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三梅千金 <p class="ql-block"> 8月21日中午,中央1台“今日说法”播出《被解密的订单》:韩先生在网络上被诈骗20多万,其回忆之前自己在某电商平台购买过一次茶叶,之后就经常接到各种推销信息和电话。后经侦破,犯罪团伙将含有“姓名、电话、住址”基本信息的订单解密,以一条1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贩卖。</p><p class="ql-block"> 究其被骗原因:一是泄露信息。购买了一次商品,真实名字、手机号码、详细住址被解密贩卖。二是轻信他人。当陌生人申请添加微信,特别是能“一口清”说出自己的真实名字、手机号码、详细住址时,盲目信任。三是贪图金钱。被逐步引诱,越投越多,陷入深渊。</p> <p class="ql-block"> 这个案例,韩先生的基本信息是通过购买一次商品,而被订单解密团伙解密贩卖,信息泄露对韩先生而言,是被泄露,有着被迫和无奈。然而,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有的“公民基本信息”是被工作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当决定、不当履职“大大方方”地泄露出去,还省去了订单泄露中犯罪团伙繁琐“解密”的中间环节!如:有的单位以组织活动、发放礼品、核验信息等为事由,图简单便捷、省时省事,公布所有人员基本信息,要求涉及人员自行核验;有的单位,特别是一些服务单位,胡乱设置门坎收集公民信息,擅自扩大收集信息范围。这些作为,虽然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但“林大鸟多”,谁也不能担保,这个范围内的人员都能不外泄,都能妥尚保管信息!</p> <p class="ql-block"> <b>“内鬼窃取”公民信息,是内部人员以获取单位人员信息为目的直接窃取,还有一种情形也应当归结为“内鬼窃取”:应当考虑而没有考虑到,应当高度重视而没有重视起来,导致内部人员信息泄露。</b>两个“应当”中,有的本身就是一种意识故意、行为故意。公民信息采集,绝对不能采取一阵风,重视采集,轻视保护。决策者、办事人,应当反复考虑自己的决定,是否存在泄露涉及人员信息的可能。只要有,就当否定自己想作的决定,另辟蹊径。</p><p class="ql-block"> <b>公民个人信息,需要个人自我尊重、自我保护,要敢于对可能泄露自己信息的行为说“不”。有四类人:不知道保护自己信息安全的人、认为这样做不影响自己信息安全的人、信息没出事时当好人点赞唱颂歌的人、明知有安全风险而不讲出来等出事后才“干筋火旺”的人。在强调重视网络安全、保护公民信息的时代,这“四类人”都需要自我反思。</b>不要为了得到眼前的芝麻,丢了未来的西瓜;不要为了迎合,违背原则。个人信息需要自我保护,别人有机会侵犯,是你自己提供的机会。当然,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永远是进行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