草屑和着蛋黄的泥巴,与村后山老光棍刘老憨院子里的一模一样。</p><p class="ql-block">“阿爹,刘爷爷……他脱我裤子。”此时,小翠的声音好比山风还轻,指尖沾满泥土泛着红抠着张根生的裤腿。张根生的喉结滚了又滚,没有接话,只是把烟锅往已经积满厚厚一层各种颜色泥土的鞋底磕了磕,火星溅在了小翠露着脚趾看不清花样的布鞋上。</p><p class="ql-block">这是山坳坳里恒古不变的规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刘老憨是村里唯一有拖拉机的人,张根生家的苞米要靠他拉去镇上卖,今年春耕的种子钱还欠着他三百块。更要命的是,小翠她娘在生小翠时难产大出血走了,张根生又常年在外打零工,小翠又是全靠邻里帮衬着看顾的——刘老憨说了,要是把事闹大,往后谁还敢管小翠的饭。</p><p class="ql-block">“莫乱讲哟。”张根生终于开口,只是声音硬得像山间里的石头,“刘叔就是跟你闹着玩哩,下次你离他远点嘛就行哩。”</p><p class="ql-block">小翠眼里的光一下子就暗了,瘦骨如柴的手指松开了她寄满希望的裤腿,攥住自己捉襟见肘的衣角。她灵魂深处永远都记得刘老憨压在她身上时,满嘴黄牙的烟臭味,还有他恶狠狠威胁的话“小妮子要是敢说出去哩,我就让你家爹再也回不了家”。她不懂什么是犯法,只知道阿爹说不能乱讲,就不能讲。</p> <p class="ql-block">村里不是没人察觉。杨婶看见过刘老憨把小翠往柴房里拽,也去跟张根生提过一嘴:“翠娃他爹,我看那老东西不对劲的嘞,你得把小翠看紧咯。莫到翠娃遭亏咯”张根生当时正在给刘老憨递烟,便笑着打哈哈:“她婶子你想多了,刘叔疼孩子哩。”转身他却在没人的地方,流着泪不停地狠狠着扇自己耳光——他不是不疼自己亡妻拼命给自己留下的女儿,是他疼不起。他也试过跟刘老憨理论,但刘老憨直接把欠条拍在桌上:“你要么让小翠乖乖的哩,要么现在就还我钱哩,不然我就去镇上告你欠账不还,让你蹲大牢!吃牢饭哩!”</p><p class="ql-block">山坳坳里的人不懂什么是“猥亵儿童罪”,只知道“欠账要还”“家丑不可外扬”。就算是村支书来了,也只是蹲在门槛上劝:“翠娃爹,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哩嘛,闹到公安(派出所),咱们村的脸往哪搁?刘老憨也说了,以后多给翠妮买糖吃,这事嘛就翻篇哩。”</p><p class="ql-block">这事直到半个月后,小翠在柴房里被刘老憨堵着,拼命反抗时撞翻了桌上的煤油灯,火顺着柴堆烧了起来。张根生赶到时,只看见小翠那烧焦腌臜的衣角,和刘老憨从火里跑出来时,胳膊上还没烧尽的布条——那布条,是他前几天给小翠缝衣服时剩下的。</p><p class="ql-block">警察来的时候,张根生正瘫坐在村口的老樟树下,手里还攥着半张发黄的纸,那是刘老憨写的欠条。他终于说了实话,说自己早就知道了,说自己怕还不上钱,怕没人管小翠,怕村里人戳老张家的脊梁骨。警察问他为什么不报警,他愣了半天,才讷讷地说:“啥子报警?警察会管咱山里的事蛮?再说咯,告了他,我跟小翠还怎么在村里过嘛?”</p><p class="ql-block">山雾又漫上来了,遮住了老樟树的影子,也遮住了张根生形容枯槁脸上的泪。他到最后都没明白,那些所谓的“顾全大局”,所谓的“忍一时风平浪静”,其实是把女儿推向了死亡的深渊;他更没懂,法律本是可以护着孩子的盾,可却因为他自己的懦弱和无知,亲手把这面可以救女儿的盾扔了。</p> <p class="ql-block">刘老憨最终也被判了刑,可小翠却再也没回过村了。有人说她被城里的亲戚接走了,也有人说她进了福利院。张根生还是守着那间破屋子,只是他每天都会把小翠的旧衣服拿出来晒,晒到布料发白,晒到山雾来了又散。他总在想,要是当初他敢拿起电话,要是他知道法律能替他撑腰,小翠是不是还能笑着,在老樟树下叫着他“阿爹”和捡着樟树籽。</p><p class="ql-block">可山坳坳里的风,从来都不会回头。那些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被掩盖的丑陋,那些因为人性懦弱而被沉默纵容的伤害,就像老樟树下的青苔,悄无声息地蔓延着,直到某一天,才会被一场猝不及防的大火,烧出藏在最底下,血淋淋的真相。</p> <p class="ql-block">附: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1.猥亵儿童罪的法律界定</p><p class="ql-block">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如抚摸隐私部位、脱衣触碰、强迫观看淫秽影像等)。无论儿童是否同意,无论是否造成实际伤害,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即构成该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赵老憨多次猥亵未满12周岁的林小花,符合“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故判处六年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2.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与报案义务</p><p class="ql-block">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本案中林根生虽因法律意识淡薄、担心债务及“家丑外扬”未报案,不构成犯罪,但已违反法定监护义务,需承担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责任,若情节严重(如长期纵容侵害),可能面临撤销监护权的法律后果。</p><p class="ql-block">3.“私了”对刑事案件的影响</p><p class="ql-block">本案中村民及村支书提出的“大事化小”“私了”,对猥亵儿童这类公诉案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以当事人“私了”为结案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私了”为由掩盖、纵容犯罪的,均不影响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追究,若协助掩盖犯罪(如毁灭证据、作伪证),还可能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