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681条关于保证合同的定义,其内容及详细解读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条文内容</p><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p><p class="ql-block"> 二、详细解读</p><p class="ql-block">1. 合同目的:</p><p class="ql-block"> 保证合同的目的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这一目的的增加,相较于《担保法》第六条,使得保证合同的目的更加明确。</p><p class="ql-block">2. 合同主体:</p><p class="ql-block"> 保证合同的主体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必须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能是债务人自己。因为债务人的所有责任财产本来就是债权实现的担保,让债务人作为担保人没有意义。</p><p class="ql-block">3. 合同内容:</p><p class="ql-block">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保证人将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到期债务”相较于《担保法》中的表述更为准确,而“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则是新增的内容,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p><p class="ql-block">4. 合同性质:</p><p class="ql-block"> 保证合同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一般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p><p class="ql-block"> 保证合同属于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不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实现。但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与物保(以特定物担保)存在显著区别。</p><p class="ql-block">5. 保证方式:</p><p class="ql-block">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p><p class="ql-block">6. 保证人的责任:</p><p class="ql-block">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p><p class="ql-block">7. 法律后果:</p><p class="ql-block"> 如果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三、实际应用</p><p class="ql-block">在实际应用中,保证合同常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例如,在银行贷款中,银行作为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保证人能够承担还款责任。</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民法典第681条对保证合同的定义进行了全面而准确的规定,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的债权保障手段。同时,该条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