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p><p class="ql-block"> 一、条文内容</p><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p><p class="ql-block"> 二、条文解读</p><p class="ql-block">1. 合同类型与成立条件:</p><p class="ql-block">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的特点是,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的。</p><p class="ql-block"> 与金融机构作为主体的借款合同相比,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特点是,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借款合同即为成立,无需实际的交付行为。</p><p class="ql-block">2.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p><p class="ql-block"> 根据条文规定,无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贷款时成立。</p><p class="ql-block"> 自然人之间借款往往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事实能否被证明,对合同的形式并不太注意。因此,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实际的交付行为。</p><p class="ql-block">3. 借款支付方式与合同成立:</p><p class="ql-block">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票据交付等形式。具体而言:</p><p class="ql-block">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成立。</p><p class="ql-block">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成立。</p><p class="ql-block">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合同成立。</p><p class="ql-block">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合同成立。</p><p class="ql-block">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合同成立。</p><p class="ql-block">4. 法律效果与权利义务:</p><p class="ql-block">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有利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一旦合同成立,贷款人即享有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的权利,借款人则负有按时还款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贷款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p><p class="ql-block"> 三、案例分析</p><p class="ql-block">在孔某某与青春房地产公司、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查明孔某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已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出借款项的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孔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精神,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p><p class="ql-block"> 四、注意事项</p><p class="ql-block">1. 自然人之间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p><p class="ql-block">2. 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应保留好相关的交付凭证或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p><p class="ql-block">3. 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对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p>